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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优化行业结构、壮大龙头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强化政策引导,构筑上海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市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上海建设国际科创中心
的重要环节。为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
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提出以下
措施。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技术含
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等予以支持。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跨
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引入高端服务业项目,符
合条件的,纳入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现代化产业体系措施
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实验
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外资研发中心、开
放式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支持。支
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浦江之光”企业库,做
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深化“科技服务业示范
区建设”,鼓励各区结合高新区“一园一方案”建设,加大
企业用地、保障性租赁用房、人才落户等专项支持力度,引
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
科技咨询等高能级专业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围绕生物医药、
设计检测、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培育一
批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编制“上海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创新
成长百强名单”,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
和重点产业且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优先纳入科技信贷产品
支持。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制定培育计划,支
持科技服务企业集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创
新创业载体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围
绕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超前孵化、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未
来企业”。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
地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或平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
质生产力,根据服务成效予以补贴。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
业,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鼓励
本市高校院所开放科技成果资源,促进成果转化。持续支持
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持续支持
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业服务。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
境,落实“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鼓励跨
国企业加大科技服务业领域投资,支持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在
沪发展。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市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引入国际行业组织和自然科学类学术组织,提升科技服务行
业水平。
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浦江创新论坛、上海国
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溢出效应,引进全球先进科技成果和
科技服务企业。
搭建科技服务业发展交流平台,鼓励本市科
技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或主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论坛和
展览展示活动。
支持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拓展
海外市场,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符
合条件的,落实出口退(免)税等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业企
业在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提供更为灵活
的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服务。支持科技服务业
企业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适
应新业态新领域新形势发展;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提高国际竞争力。鼓
励各区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企
业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快设备购
置与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设备更新、
超长期贷款等专项支持。鼓励能源化工、钢铁冶金、建筑市
政、现代交通等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升级发展,加快数字化、
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具有共性技术平台的科技服务业
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开拓新领域、布局新赛道。支持科技
服务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各类解决方案,
赋能技术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科技攻关计划。鼓
励各区面向科技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拓展服务领域。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素
质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相关人才计划。对入选计
划的科技服务业人才提供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
医疗保障、出入境、社会保障、来华工作许可等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培养引育创新性、复合型人才,健全企业家创新领
导力培训体系,与高校联动,强化产教融合、继续教育、在
职培训,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业人才。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通
过延迟退休、合规返聘、柔性引进等方式,吸引老专家、老
技师等继续发挥作用,传授知识经验,提升服务水平。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
资项目等建设,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
竞争能力,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鼓励各区加强服务保障,
并予以资金支持。
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中
安排“科技服务业专题”,强化中小企业引导支持。
鼓励规
上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专业服务,筛选一批符合条
件的高成长、创新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科技小巨
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升规提质,
对首次升规并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首年给
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
的奖励支持,第三年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
各区予以配套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
务,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完善落实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
化等税收政策,做到应享尽享。持续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的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
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市区协同建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发
展数据库”,推广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订制科技服务业
企业“服务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
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跟踪机制,定期分析我市科技服务业发
展情况,将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纳入区域年度发展考核。强
化行业管理部门统计职能,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统计意识。
本措施自 202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x 年 x
月 x 日。措施内涉及的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本
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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