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带来的最强信号首当其冲即是,仅依靠隐私政策获得一揽子授权的情形将成为历史,企业要真正地将收集个人信息的决定权还于民众。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告指出,将开展为其一年的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下称“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千款左右用户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APP评估工作。当天,央视《新闻1+1》播出了题为“个人信息泄露治理:从APP开始”的专题节目,其中一段问答很有价值。
主持人白岩松问:这项专项治理行动大家能够看到力度,同时也会看到含糊,企业是否会采取观望的态度,临到收尾再整改?您怎么看待这一年与未来的关系?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息安全研究中心审查部总监何延哲答:公告正文首先提出很多倡导性的要求,给企业传达的信号是,如果能够尽快按照要求整改提升…
白岩松:越自律越自由,不自律才会被修理。
何延哲:对,传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新形势下的执法更加关注综合治理,不仅有打击,还有认证等鼓励措施,《草案》就如何自律为企业指明了方向。
2019
年
2
月
2
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CCRC
)公布了首批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果,支付宝、腾讯云等成为国内首批通过认证的试点单位。
《网络安全法》以“必要”为收集个人信息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但现状是开发者单方以各种理由证明个人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并全部写入隐私政策,以此符合“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要求,并通过用户同意接受隐私政策实现“经被收集者同意”的合规要求,民众的自主决策权并未充分得到保障。为解决此问题,《草案》增加了“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专条,禁止企业进行功能捆绑或以一揽子授权形式收集个人信息,不仅明确要求应提供关闭或退出业务功能的途径,而且其应与选择使用业务功能的途径同样便捷。同时,《草案》建议区分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以此作为中国版的强制收集破解路径,对应GDPR下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事由和美国法下的合理期待。
区分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的核心目的是保障用户的选择同意权,其基础逻辑为基本业务功能所需收集的个人信息为提供基本服务的必要信息,用户不同意收集时企业可以拒绝提供该业务功能;而用户即使不提供扩展业务功能所需的个人信息仍可以使用基本服务。《草案》明确要求隐私政策应“区分基本业务功能及其运行所必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扩展业务功能及其运行所必要收集的个人信息,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需明确标识或突出显示”。相应地,附录C则建议了两种功能开启前获得用户明示同意的形式,即:就基本业务功能,除告知基本业务功能所必要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还需要告知拒绝提供产生的影响,通过个人的肯定性动作征得明示同意;就扩展业务功能,需要允许个人能够对功能逐项选择同意,并限制了反复征求迫使用户同意收集的行为。
落实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划分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如果完全交由企业自主划分是否会因掌握尺度不一而出现不公平的现象?首先,《草案》明确划分时应基于用户选择、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根本期待和最主要的需求,而非企业开展业务的需求。因此,企业在划分时应从用户角度出发,否则势必受到市场与舆论的监督。其次,根据前述公告,信安标委、消协、互联网协会、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将编制大众化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及必要信息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评估要点,从而提出各类应用程序基本功能与扩展功能的划分指引,以期统一标准。合规评论将关注前述规范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