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也可以“隔山打牛”?最近上海的张先生车刚开出停车场,几米外的老太骑车摔倒了,他竟然也要负责任?
最近,上海的张先生从停车场出来,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车载着孙子过来,离张先生的车还有几米远,电动车突然摔倒,倒坐在车尾的孩子也摔了下来。
就在事故发生后,老太下车,要求赔偿500元,原因是由于张先生车辆出现,导致自己受到了惊吓,所以才摔倒,交警介入。
警察到场之后,认定张先生其无过错,但张先生最后还是赔了300块给老人,作为补偿。
那么张先生为什么还是要赔300元呢,记者采访到了张先生,他表示:“其实在摔倒前我已经将车停住了,我觉得是她骑车太快了,一个刹车,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受到了惊吓怎么会是我的责任呢?我的车都没碰到他们。她后座的小孩从车上摔下来头撞了个包,交警说我没责任,然后我还是给了300元。”
今天中午的《我的汽车有话说》头条关注了这件事,有很多网友都发来了观点,有的人说“我觉得开车的也有责任,我平时遇到我都先停一会让行的。”也有人反驳说,“就是这样才导致了非机动车的肆意妄为。”
同时在开吧上就有人在说了,这个根本就不是交通事故,这个算是碰瓷,那么从法律上面来看,这件事和碰瓷的差别在哪儿呢?冯洪萍律师给了解释:
碰瓷是坊间的叫法,法律上指的是敲诈勒索的一种行为,行为人通过故意和机动车相撞发生事故,骗取赔偿。最好的区分办法就是报警,如果有碰瓷意向的人是不愿意报警的,他们更愿意选择私了。
那么如果遇到同类案件,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角度来说,究竟是否该赔呢?冯律师表示,具体是否赔偿和事故责任的认定,都是以交警的认定为主,如果交警认为无责,那么车主从法律上来说也不需要赔付。
(图片来自网络)
看到这事,媒体评论员俞伯鸿老师也坐不住了:
因为我们国家是有非常完整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说依法驾驶员有责任,那么责无旁贷,我必须要承担。
但是现在依法我没有责任,就没有这个义务,更没有这样的一个社会责任。
作为司机可以同情,但我担心的是这样的同情有风险,因为一旦以这样的形式给了钱我,我担心今后会被讹上,因为付了钱所以理亏了。
所以有时候并不是冷血,我们更愿意去创造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事情还是依法定责。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原创发布
作者:《我的汽车有话说》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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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况太复杂,幸好八妹还没摇到牌,上不了路。。。先祝点赞的亲下月就摇到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