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选民,政治学博士,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期刊社专职责任编辑。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我认为,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甚意义的;然而,不知道目的地的性质,无论选择哪条路还是确定如何走某条路,却都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深渊①。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②在现实社会实践层面,党和政府终于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问题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党和政府的这一战略决策为学界治理问题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卖方市场”,国家治理研究成为了当下中国学界的又一个热点研究领域。虽然如此,我国学界治理研究却并没有为迎接这一理论需求挑战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诚言之,治理研究在我国似乎很早就开始了,治理研究专家、我国著名学者俞可平先生称:“治理问题是我长期从事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获得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以后,我一直身体力行地倡导治理理论的研究,并在实践中努力推动从统治走向治理。”③就党和政府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关注而言,学界治理研究者可谓功不可没,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些学者的理论积淀和智库建言,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要进入党和政府的决策层面,是难以想象的:“关于当下中国治理现代化的两层话语,一层话语是学界提供的,是对某种治理话语的移植;一层是官方话语,它借用了治理的少部分词语,表达着自主性的主张。”④然而,当下学界治理研究现状也不容乐观,即主要要么是对西方治理理论的译介或评析⑤,要么是对西方国家一些成熟治理技术制度的模仿和移植研究⑥,这一情状虽说对于中国学界治理研究的起步阶段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实现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推进也是有所助益的,但同时其中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一方面的问题是,在将西方社会中的治理手段主要作为一种技术制度引进中国实践的过程中,也附带地将附随在这些治理技术身上的西方文化价值(甚或其价值序列)不知不觉间输入到了中国国家具体治理制度的建设和设计当中⑦,这颇为典型地体现在我国治理研究者对中国国家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上⑧。许多治理研究者自然不会认同笔者的这一“指控”⑨,在他们看来,在设计中国国家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他们对西方社会中的治理技术是有清醒的意识形态警醒的⑩。然而,在我们看来,这种警醒还是不够的,因为这些治理研究者缺失了对中国这一特定时空中治理问题的基石层面思考。这进而涉及另一方面的问题,即当下中国治理研究者拘泥于对中国社会中具体现实治理问题的关注(11),缺失关于当下中国国家治理问题之全局性或长时段视野的理论思考,没有确立起甚或意识到思考当下中国国家治理问题的理论基点。在一定程度上讲,许多治理研究者不知不觉间在进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中国国家治理研究中丧失了理论研究主体性(12),无法自觉地抓住进行当下中国国家治理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点或坐标原点,无法为实现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的推进提供一种实践理论定向(13),最终致使其研究沦落为党和国家政府之国家治理现代化诉求这一现实社会实践目标的“注脚”研究。这样两方面的情况都吁求学界治理研究者要对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进行一种基础且宏观性的政治哲学思考。要提前交代的是,本文中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其当下常规性含义(14),抑或是一种“小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谓‘小国家’就是将国家视为人类所处场景中与市场、社会并列的系统。在该层面上,国家(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民非机构)并生共存,相互交叉,也相互影响”(15)。广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笔者将其内涵扩展为晚清以来中国国家社会的现代转型,抑或是一种“大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谓“大国家”,即:“将国家视为拥有语言、文化、种族、历史、领土并代表全体人民进行制度性权力运作的共同体,它在一定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是国际舞台和国际法中的主体。在此层面上,国家与其他国家并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类主体均是其子系统,它们组成国家并相互影响。”(16)鉴于本文研究的思想性取向,笔者不拟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作一种精细化界定(17)。
二、如何理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一种分析框架型构
我国学界治理研究者之所以会存在业已提及的问题,如治理研究的“西化”问题、国家治理研究的“零碎化”问题,以及因看不到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成就而纠结于当下中国国家治理之现实危机的问题(18)等,其原因主要是研究者认识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审视视野“出了问题”。
具体来讲,目前,学界治理研究者关注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主要是关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少部分涉及新中国成立过程中及其以来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19)。这样一种关注视野,在很大程度上是“就事论事”,即是说,不仅拘泥于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这一题域中的具体问题,而且停留在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表面或浅层,结果一方面不容易抓住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核心或根本,另一方面在思考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时还易于受西方治理理论或思想的思维支配和钳制(20)。不仅如此,这种“短视”的审视视野还导致当下中国学界治理研究者因视野的不够宽广而看不到晚清鸦片战争以降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巨大成绩,并对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状生发出了一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式悲观,甚至认为当下中国国家治理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出现了一种治理危机(21)。不客气地讲,这是我国学界治理研究者在面对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复杂性时不自觉地陷入到了一种“杞人忧天”式思维或担忧当中。
其实,对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认识,要充分或尽可能地拉长我们进行研究的历史审视视野。从一种长时段的历史审视视野来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起始时间是1840年鸦片战争,也就是说,晚清以降,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开始了。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审视视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大体可分为二大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起止时间是晚清以降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出现了“中国崛起”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喜势头(22)。第二阶段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尚只有起始时间,即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出现了“中国崛起”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喜势头,而还没有结束的时间点(23)。当然,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阶段划分更多的是笔者的“一家之言”,不过,这种划分却也是有其论理依据的。
具体来讲,当下西方治理理论是有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的,即谈治理问题是以治理客体即国家社会实现了社会基本结构(24)或国家政治结构上的基本稳定为前提的(25)。也就是说,在西方治理理论看来,治理问题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基本契合一个国家社会的国内外环境,这种政治结构不会有大的根本性改变了。这一点是西方治理理论的预设前提,他们是不需要在理论研究中再进行讨论的。然而,西方治理理论到中国后却不一样了。具言之,一旦西方治理理论进入中国语境,我国学界治理研究者须要自觉地意识到西方治理意义上之中国治理理论的预设前提,这个预设前提先按而不表。如果我国的研究者不明了西方治理理论之相应预设,径直借鉴西方治理理论,其后果会是,不知不觉地将西方治理理论所内含的预设当成中国治理理论的当然预设或者前提。如果是这样的话,无反思性的中国治理理论研究显然会偏离实现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现实理论需求,自然也无法助益于当下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甚至还极有可能会将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走向引向“歧途”,如将中国国家社会结构引向朝西方国家社会结构方向发展。基于这样一些论述,笔者是想表明,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两阶段划分时间点的选择依据,是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时期(即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出现了类似于西方治理意义上(26)的预设前提,即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出现了自晚清以来实质性的不可逆转之崛起或伟大复兴的可喜势头(27),这一情况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业已基本契合了中国的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一般或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再有大的根本性改变了。也就是说,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崛起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头初现的时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捩点,在这个转捩点的前后阶段,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会出现极为不同的特点。此为一方面。
另一方面,本来,在当下中国社会,“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治理”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有特定语境和特定涵义的,其语境就是西方治理理论所延伸出来的语境,其涵义一如前述,是一种狭义性的当下常规性涵义(28)。但是,当下“治理”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这种常规性涵义有碍我们思考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而且更是有碍我们对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思考。“在研究开始时,任何定义都将是无用的”(29),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如是说。依凭这样一种认识或思维逻辑,笔者拟以自己在本文中对治理概念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运用及其语境,来拓展和厘定治理概念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涵义,并具体化治理概念或“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本文中的具体涵义。这是笔者能够大胆地对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两阶段划分的第二方面原因理由。
其三,一如上述,晚清以来的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出现了二大阶段,即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层面的治理现代化阶段,以及实现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治理现代化之后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阶段,用上海师范大学商红日教授的话来讲:“关于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发生学问题……新中国的产生是近代以来人们终于寻找到、终于发现的结果,它经历了历史过程的冶炼和形塑,其实质是现代化治理主体的形成……治理主体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治理过程的终结,而仅仅意味着现代化治理的开始。这样,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蕴含着‘治理性’,权且将其视为中国治理现代化的第一阶段。”(30)鸦片战争以降,中国国际环境的突变在客观上为中国构造了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阶段需求,这一阶段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在客观上是中国能够基本应对现代国内外新环境。基于这种认识逻辑,一旦中国出现“中国崛起”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势头(31),即表明晚清以降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阶段目标业已基本实现。在实现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层面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后,紧接着晚清以来的中国社会就开始出现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二阶段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亦即类似于西方国家治理意义上的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与第一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同的是,第二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走向要受第一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走向的制约。即是说,第二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走向是基本依循第一阶段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层面之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路径的。不同的是,第二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是细部调整国家社会中的治理问题(亦即当下常规治理含义的治理问题),是对第一阶段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层面之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路径的“小修小补”。在这种意义上讲,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为其第二阶段奠定了基本方向和目标,而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二阶段是为了进一步夯实第一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果或效力,并在国内外环境变化的条件下,对第一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模式进行适度调整。
以上就是笔者对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两阶段划分的基本理由,也是笔者对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进行宏观思考的基本分析框架。基于这些论述,不难发现,要透彻理解和把握住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即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二阶段问题,我们不能基于西方治理理论就西方治理意义上的治理谈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应有一种政治哲学层面的思维方式,一方面以突破既有西方治理理论的思维钳制,另一方面以从一种长时段的全局性审视视野来关注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关于中国治理现代化问题的两难,治理不能是完全的西方化的,也不能完全是本土化的。前面的判断来自于近代中国历史所蕴含的治理性,因而,中国固有的治理元素始终不会缺席,也不会离场。这个话语不是要设置一个中西二元对立,而是重申一个中西各自独立的先在的文化,它们早已存在。后面的判断来自于现代化的普遍化内涵,从而,治理这样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不可能是自给自足、自言自语的自发过程,它的生命是不能置于一方水土的。于是,中国治理现代化问题必须在政治哲学中统合,方可破解两难困境。而这个政治哲学一定是经过中国学术锻造的政治哲学。”(32)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或思维逻辑,若我们对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阶段不能有一个有效的宏观或政治哲学把握和认知,要实现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二阶段目标即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若不说是不可能的,也是难以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之合理理论向导的,甚至还极有可能会产生“缘木求鱼”般实践歧途风险。
三、思考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历史基点:一种政治哲学分析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从原中华文化圈中的中国转变成了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威斯特伐利亚世界结构体系中的中国(33)。为扭转自己当时在资本主义世界结构体系中的边缘地位这一不利处境、为应对自己国际环境“三千余年一大变局”(34),中国人民不得不对自己的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不自觉地进行调适性变革,这种调适性变革可谓是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阶段。为应对自己所处的国际变局,晚清以来的中国对自己的国家社会不自觉地展开了切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并且这种展开过程是以试错的方式进行的,即在不断的各种尝试中最终选择了自感合适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这种全方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主要具体展现在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和外交治理这样四个领域或方面。
首先,是政治治理的现代化。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行纳入到由西方国家主导的资本主义世界结构体系当中,晚清以来近百余年的时间里,中国国势逆转直下地从原中华文化圈中的中心地位沦落为资本主义世界结构体系中的边缘地位,可以说,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落千丈。为扭转这种不利处境或局势,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政治方面首先须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凝聚起整个社会的政治力量(35),以对内维护稳定的政治秩序,对外捍卫中华民族的整体性生存利益(36)。基于对晚清以来170余年中国政治治理现代化的反观,不难发现,晚清前后的中国政治治理精神气质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绝对不能忘记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与早期国家治理体系的连续性和继承性。正是早期国家在治理体系上的诸多发明,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成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37),不过,国家社会治理路径的实际功效或效力却发生了质性变化(38)。这种根本性的质性变化主要展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的巨大变化。晚清及其以前,中国社会盛行的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是一种家—国结构,其中,“家”是一种价值理念,亦是一种国家架构方式,即“国”是以家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比如说“家天下”,皇族是国家的权力中枢。然而,面对西方国家精良的器物,晚清及其以前的家—国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不再足以捍卫中华民族的整体性生存利益,尽管在此前阶段这种国家政治结构的效能是够用的。晚清以降,中国传统的家—国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在西方“国家”政治的强势示范下,中国也开始了现代“国家”的建构建设进程(39),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基本结构或国家政治结构逐渐呈现出一种国—家结构。在这种“国家”政治结构中,“国”成为了国—家结构的一种价值理念,亦是一种国家架构方式,即国家是以“国”的方式呈现的,而不再是以“家”的方式呈现。可以说,在这个时候,国家成为了诸“家”的公器,而非一族一姓的“私货”。在这种政治组织理念下,国家相对于皇朝式国家社会更具有政治正当性和社会号召力(40)。另一方面是国家政治权力组织运行方式的巨大变化。在家—国时代,国家社会的政治权力是以皇家家族为权力中枢的方式组织运转的。国家社会这样一种政治权力组织运行方式存在两大弊端:一是这种政治权力组织运行理念是任人唯亲,以血缘关系及其相关关系为主要判准,这种运行理念不能确保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层面上的政治凝聚力。二是这种政治权力组织运行方式不能确保大部分权力执掌者足够优秀或精英。因为这两方面的缘故,在家—国时代,国家社会的政治权力组织运转不能确保国家权力运行基本有效,特别是在国家社会面临强大外在政治压力(比如晚清以来中国所遭受到的西方国家侵略)的情况下,会极大地阻碍国家社会中整个社会力量之政治凝聚力的生成。进入国—家时代后,国家政治权力不再被具体家族(比如皇族)私有化,而主要由政党(即执政党)掌控,这种国家政治权力组织运行方式不仅能够保证国家政治权力的领有者及其具体执行者足够优秀或精英,即能造就一个能不断再生产政治精英的政党式政治权力中心,而且国—家时代政党—国家这种政治上的“双轨制”有助于聚积或凝聚国家中执政党以外政治团体中的政治精英(41)。因为这两方面的缘故,国—家时代国家政治权力的组织运行方式能够确保国家政治权力在面对任何外来政治力量的压力时都正常、高效运行。
其次,是经济治理的现代化。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政治治理现代化缘于其本身性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主导性,虽然如此,政治治理现代化也需要经济治理现代化的支撑。面对国际困境,一个国家的政治凝聚力很重要,但是,在同等条件下,一个国家的政治凝聚力却要仰赖其经济实力,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凝聚力需要奠基于其经济实力之物质技术力量来放大和做实。以义和团运动为例,义和团拳民抗击八国联军不可谓不齐心,但是,在同等政治凝聚力的情况下,义和团拳民的抗击行动在装备先进的外国侵略势力面前几乎成了一种自杀式行动。与此对照的是,在同等政治凝聚力的情况下,当中国人民拥有同等精良的军事装备(以相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时,中国军队也能在抗击日军侵略的过程中取得“台儿庄大捷”。一般而论,晚清及其以前,中国没有所谓的经济治理,基本上都是依照传统做法,几乎在无意识地进行经济管理,仅有的经济治理问题可能就是与外国的通商问题。鸦片战争以后,国门被西方列强强行打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侵袭中国,中国封建经济逐渐转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当中国从家—国时代走向国—家时代,社会经济也逐渐被中国社会中的政治精英有意识地纳入了治理范围,以支撑整个国家的政治治理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实现了经济治理现代化。在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阶段,中国经济治理现代化所主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在既有条件下尽快实现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富强。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经济治理主要实行个体性的(即相对于国家意义上的个体性)私有制,不论是个体私营经济,还是官僚买办经济,这种经济治理无法实质性地提升中国经济的运行质量,无法给国家政治治理现代化提供足够的社会财富和物质技术支撑。新中国成立后,在经济治理现代化方面出现了质的突破,即一方面适度容忍和发展个体性私营经济,另一方面大力气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这种经济治理方式不仅刺激了中国社会经济财富的快速增长,而且为国家政治治理现代化以应对晚清以来的国际困局,提供了有力的经济财富和物质技术支撑。此后中国经济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平衡个体性私营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以在他们之间调适出一个恰当、合理的比重。
再次,是文化治理的现代化。经济治理现代化和文化治理现代化是晚清以来中国政治治理现代化的“左膀右臂”。然而,晚清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国家政府对文化治理似乎比经济治理更上心,因为文化治理牵涉到中华民族面对时局困境时该如何行动的理念导向问题。“中国中心”观、“东方精神—西方物质”观、“西化”观等(42)当时中国政治精英的文化治理方略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治理效果。晚清以来,中国文化治理真正取得成效的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成为中国革命行动的指南以后。之所以会在文化治理上取得成效,是因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促成了一种文化结构条件(43)。这种文化结构条件的一部分内容是指跟西方文化进行大规模接触之前的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另一部分内容是指从西方或苏俄引进的新兴文化,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中国政治精英尤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由这种文化条件,一方面,用源自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来抵御西方文化的强势示范,实事求是地走中国人自己该走、想走的路。另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来抑制以家为中心的各顾各家的“小家庭”思维这种“映显缺陷”和“权利本位”国民性格这种具有或然性结果的国民性格对于中国人的消极作用,创造性地转换中华文化的内容形式,继承发扬中华文化中智慧元素的积极作用,比如“小家庭”思维这种“映显缺陷”的积极作用、“权利本位”国民性格这种具有或然性结果之国民性格的积极作用等(44)。可以说,晚清以来,在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方面,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中国政治精英,一方面对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既充分认识并利用其优长,又不回避其在晚清以来中国这一特定时空背景映照下的局限问题。另一方面,又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来补正中国传统文化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负面作用,并为晚清以来中国政治治理现代化、经济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理论或意识形态支撑。
其四,是外交治理的现代化。不难看出,相比较而言,政治治理现代化、经济治理现代化、文化治理现代化主要是修一个国家的“内功”,而外交治理现代化则主要是修一个国家的“外功”。并且,若一个国家的外交治理现代化搞不好,还会深刻影响这个国家“内功”的发挥。在这种意义上讲,晚清以来中国外交治理现代化也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晚清及其以前,中国在很长时间里是中华文化体中类主权政治实体间外交规则的制定者和主导者,然而,被纳入到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结构体系以后,中国被迫成为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中国际交往规则的遵循者。缘于中国政治精英文化思维及基于其上之外交思维的一时难以转变,中国政治精英在外交治理现代化问题上一直没有形成自己的外交治理理念,直到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精英(尤其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熟务实之现代外交思维的逐渐成形。具体来讲,晚清时期,当时中国的政治精英主要秉持一种“天下”外交思维,即主张一种“以德报怨”式国际交往德性,比如中法战争中“镇南关大捷”的不败而败。民国时期及改革开放以前的新中国时期,当时中国的政治精英主要秉持一种源于传统儒家文化的“依附”式外交思维,即主张一种“以德报德”式国际交往德性,如国民党的“亲美”、共产党的“一边倒”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精英(尤其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从中国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实质位置或地位来考虑中国的外交政策,逐渐转变了传统的情感型外交思维,开始形成了一种成熟务实的现代外交思维。这种外交思维的结构性内容是:以现代国际社会中盛行的“丛林”法则思维为主,以中国传统“天下”外交思维为辅(45)。自从晚清以来中国的外交治理实现第一阶段的现代化以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这种外交风格逐渐明晰起来,这样一种外交治理现代化思维正在助力“中国崛起”的可喜势头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46)。
基于对以上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的反观,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亦即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二阶段,业已拥有了一个很好的历史基点或起点,不仅为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二阶段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努力的基本方向,而且为其奠定了坚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四、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向何处去: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基点为参照
“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47)。基于一种“鉴古知今”的思维逻辑,对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的回顾,是为了走好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二阶段,抑或说,是为了明确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向何处去。缘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早就已经开始了,缘于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业已进行了第一阶段,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即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便存在一个“路径依赖”问题。即是说,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即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受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的制约(48)。总的来讲,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主要考虑这样两方面因素:一方面的因素是,若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时期的基本国内国际环境因素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要受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之基本走向的制约。另一方面因素是,如果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时期的国内国际环境因素在当下业已发生了变化或重要变化,那么,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可能就要有所调适。因此缘故,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亦分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和外交治理这样四个领域,来对它们分别进行考察。
首先,就政治治理而言,对比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阶段,即晚清以降到改革开放后中国崛起势头出现这一时段及其以后这两个阶段,当下中国所处的国际政治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中国还是处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结构体系中的非中心地位,当然,第二阶段中中国的国际地位要优于第一阶段中的国际地位。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在世界结构体系中的非中心地位应该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49)。基于这样一种判断,当下中国在政治治理现代化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还要沿续第一阶段政治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而不能背离这个大的方向和目标。具言之,当下中国的政治治理现代化还要一方面继续进行现代国家建设,另一方面持续建设并完善以政党为政治权力核心的国家政治权力组织运行方式,即以由中国共产党人主导的政党—国家政治组织模式为当代代表(50)。也就是说,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治理方向还是要以增强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政治凝聚力为核心目标,直到中国在当下世界结构体系中业已处于一种中心地位,如前苏联曾经在国际政治格局中的中心地位。诚然,在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阶段中,中国的国际环境没有大的根本性变化,但是,当下中国的国际环境也是有一定变化的,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世界意识形态格局的变化,即马克思主义从世界意识形态格局的中心地位变化为一种非中心地位(51)。这使得原来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庇佑”的中国国家政治运行在世界意识形态新格局中要承受巨大的意识形态压力。基于一种“好汉不吃眼前亏”的思维逻辑,当下中国的政治治理没有必要与世界意识形态新格局“硬碰硬”,反倒可以借助这种意识形态新格局,助力于当下中国政治治理的现代化。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政治治理在沿续第一阶段政治治理现代化基本走向的同时,策略性地吸收西方国家政治运行中一些技术层面的东西,如程序治理技术等,以“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式实现当下中国的政治治理现代化(52)。
其次,就经济治理而言,对比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阶段,当下中国经济治理的国际环境没有发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即中国还是处于世界经济格局的非中心地位,典型表现是中国还不是世界经济运行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在这种情况下,当下中国的经济治理现代化仍要保持第一阶段中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走向,即还要继续让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处于国民经济的“龙头”地位。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经济治理现代化,一方面,要让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继续做大、做强自己,以成为世界经济格局中的重要经济力量和物质技术力量。另一方面,要让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继续成为当下中国政治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后盾,即是说,当下中国的政治治理现代化基本走向不变,当下中国的经济治理现代化走向亦不能发生根本性变化,这是由晚清以来中国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所决定的。不过,也要看到,当下中国经济的国际环境也的确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比如中国经济体近年来一跃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甚至业已超过美国成为了世界头号经济体(53),这样一种变化意味着当下中国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当下中国的经济治理现代化可以适度向个体性私营经济倾斜,即适度壮大个体性私营经济,以作为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服务于当下中国政治治理现代化的“第二梯队”力量。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持续走强或保持,国家组织力量的“红利”始终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走强或维续,不仅要靠国家的有效组织力量,更要依赖全社会经济精英的努力及其热情。然而,在本文中,笔者对“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的解释一直是按而不表,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笔者想通过行文语境来界定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概念,笔者在本文中是一种“旧瓶装新酒”的概念用法,不是意指其原初的含义,即国家政府对个体私营资本的控制,而主要是指国家政府凭靠垄断经营,对公司企业剩余价值的全部占有,在这种意义上讲,公有制特别是国家公有制是一种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这种所有制经济最亮眼的好处是,在落后国家中社会经济不成熟、不强大的时候,发展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可以快速提升落后经济体的经济质量以及物质技术水平,能够有力地支撑落后国家的政治治理现代化。
再次,就文化治理而言,对比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阶段,当下中国文化治理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中国从原马克思主义居中心地位之世界意识形态格局中的中国转变成了西方自由主义居中心地位之世界意识形态格局中的中国(54)。在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阶段,中国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走向是形成一种文化结构条件,即主要含括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这两大部分内容。并且,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中,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在国家文化治理中是受抑制的,只在国际文化意识形态斗争中暗地里起作用,而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在国家文化治理中是被“放大”宣传的,在国际文化意识形态斗争中也是在明处发挥作用。然而,一如前述,当下中国文化治理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当下中国的文化治理现代化必须做出相应的走向调整。具体来讲,缘于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业已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形态的官方理论支撑,在很大程度上讲也业已内化进了当下中国社会形态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中国文化的当前马克思主义面貌业已根深蒂固。更何况,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在中国崛起的过程中,确实对于中华民族的成长或伟大复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发展也证实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对当下中国文化治理现代化可借鉴资源的全面考察,当下中国文化治理现代化在应对国际文化意识形态斗争的过程中仍须凭靠一种文化结构条件,不过这是一种“新”的文化结构条件。这种“新”文化结构条件新就新在,在内容构成上作了根本性的序列调整。也就是说,这一结构条件的主体内涵要发生重要变化,即让中国文化更多地呈现传统面貌,让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更多地成为中国文化的“里子”。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的原因是,伴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文化本身越来越受到西方关注,本身业已成了一张亮眼的国际“名片”,即中华文化正在被国际社会重新认识,不再被视为陈旧、腐朽、落后的,而是一种悠久历史文明的产物。也就是说,中华文化在世界意识形态新格局中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兴的、极具活力的重要意识形态力量。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中华民族在实现伟大复兴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在中国居主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讲也是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之中国政治精英的“随大流”做法,而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政治智慧在其中起着实质性的作用。加之,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在世界意识形态新格局中不再居于中心地位,在这个时候中国文化以马克思主义面貌呈现会给西方强势文化意识形态(如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树靶子”。与其如此,当下中国文化治理不如将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主动置于“守势”地位,以待时机,犹如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昔日处于上升或主流地位态势这一相类似情景或情况下的做法一般。若能这样的话,不仅不会给“中国崛起”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55)带来震荡和伤害,而且还会给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带来如前所述般的“双赢”结果,既复兴了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更具生命力,亦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反之,如果当下中国的文化治理现代化在其国际环境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仍不做出相应的调整,坚持“刻舟求剑”,则极有可能引发或导致社会大众“倒洗澡水的时候,连同孩子一起倒掉”的悲剧,比如“苏东剧变”悲剧。
其四,就外交治理而言,对比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阶段,当下中国外交治理的国际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中国在世界外交格局中仍处于一种非中心地位,在外交势位上仍居于一种守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当下中国的外交治理现代化需要沿续第一阶段中外交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走向,即仍以国际社会的“丛林”法则思维为主,以“天下”外交思维为辅。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军事科技力量的增强等因素的有利变化,当下中国的国际地位出现了大幅度的提高,当下中国外交治理现代化的国际环境也有一些重要变化,即中国的外交影响力越来越强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下中国外交治理现代化的走向也要有所调整,即虽然仍以国际社会的“丛林”法则外交思维为主,但中国传统的“天下”外交思维在当下中国外交治理中的权重可以适当调大,比如习近平总书记“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之“共存”外交思维的提出就是这种适度调整的现实表现(56)。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外交治理要越来越突显出中国的文化特色,在世界外交格局中要逐渐形成中国自己的外交风范。
由此观之,晚清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二阶段即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非常特殊化的。在这种情况下,若以此为参照,当下学界治理研究者所提出的一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或指标(比如民主化、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显然过于一般化或“西方化”(57)。鉴于叙述的方便,当下我们所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58),若从方向性的角度来讲,或许可以作为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走向的一种概括。
五、结语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显然已是当下我国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个问题,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如此熟悉,以致学界学者公认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并已有海量研究文献(59)。然而,面对这个再熟悉不过的问题,许多治理研究者却“不得其门而入”。似乎觉得这也是个重要问题,值得研究,那也是个重要问题,值得研究,学界治理研究领域中的治理研究整体上呈现出“零碎化”。甚至有时候,不少研究者或学者为应对这种窘境,还特地模仿西方治理学者切入的方式,以试图解决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细察之,不难发现,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发生,一如前文研究,主要是源于学界治理研究者还在以常识思维的方式讨论治理问题,“根本是意识理论问题与常识问题的区别”(60),没有将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问题化、理论化,还没有找到讨论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基点、学术坐标原点或“门径”(61)。本文对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宏观探讨,就旨在为学界治理研究有效切入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作一种探路性的前瞻性努力,亦即一种大胆的学术尝试。当然,这种“思想凸显”的研究特质也是政治哲学思维对于笔者探讨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内在规定。
本期编辑:吉先生
本文来源:《社会科学论坛》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