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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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北京、上海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落地,在司机和车辆准入要求方面,延续征求意见稿中的“京籍京牌”、“沪籍沪牌”。
其中,上海网约车细则里明确新政不设缓冲期,即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涉及出租车网约车改革的重要文件。
1、驾驶员:北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网约车驾驶员为北京本市户籍、取得北京本市合法的驾驶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驾驶机动车未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2、牌照:北京市车辆牌照
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经本市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已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具备本市车辆号牌的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
3、车辆: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车辆须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且符合本市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等条件,取得资质的车辆车身须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并沿用原号段号牌。
4、价格: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其他
新政设置过渡期: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
行驶安全:除此前“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外,增加“车辆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
新增限入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的酝酿,备受瞩目的上海版网约车细则在今天(21日)下午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跟10月8号公布的草案相比,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改变,上海市仍坚持网约车需“沪人沪牌”。
1、仍坚持“上海人”“ 上海车”。明确“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且“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2、网约车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3、不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网约车则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5、针对合乘车,对“人车绑定”的要求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
6、为解决“打车难”问题,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
7、新政不设缓冲期,即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石家庄网约车新政还未正式落地。京沪已落地,石家庄或许也不会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