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我市将认真做好普查员入户登记工作,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在此期间,我市还将开展普查数据比对复查工作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另外,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普查工作机构,为普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目前,我市已在新河镇城北村开展市级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达到了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锤炼队伍、培养骨干的预期目标,标准完成综合试点工作。同时,全市共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5501名,并通过业务培训和测试,全部纳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系统,持证开展工作。在划区绘图工作方面,全市共已划分出7050个普查小区,为接下来开展的入户登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稳妥推进,下阶段将正式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以保证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为科学制定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平安管理等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为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