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景网《WE言堂》
作者:财经评论员 知新派V
我国的金融体系之复杂,怕是要出乎你的想象了。央行、财政部、银监会、中央汇金公司,究竟谁掌控着中国金融系统?
在中国存量金融资产中,银行业以232.3万亿元的资产总额,占比90%以上,处于绝对的优势。我们先来看银行业。
从股东上看,财政部与汇金公司两者,以绝对的优势控制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开行,且为交行最大股东。根据汇金公司官方披露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汇金公司实现净利润4980亿元。按照财富500强排名,2015年全球最挣钱的苹果公司,其净利润才3600亿元。
汇金公司是个什么东东?按照2006年12月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错了,他现在还是央行行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金融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运用国家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行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职责。国务院明确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必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由于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金融央企的出资人职责,因此,汇金公司也被俗称为“金融国资委”。
汇金公司与财政部之间,其实就是“一家人”,股权结构如下:
为什么财政部不直接出资汇金公司,偏要中间夹个“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
其实当年,原定安排是由财政部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注资汇金公司。
但是发行债券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繁琐耗时长,且涉及资金规模高达3700亿元,能不能通过全国人大审核和批准很难说。要知道,当年国家全部财政收入才2.17万亿元。
此时,有钱的“央妈”说,我有大笔的外汇储备,可以用来出资。最终,国务院采用了该方案,由央妈掏了腰包。(用外汇成立的金融公司,就叫“汇金公司”,记住了吧!)
“央妈”的钱不是白掏的。在工行、建行股份制改革前,财政部是唯一的出资人。改革过程中,原有全部资本金用于冲销坏账,财政部的权益被尽数冲销,在此基础上,“央妈”以外汇储备注资,并透过汇金公司持有两家银行的控股权。
转身之间,工行、建行就从财政部转移到了“央妈”手中。直到现在,财政部仍然没有直接持有工行、建行股份。(可参考前面财政部参股银行关系图)
此仇不报非君子。2007年,财政部“大出血”,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了汇金公司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正式成立中投公司。此时,汇金公司成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局奠定。
截至2016年底,根据汇金公司官网披露,汇金公司除了拥有四大银行股权以外,还绝对控股光大集团、出口信保、中再集团、中国建投、银河金控、中投证券、中金公司等多家金融业巨头。(中投的“儿子”是汇金公司,汇金公司的“儿子”是中金公司,记住了吧)
汇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除了汇金公司,财政部还直接控股中国华融、长城资管等诸多金融巨头。此外,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也有不少涉足金融行业,例如五矿、国电、中粮、中航、招商局等,不过相比财政部、汇金公司的控制的规模而言,可以忽略。
所以,中国金融体系中巨头,基本上都是由财政部、汇金公司作为出资人控制的。
但是,现实中,财政部、汇金公司能够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吗?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一直呈现分割状态,不同部门分别行使着出资人职能。
1、中组部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中组部负责对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大银行、四家保险、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投、汇金公司等企业(俗称“前15户”金融央企)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管理,客观上履行出资人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权。
2012年3月,中办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高管的管理。
2、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依法进行业务监管,银行高管任职前需要取得监管机构的任职审核,并且拥有任命前的一票否决权,以及任命后的免职权。
此外,三家监管机构对包括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后12户”金融央企,行使了部分出资人职能,即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管理,取得了“后12户”金融央企的人事任免权。(具体央企名单详见文末链接:“你不知道的央企级别”)
例如中国华融,
按照其官方网站2012年10月的消息,银监会时任副主席蔡鄂生赴中国华融宣布了新任公司总裁柯卡生、纪委书记李玉平的任命。但是,中国华融的控股股东并不是银监会,而是财政部。
3、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金融司官网介绍,其主要职责包括:承担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承担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等。
可以看出,财政部主要是从管“财”的方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4、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
总的来说,财政部、汇金公司管“财”,中组部、银监会等管“人”,一行三会负责业务监管,“多龙治水”的混乱局面至今仍然存在。
当前,“一行三会”合并,实行“大监管”的风声盛传。这是从业务监管的角度来进行的考虑。
但是,身处国有金融企业占据主导的环境下,梁子更关注的是,从所有者角度进行的改革:
其一,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终究不是同一个主体,到底由谁来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二,银监会等既从业务上进行监管,又任免领导班子,既当裁判员,又跟运动员有直接关联,如何确保不会在业务监管的时候,包庇“自家人”?
其三,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公司董事长、经理等高管。如何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出资人依法选择企业高管相结合?
其四,目前“一行三会”负责人,与金融机构高管交替升迁的路径已经程序化。如何打破既有的利益藩篱?
总之,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分离业务监管权与出资人的管理权?如何理顺金融央企的出资人管理职责,这才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