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家庭暴力,淄博年逾五旬的A女士用“心有余悸”来形容。
在旁人看来,A女士的老公是成功人士,有钱、有地位,经常带她旅游、给她买礼物,然而丈夫却有不为人知的一面——一旦情绪失控,就会对她拳打脚踢。
年轻时她就被丈夫多次殴打。“开始我也去娘家哭诉,当时离婚对于我们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在家人的劝说以及传统观念影响下,A女士与丈夫一直这样过着日子。
三年前的一个晚上,丈夫喝了酒,因为几句口角,他拳打脚踢后直接将A女士的胳膊掰骨折……事后,丈夫苦苦哀求,“他让我念在夫妻情分上原谅他,说他真的不会再打我了。”
A女士又一次选择了原谅。“夫妻这么多年,这样过吧……”3月6日,她告诉记者。
最开始相处是好先生,在走进婚姻后却屡次因情绪失控忽然化身“暴力狂”……这样的情形成为记者在采访中,受访者对于自己家暴丈夫的常规性描述。
淄川的B女士与丈夫结婚十余年,刚开始日子也过得甜甜蜜蜜。但结婚后不久,B女士就发现丈夫有酗酒的恶习。“每次喝完酒就回家发酒疯,打人、摔东西。”B女士说,她经常被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次酒醒后,丈夫都诚恳认错,看到未长大的孩子,B女士选择了忍耐。然而,随着时间累积,丈夫酗酒后对她的殴打越来越重,有一次直接借着酒劲把房子给点了,幸亏救火及时,没有酿成大祸。
一次次的争吵,一次次的家暴,一次次的担惊受怕,让B女士不愿再忍受,她决定与丈夫离婚。
淄博的C女士与丈夫共同生活30余年,丈夫对她和孩子经常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加,C女士身上经常伤痕累累。为了孩子,她选择了忍耐。然而,悲剧再次发生。2016年,C女士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无奈之下,在报警之后她找到了妇联。
淄博市妇联根据情况,建议C女士做伤情鉴定,联系她丈夫单位给予其教育批评,应她的请求提供法律服务,帮其收集家暴证据,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及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了解到,目前,最终通过诉前调解,双方同意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
表面温文尔雅,在对妻子实施暴力时却性情大变,与平时判若两人……在采访中,不少受访人对自己丈夫的描述十分一致。不仅如此,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施暴者在殴打完妻子后却又对妻子百般讨好,让对方认为“这是最后一次”。在数次被殴打后,有的女性不再选择反抗,而是“认命”,这部分人的丈夫很多是社会成功人士,在她们看来,离婚的成本太高。
记者从淄博市妇联了解到,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的制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例如C女士的案例,她虽提供了报警记录及相关《询问笔录》,但因派出所只对遭受暴力的一方做了笔录,未对施暴者做笔录,证据链不完整,最终未能认定家暴事实。这就需要进一步制定反家暴法的实施细则。
尽管现在妇女在遭受家暴时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人们关于家庭暴力仍存在认识误区。淄川区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很多受害妇女仍旧觉得遭受家暴是一件丢人的事,“家丑不可外扬”。受这种思想影响,不少家暴受害人长期隐忍,岂不知隐忍往往纵容暴力升级。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为处在家庭暴力中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武器。一年来,淄博越来越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选择说“不”。
工作人员提醒,面对取证难的问题,《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遇到家暴时,第一时间尽量选择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将是最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