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主管部门重申,“滴滴出行”所提供的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属于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服务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
该规范即《上海市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其中第六条规定“不得向驾驶员提供具有议价、加价功能的预约调度服务方式”。第九条规定“提供预约调度服务的,可以向乘客收取相关费用。费用计收应当通过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与运价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市运管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价检局三部门对“滴滴”提出了整改要求:
第一,取消软件设定加价和提供乘客主动加价等各类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预约服务加价功能;
第二,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实时提供驾驶员与乘客达成的用车约定相关信息”的规定,由出租汽车企业将该车辆的顶灯营运状态显示调整为“电调”;
第三,严格执行对载客状态的车辆不得发送预约调度服务信息的规定。
市交通主管部门表示,将立即会同市物价管理部门对“滴滴”平台的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如发现对整改要求执行不力或未予落实,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还表示,平台的违规行为都将纳入本市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将对其线上线下的信用考核产生影响。
“滴滴出行”平台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因技术原因,难以在短时间内取消加价功能,但承诺在两周内完成整改,取消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的全部加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