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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号咖啡|厚爱也要严管,合规方可致远(上)——企业合规中的检察担当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31 09:40

正文


作者:上海检察

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事业也开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充分融入、跟上“时代之变”“时代之需”,需要检察机关变革理念、创新履职。“75号咖啡”将推出系列沙龙,围绕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容错机制等领域的探索试点,探讨在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进行的理念变革与实践再造。


content

本期目录

一、概念释疑:准确理解中国语境下的企业合规

二、勇于作为: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的正当性

三、实践瓶颈:企业合规试点探索中的问题思考




本期召集人 潘春伟

金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企业合规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兴起,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创新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探索。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同时,积极、稳妥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续工作。金山区检察院是最高检指定的六家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了近一年的探索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天我们邀请到专家学者和业界“大咖”围绕企业合规在中国的探索实践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再添一把火,推动企业合规的理论与实践更进一步发展。


一、概念释疑:准确理解中国语境下的企业合规

本期召集人 潘春伟

金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企业合规这个概念是舶来品,请问在中国语境下有哪些新内涵呢?


李小文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企业合规是法治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走向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就司法政策而言,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从企业经营而言,合法经营和合规经营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合规需求就越旺盛。合规就是合乎规定、合乎法律,由于现在市场自由度越来越高,经济创新越来越多,法律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不是特别明晰,相应的法律风险也会增多。而且现在随着国际化交流越来越多,像中兴、华为这样的事件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这也说明了在当前语境下,企业合规不仅仅是国内市场竞争的需求,同时也是督促企业通过合规建设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


林喜芬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立足中国语境,企业合规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企业合规可能促使企业在以往的财务管理、商业管理之外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第二,在行政监管、刑事司法与企业合规之间,建立起互动渠道。一方面通过企业合规建设避免或者减轻预期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发展一些新型的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制度机制,督促企业进行合规建设。第三,在优化企业合规制度文化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升国内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在域外的竞争力。一些企业在“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遭遇困局,我们也试图从国内的角度破局,企业合规就是其中的方案之一。


戚永福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在中国语境下理解企业合规,尤其是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角色作用,可能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关系:第一,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企业合规的运行机制,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我国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走出去”面临巨大法律风险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司法机关而言,企业合规是以法治方式干预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活动法治化的全新路径,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举措。第二,与企业犯罪治理司法政策的关系。在企业犯罪治理中,司法机关依法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但这种从宽政策在司法个案适用中需要兼顾企业发展实际和社会观念认同。引入企业合规制度,在对企业从宽处罚同时增加合规责任义务,让其付出应有代价,同时强化犯罪特殊预防,使得这种从宽政策适用的正当性大大增强,通过“严管”提升了“厚爱”的司法公信力。故而,企业合规是对企业犯罪的一种司法规制,并非针对企业人士的一种出罪或宽缓“待遇”。第三,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的关系。法律监督不是零和博弈,应当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这与企业犯罪治理中引入企业合规制度、实现从对抗司法走向合作司法的理念异曲同工。企业合规制度的本土化改造,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注入了更多协商性、恢复性司法元素,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践行公益维护者使命角色,更好地推动执法司法、行政监管等部门在企业合规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促进法律监督现代化发展。


王思维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企业合规制度的价值有两方面:首先是社会价值,合规制度的设立以及相关案例的公布,给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很好的行为指引。做到了合规标准的企业,即便偶发刑事风险,这种风险也比完全没有建立合规制度的企业要更加容易管控。这是非常善意的司法信号,即通过司法行为向社会传递司法机关在进行惩罚与预防的价值选择时,是希望企业能够建立自己的合规制度,使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的。这是合规制度的社会价值。其次是法律价值,近些年,刑事司法理念出现了多元化的倡导,比如协商性司法,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上卓有成效的探索,就是协商性司法非常好的实践;再如恢复性司法,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行为让受到侵害的法益得以恢复,对能够使法益得到恢复的涉案行为人,我们在刑罚上给予一定宽宥。合规制度促进了从单一的对抗司法,向对抗司法与合作司法两者并存的模式转变。


马朗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

企业合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中国法治发展现状决定了企业合规的必要性。一方面,最近二十年,我国的刑法修改了11次,每一次的修改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及高管责任,同时也带来大量的司法解释以及需要实务界关注和学习的刑法理论问题。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必要性以及市场对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均空前增加。另一方面,律师界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水平较低,无法适应和满足近二十年来刑事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与需求。加上企业管理者普遍对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关注度、认知度较低,把企业合规简单化,导致不少行业近年来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频发。因此,中国语境下的企业合规,是一个紧迫性和必要性兼具的现实问题。


谈倩

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正如前面各位谈到的,我们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正确看待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履职创新之举。检察机关要立足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如何理解中国语境下的企业合规,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第一,企业合规是司法理念的更新变革。在以往实践中,检察官往往就办案而办案,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错误理念。检察官要适应刑事案件结构变化的实际,树牢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第二,企业合规是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难免会遇到法律供给不足,没有本土经验可供借鉴的困难。企业合规方案必须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需求,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统一。既要坚守法治的底线,也要勇于担当,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善于作为,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本土司法实践的企业合规方案。第三,企业合规是综合治理的制度运用。把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衔接起来,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合力,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企业完成合规建设,经评估合格后,检察机关对于可以不作犯罪处理但行政法上需要追责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对于那些不能严格执行合规计划的,再次犯罪的,要从严追责,形成威慑力。


二、勇于作为: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的正当性

本期召集人 潘春伟

金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机关主导刑事诉讼程序已是共识,在企业合规制度中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李小文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在企业合规过程当中,为什么说检察机关能够起到审前的主导作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是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 ,这种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之前,检察机关的诉讼程序分流功能。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能够决定捕还是不捕、诉还是不诉。在检察环节以一定的督促、约束或激励机制,可以促使企业完善自身的合规,防止再犯可能性。


戚永福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这个问题涉及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和企业合规目标追求的理解。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上看,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企业合规管理,从个体企业来看属于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但从国家治理层面来看则带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健康秩序、消费者合法权益、个人数据安全等造成不当侵害,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修复公共法益秩序。基于此,检察机关依托企业合规制度介入并主导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从企业合规目标追求上看,由检察机关主导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具有时间优势和角色优势。时间上,出于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的考虑,企业合规程序启动在刑事诉讼中“宜早不宜晚”,加上合规监管期限要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可能属于企业合规制度适用的“黄金时期”。角色上,由于检察机关全流程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即使公安侦查阶段涉案企业犯罪事实尚未完全查清,仍可在提前介入、审查批捕环节对企业合规必要性开展前端审查,这将使企业合规社会调查和程序启动的实际时间大大提前,有利于提升制度适用效果。


王思维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我认为主导企业合规程序的构建,检察机关有天然的优势。第一,由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是克服司法惯性的需要。司法惯性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能回避的。刑事诉讼中某一结论做出后,意味着通过后续司法程序改变这种结论的难度增加。由检察机关来主导企业合规的探索,有利于避免形成前期司法惯性。第二,这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地位所决定的。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只有检察机关能够全流程参与诉讼,也只有检察机关有能力对刑事司法程序形成全流程的制约。第三,这是检察职能的广泛性决定的。企业合规制度是,又不仅仅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比如说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与企业合规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说一个企业通过合规的方式获得了刑事处遇上的优待,但所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依然需要弥合,这时检察机关就可积极作为、多走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这种职能的广泛性是其他司法机关和其他机构没有办法取代的。


马朗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

首先,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 ,检察官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点,有着专业而全面的认识,但是现在还没有一套很好的制度把这些刑事法律风险点运用到企业合规上。其次,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的制度和实践经验,完全可以运用在企业合规上。刚才戚永福检察官把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中的工作也定性为公益性质,我很赞同。检察机关做好这个牵头人,做好这个桥梁,对中国企业依法做大做强、对稳定就业、对民生与经济的发展等,都是非常有意义的。这跟检察机关之前在公益领域的工作也是一脉相承的。近几年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已经有过不少公益诉讼的制度探索和司法案例可资借鉴。最后,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企业合规在很多专业、行业领域,都离不开前端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与配合。某一行业的企业不合规问题,如果是因为前端的行政执法不到位或监管缺位,那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之一。


谈倩

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大家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和企业合规价值追求等多个不同视角谈到了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也非常认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关键已经不止于对涉案企业的定罪处罚了,也需要注重是否给予企业多元化的法律救济机制,监督企业改过自新,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国家法律监督者。检察职权的广度和深度较之于侦查权、审判权都更有作为的空间,多元化的身份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在企业合规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一点刚刚各位嘉宾也都有谈到,也可以说这是我们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识。


三、实践瓶颈:企业合规试点探索中的问题思考

本期召集人 潘春伟

金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企业合规试点,在中国没有先例或者成熟经验可循。在探索,或者说摸索阶段,还是会遇到诸多难题,这里面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层面的,下面请各位专家为我们解剖一下,支支招。


林喜芬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企业合规在检察机关介入之后,可能需要在操作层面面对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一是从形式意义上的合规到实质意义上的合规。即使是涉案企业也会有很多规章制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合规。但企业制定的很多的内部制度停留在纸面上,有的还是为了规避责任,这本质上不是一种有效合规。今后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改革试点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合规,也就是有效合规。二是从政策层面到职权行使层面。检察机关作为审前阶段重要主体,要将合规建设作为职权行使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要和刑事诉讼法给我们的制度空间结合起来。比如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从宽量刑建议等等。但确实也面临一些障碍,比如认罪认罚,对企业犯罪或者单位犯罪来讲,需要承认单位有独立的意志;再比如从宽的幅度,是否能够进一步扩大,如果从宽幅度不大的话,合规激励的效果是不强的。三是合规建设总体上还是应采取渐进式的方式。企业合规制度构建不太可能一蹴而就,企业合规文化需要实践培育。在渐进式建设过程当中,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比如司法的公平性问题。现在倡导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家和企业充分关注,这很可能会引发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之间的平衡问题,有待发挥实践智慧。


戚永福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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