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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9月9日报道(记者 张轶群)8月23日,处暑。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做出裁定,暂缓执行5月21日由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圣何塞分院(以下简称“地区法院”)做出的,针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诉高通反垄断一案的部分判决。
在这个寓意“炎夏离开”的节气时点,上诉法院的裁定使高通在地区法院判决的“烈日灼心”中暂时得以解脱。
而在高通提起上诉之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多方角力和博弈,也让未来的走势和最终结果变得难以预判。
多位行业以及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集微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这一次由美国行政机构发起,司法机构审理的反垄断诉讼,高通想要“全身而退”并不容易,很大程度上,现行授权许可费率将进一步做出调整。
时间线:地区法院的“禁令”是如何暂时中止的?
5月21日,经过两年审理,美国地区法院就FTC诉高通反垄断一案做出判决,裁定高通违反反垄断法,以“禁令”(injunctive relief )的方式对高通提出5点要求。
简而言之,这5条禁令包括:
1、高通不得以取得专利授权作为提供芯片的条件,应与客户以合理的方式协商或重新协商许可协议;
2、高通须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向竞争对手授权标准必要专利(SEPs);
3、高通不能要求客户签署排他性供货协议;
4、高通不能干扰客户同政府机构就执法和监管事宜的沟通;
5、高通须接受法庭7年的合规监督。
对于高通而言,前两点最为关键,这等于要求其改变“无授权、不芯片”的商业模式,不能再利用芯片供货在与客户授权许可谈判上施加压力,而向竞争对手授权意味着在芯片销售层面触发专利权用尽,从根本上动摇了高通以整机为收费模式的商业根基。
地区法院的判决让高通无法接受,高通发表了一篇措辞“强烈”的官方声明:
强烈反对地区法院的判决,对于地区法院法官作出的结论,对事实的认定以及对于法律的运用强烈不认同,同时表态将向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也将立即寻求中止地区法院判决的执行。
在对待FTC诉高通反垄断一案上,地区法院的主审法官高兰惠(Lucy Koh)态度坚决。
不仅在5月初,即该案宣判之前,没有理会美国司法部要求的举办听证会的建议。
而且在宣布判决之后,7月4日,又直接驳回了高通提起的要求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期间暂停判决执行的动议。
7月8日,高通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动议,希望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地区法院作出的前两项判决。
7月15日和16日,爱立信、美国能源部、国防部、司法部等相继向法院提交文件,从行业、事实认定、国防安全、5G未来科技竞争等多个领域表达了意见。
希望上诉法院支持高通的动议,暂停地区法院判决的执行。
7月18日,FTC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反对高通提出的要求暂停执行禁令的动议。
最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8月23日批准了高通的动议,基于三点理由:
一是高通存在上诉获胜的可能;
二是上诉过程中地区法院的判决执行将会对高通带来损害;
三是包括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公众利益会因判决产生影响。
深圳嘉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敏生在接受集微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诉法院这份裁定的意义在于,高通在上诉期间,暂时不用执行地区法院所做出的部分判决,即就授权许可与客户谈判或重新谈判,以及向竞争对手授权SEPs。
这对高通而言,是一个利好的“窗口期”,使其能够投入主要的精力来应对下一阶段的上诉,而不需要面对可能接踵而至的谈判压力。
要求审理“加速” 来自信心还是压力?
在美国司法程序中,在上诉法院启动上诉进程后,会给双方一个递交上诉状的期限。
就本案而言,高通需要先递交初始上诉状(opening brief),写明事实经过,地区法院判决概述,目前的法律准则,并重点写明在目前的法律依据下,地区法院的判决为什么是错误的。
随后,FTC需要递交答辩状(answering brief),要努力阐述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正确的,上诉法院应该维持原判。
最后,高通还可以递交一份简短的反答辩状(optional reply brief),对于FTC递交的答辩状里的一些法律论证进行反驳。
反答辩状一般不是必须的,高通有权选择递交也可以不递交。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高通7月8日在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暂时中止地区法院判决后,还向法院提出了希望加速案件审理的动议。
7月10日,该动议获得上诉法院批准,并给出双方递交诉状的时间表:
8月9日之前,高通提交初始上诉状,10月4日之前,FTC提交答辩状,10月25日之前高通提交可选择的反答辩状。
一位行业律师在接受集微网采访时表示,高通提出加快审理的动议有几个原因:
一是增加上诉法院同意暂停执行禁令的机会;
二是高通有较为充足的把握在上诉中获胜。
另一位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认同,同时他认为高通目前的压力来自产业界以及资本市场对于该案件前景的不确定性。
高通需要给产业、给资本市场一个积极的信号和好的预期。
该人士提到了8月21日高通与LG宣布和解重新签订5年协议,以及8月29日高通与与沙特公司Dallha签订覆盖多模小型基站的专利许可协议,在这两次的对外新闻稿中都明确提到协议条款与高通既定的全球专利许可条款一致。
“近一个阶段高通希望释放的信息是,地区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对现有协议条款产生影响,从而减少地区法院判决给产业界和资本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
”该人士表示。
据集微了解,在双方递交上诉状以后,上诉法院安排庭辩的时间。
大多数情况下,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都不包括庭辩环节,法官直接根据双方的上诉状审理并作出判决。
但上述行业律师预计,该案件很大概率会存在庭辩环节。
在庭辩环节中,上诉法院将重点听取并裁决双方的法律纠纷,不裁决事实纠纷,在考虑地区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时,会给予事实判决很大程度的尊重。
上诉法院不提审证人,不允许提交新的证据,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是在地区法院呈堂过的。
此外,有别于地区法院只有一名法官审理,上诉法院对于该案将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最终的结果由三名法官投票表决而成。
如果最终上诉法院的裁定支持地区法院,也并不意味着该案件盖棺定论。
届时,高通可以要求上诉法院进行联席审判,这将涉及十几位法官共同审理。
此外,高通还可以选择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上述行业律师告诉集微网记者,后续上诉必须经过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方可执行,一般情况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上诉案件的比例并不高,一般不会超过5%,因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审理结果对于高通而言非常关键。
对于该案最终的判决日期,该律师表示法官判决时间变数较大,通常情况下需要12-18个月做出。
多方角力博弈讲法理还是讲政治?
近些年,高通独有的“芯片+授权”的商业模式以及费率问题屡屡受到来自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机构的挑战,高通因此也付出了巨大的诉讼成本以及经济损失。
但凭借其在无线通信行业里领先的科研能力,司法体系中强大的诉讼能力,以及深厚的行业人脉和资源能力,高通的商业模式一直没有遭到撼动。
授权许可业务带来的高额利润也助力其在无线通信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
这一次,面对来自美国本土行政机构发起,司法机构审理,直指高通商业模式的反垄断诉讼,高通能过关么?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集微网采访时表示,单纯从上诉法院的判决看,暂缓执行地区法院判决的门槛较低,因此这并不代表最终审理结果就会有利于高通。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地区法院的主审法官高兰惠(Lucy Koh)在法律界颇具威望,曾负责过多起重大的专利以及反垄断等案件,其中包括去年苹果与三星长达七年最终和解的官司,其负责的案件很少败诉。
而因为有地区法院的判决存在,目前从形势上看高通并不乐观。
但另一位律师表示,高通多年来在行政、司法界的积累的资源颇多,在争取到时间之后,高通势必会在上诉过程中倾尽全力。
同时,高通在行业中的地位,美国对于其在5G等方面的看重,也会有更多支持和游说的声音出现,最终也可能会影响该案件的走势。
“从目前看,这个案子已经不仅是司法层面的事情,而是进入了一个多方角力的过程。
”该律师表示。
7月12日和7月15日,美国能源部和国防部等机构相继向上诉法院提交声明,称高通在无线通信以及5G方面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公众利益,国防安全等角度为考量,希望法院能够暂缓执行判决。
此外,作为除FTC之外的美国另一反垄断机构,美国司法部(DOJ)也向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表达过对于地区法院作出裁定事实不认可。
从法理上对于反垄断事实的认定上看,司法部和FTC以及地区法院存在分歧。
而需要指出的是,司法部反垄断局的负责人马肯·德尔拉希姆(Makan Delrahim)此前曾担任过高通的外部法律顾问。
因此,对于本案的审理,高通有多强的自辩能力,有多强的资源,上诉法院三位主审法官就反垄断事实如何认定,甚至法官自身的倾向以及具有的意识形态等,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结果,这也让该案件未来的走势变得难以预料。
王敏生认为,多年来高通在行政、司法领域介入颇深,特别是本次又是在美国本土审理,高通的着力会更深,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都会用尽一切资源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反垄断案件牵涉到经济学上的法理评估,现在看双方的理由都较为充分。
同时这个案件又涉及公众利益,包括美国的国防安全、科技领先性等因素的考量,如果考虑到这些,上诉法院如何在法理以及各方利益下寻求平衡,将是未来案件审理的看点,可能最终将会出现一个政治性很高的判决。
”王敏生说。
手机厂商心起波澜是谈还是不谈?
尽管高通上诉最终的走势难料,但多位行业以及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集微网采访时均表示,高通在此次反垄断诉讼中实现“全身而退”并不容易。
很大程度上,高通整机收费的模式依旧不会改变,但在许可费率上,高通可能被迫做出调整,达到一个让行业普遍接受的合理水平。
这基于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一直以来,包括美国产业界在内对于高通的模式以及许可费率质疑的情绪没有得到有效释放。
有别于高通此前在全球多地遭遇的反垄断审查,包括中国发改委、韩国公平会、台湾地区公平会以及欧盟委员会等,多以和解告终,此次FTC直接选择在地区法院起诉高通,带来的司法判决结果更有约束力。
二是质疑的声音背后,是在不断降低的硬件利润率面前,高通的费率正在对手机企业形成压力。
该案件涉及包括苹果、三星、LG、黑莓、联发科、华为等众多产业链厂商参与,在这些厂商看来,目前现行的费率依然过高。
地区法院判决中也支持了这一点,要求高通与客户以合理的原则达成谈判,如无法达成谈判,可以寻求第三方法院的仲裁,而且在这一过程中高通不能威胁客户或方断货。
三是考虑到该案件不仅牵涉产业链各方的利益,也更是关乎在5G、未来科技创新方面美国的领导力以及国防等公众利益,费率调整是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既能够平衡产业的情绪和诉求,也不至于让高通伤筋动骨,从而削弱行业影响力以及美国在科技地位上的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