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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1亿!《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发展细则》发布

势银能链  · 公众号  ·  · 2020-04-15 12:09

正文



































































































































《细则》中,扶持内容包括投资落户扶持、研发机构认定扶持、行业协会扶持、产业园扶持、加氢站扶持、资金配套扶持、金融扶持。



来源:TrendBank势银


近日,广州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2日。


该《细则》扶持内容有7大类,即投资落户扶持、研发机构认定扶持、行业协会扶持、产业园扶持、加氢站扶持、资金配套扶持、金融扶持。


以下 扶持政 策具体 内容




1

投资落户扶持


对新建立的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运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2

研发机构认定扶持


对国家级和省级氢能研发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给予资助,其中,对经省级部门认定的机构给予500万元资助,对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机构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同一机构先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3

行业协会扶持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氢能领域行业协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每家协会最高补贴100万元。该项补贴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4

产业园扶持


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多3年运营补贴。给予的运营补贴为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的50%,其中,入驻氢能企业10家以下的氢能产业园每年最高运营补贴50万元,入驻氢能企业10家及以上的每年最高运营补贴100万元。

该款补贴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运营补贴范围包括: 人员费用、活动费用、其他与运营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等。

对于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对产业园的运营管理机构按每引进1家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氢能企业或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引进企业不得重复计算。

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区认定的氢能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多3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该款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说明 :本办法中氢能产业园是指登记地址在本区,集聚5家及以上、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的氢能企业或机构,由统一运营管理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或机构提供招商、运营及统计等各类综合管理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相对独立且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场地的园区。氢能产业园入驻企业或机构以氢能产业为主营范围的需达70%以上。


5

加氢站扶持


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日加氢能力35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加氢站建设补贴按以下标准进行:

1.固定式加氢站

  • 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新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6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

  • 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

2.固定式加氢站

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下的新建站、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3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200万元。

3.撬装式加氢站

2 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25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150万元; 2021年后建成不再补贴。

* :加氢站建设补贴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

加氢站运营补贴——对购置由区内企业提供氢燃料电池整车核心零部件(占整车的价格比不低于50%)的氢燃料电池整车,且由区内企业和机构所有的已登记的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环卫车等车辆或区内运营线路的燃料电池公交车加氢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补贴20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kg;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补贴14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补贴9元/kg,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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