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乡镇是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是聚焦农业主导产业、撬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点。
2018
年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引导各地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城乡融合。为加快培育富民乡村产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20
年将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镇(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聚焦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
依托镇域
1—2
个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着力支持提升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
“
乡字号
”“
土字号
”
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
创新产业组织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四是
持续助力脱贫攻坚。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稳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的建设模式,助力脱贫攻坚。
(二)支持方式
对
2020
年新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
中央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支持。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用于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逐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共同发展镇域经济。
对
2018
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组织择优认定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建设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镇(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二是主导产业基础良好。
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东、中、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
2
亿元、
1.5
亿元、
1
亿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放宽为
0.3
亿元以上)。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
2018—2019
年创建比较集中的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原则上暂不列为
2020
年支持对象。
三是融合发展初见成效。
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
2
∶
1
、
1.8
∶
1
、
1.6
∶
1
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四是产业布局科学合理。
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五是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
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
“
各省
”
)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建设条件。
(二)申报程序
2020
年,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工作由各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申报遴选工作。
一是申报指标下达。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申报建设的数量指标(详见附件
1
)。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每个县每年推荐数量不超过
1
个,原则上
2018
年、
2019
年批准实施的县不再申报相同主导产业的乡镇(国家级贫困县除外)。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镇(乡)不列入推荐范围。超指标申报不予受理。
二是申报材料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