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琦(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主任)
“婚后另一半的财产哪些有你的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腾讯网为我(于琦律师)开通了一个关于这个话题的问吧,在腾讯网迷你版的财经栏目中推荐,标题是“婚后另一半的财产哪些有你的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链接如下http://url.cn/45VFKKZ)
两天下来,网友问题多达五百条,经过问题汇总,发现有几个话题最容易被问到,为此本人专门就这些话题创作系列文章,今天先说婚房。
在房价这么高的今天,婚房往往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在婚前、婚后讨论的重要话题,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隐患。
■ 那么两个人结婚的房子,婚前买还是婚后买有什么区别?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不同?■ 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是不是谁就能多分?按揭贷款是谁来还的重要吗?
■ 离婚时,共同还贷款部分的增值怎么计算?
壹
这里首先要区别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是不同的。即便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判决不平均分割。
以下是一个婚前咨询的真实案例,咨询我的人化名小丽。
小丽和大军经人介绍打算结婚,双方父母见面,谈婚房的问题。
大军爸妈要出100万,小丽爸妈陪嫁40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买一套像样的房子需要100万,还需要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需要这一百多万。
大军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不论在小两口领证前还是在领证后,都由大军家出100万来买房、小丽家的40万去买车及家具家电并负责装修,但是要求在房子上写大军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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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家不明白这种传统的方案有什么弊端,我帮她解释这种方式的结果:
1.由大军家长出资买房。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大军自己名下的,那是大军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只登记在大军一个人名下的,也算作是大军父母对大军的个人赠与,只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才算作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2.由小丽家长给现金来买车、买家具、装修。
婚前买的车、家具、装修等,是小丽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这些东西可能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
如果是婚后买的,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贰
这样小丽觉得很不解,凭什么大军家无论婚前婚后以大军的名义买房那都算大军个人的,我爸妈婚后给买车买家具,就算我们夫妻共同的?
因为11年新出婚姻法解释三,专门增加了一款关于父母在子女结婚以后,出资给子女买的房屋,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算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此条的制定考虑到,一般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连养老的钱都用上了,中国的父母既不好意思直接写书面协议,又担心子女离婚会导致财产流失,所以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以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方式来表达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子以外的东西价值一般不大,也就没有另外规定,仍然是遵从原来的原则,就是父母在婚后给小两口买的东西,不管写在谁的名下,一般都视作是对双方的共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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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丽的律师,我就给小丽提出两个其他方案:
第一个方案,保证小丽的利益最大化。
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其中大军家出资60万,小丽家出资40万,写两个人名字,那就是共同共有。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大军家出。
第二个方案,遵循公平原则。
房子上大军家出资70万、小丽家出资30万;或者房产上大军家出80万,小丽家出20万,余下的钱共同买车及装修。
最后在我的建议下,双方协商选择了房产三七开,装修等等也三七开,既显出了大军家的大度,也保障了小丽的权益。
叁
这个案例已经回答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刚才所提出的关于婚房的五个问题一一解答。
一▐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
一句话总结:婚前买的,基本都是个人财产,婚后买的,基本都是共同财产。1.婚前:婚前买的,如果是全款,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肯定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前办理的按揭贷款,无论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首付部分也注定是个人财产。
2.婚后买的,不论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写两个人名字,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是要平均分割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平均分割,例如说一方对房屋的贡献比较大:首付出资多、单位福利分房、父母出钱等等。但是是不是平均分割,全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还有一种婚后买房、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况,即一方父母出全资,房子只写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的。有人问了,一方父母不出全资,就出首付款,买完房子也写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算不算是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不算,因为贷款部分今后要小两口来还,至于说自己父母出的首付部分,可以主张自己对房屋的贡献较大,要求分割时候多分一点。
二▐ 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不同?
一句话总结: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区别太大。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区别不大。
1.婚前:婚前买的房子,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个人财产,至少首付部分是个人财产。写的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在同居期间就已被认定为共有房产了。
如果自己出钱,写的是对方的名字呢?例如有一个网友问我:我女朋友有购房指标,我们家里出的钱,在结婚前就写了她的名字,后来结婚了,如果我们离婚了,怎么分割?
在法官给律师的课程中,石景山区的法官是这样答复的,如果你是霍启刚那样的富有家庭,在和郭晶晶结婚前,就买给郭晶晶一套房屋,写的是郭晶晶的个人名字,我们法院就会认为是你们霍启刚家有钱,就想在婚前赠与郭晶晶一套房子,会认定这套房子是郭晶晶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你们是很一般的家庭,买了唯一一套房子,写的是对方的名字,就是为了两个人结婚用的。那很可能就判决为夫妻共同的房产,判决平均或者多分给出资方一些,但是具名而不出钱的一方,肯定是能得到部分房产的。
2.婚后:婚后买的房子,一般来讲,无论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说,我房产证上可是写的“单独所有”的呢,“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也不影响这个房屋是在婚后所购的。
第一个办法,写夫妻财产约定,两个人明确约定,这个房子只归一个人所有。
第二个办法,由父母出全款,就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算自己的个人财产。
有人认为这不公平,我父母出的首付,写我自己的名字,每个月还是我父母给还的贷款,这父母出全资没什么区别啊?为什么父母出全资的就能认定是子女个人财产?父母帮着还贷款的就不能呢?能否认定个人财产,对此类案件,不同法官有完全不同的判例。如果父母的钱,按月不多不少打到还款账户上,同时子女也没有反向赠与父母金钱的话,还是可以认定子女一方个人的房产的。
网友最后还追问,父母出的首付,贷款是小两口还的,这父母所出的首付部分,到底能否按比例算作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呢?这个可以有,一般在判决的时候,法官会根据出资情况,算作是一方对房屋贡献大,而酌情多分些。
三▐ 首付是谁付的是不是谁就能多分房产比例?
1.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写在一方下的房产,那首付部分,以及所对应的增值,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2.婚后:谁付的首付,变的不那样重要了。因为房子是婚内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出的钱,都是在婚内出的钱,视同于自己同意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的房产。
但是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家父母给出的首付,可以在法院分割的时候,证明自己贡献大,要求多分一些。
四▐ 贷款是谁来还的重要吗?
1.婚前:房子写的自己的名字,自己还贷款,当然自己享受增值。
2.婚后:很多人都问这个问题,于律师,我是婚后靠个人工资来还的贷款,她是家庭妇女,不挣钱,从来没有帮我还过贷款,这样是不是房子就是我一个人的?
我们首先要反问,你们是不是没有签署过这样的夫妻财产约定:将各自挣的钱约定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签,谁挣的钱,都是共同挣的钱,那么当然谁还的贷款都算是共同还的贷款。
唯一例外是,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父母还的贷款,说不定可以争取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这个话题刚才谈过了。
还贷款的部分,就算是父母出的钱,也很难认定是父母所还的贷款。因为钱这个东西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父母给了钱,谁能证明就是拿来还款的钱呢?说不定小两口给花了,又用自己挣的钱来还的贷款。
五▐ 离婚时,共同还贷款部分的增值怎么计算?
很多人问到,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姻期间有几年的还贷,到离婚时候怎么计算给对方的增值呢?这里有个公式,是法院判决案例时候常用的。
这个公式用白话解释一下是这样的,房屋现在的价值,除以房屋购买的成本,就得出房屋增值的倍数,用这个倍数乘以夫妻婚姻期间共同所还的贷款,再除以二,就是夫妻另一方应该分得的贷款及增值部分。
对此公式,不同法官也有不同看法,有的法官认为房屋购买的成本,不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而是“房屋购买价+已经支付的利息”,还有的法官认为,房屋增值的倍数,不应该用房屋现值除以“房屋购买价”,而应该除以“结婚的时候的房价”,因为购房的时间如果和结婚的时间相差过多的,房屋购买价和结婚的时候的房价——两者区别很大。例如最高院吴晓芳法官就持有这样的看法。所以具体如何适用公式,要由代理律师努力向法官争取,也要看法院的内部指导公式。
购买婚房、支付首付、偿还贷款,几乎是家家都面临的问题,学习法律知识,不是要去算计别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是要避免父母一生积蓄付之东流。做到心中有数,婚姻才能更稳固。
作者于琦,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首家只做婚姻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曾获得北京市律师辩论赛第二名、海淀区优秀女律师、北京市优秀民建会员等称号。于琦律师公众号:yuqi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