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辩护参考
我们只关注刑事技术、刑事侦查、刑事辩护,只谈专业,不扯风月。欢迎投稿:[email protected] 电话:13588583412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刑事辩护参考

叫板国家烟草专卖局:请拿出烟弹属于卷烟的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参考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2-28 13:07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作者:丁风   13588583412


年纪渐长,渐无斗志。但是最近经历的一些人,一些事,让我觉得,应该为那些无辜的人做点什么。

昨日,一宗非法经营IQOS烟弹案件开庭。法庭上,14名被告人,神情沮丧,痛哭流涕,“对不起,我不懂法,不知法,所以走上了犯罪道路,我知道错了”。说实话,我对软骨头并没有太多的怜悯,我更欣赏那些为了公平正义誓死不低头的硬汉。长期羁押,已经让这些可怜之人丧失了“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似乎怨不得被告人。

今日,我要为这些销售IQOS烟弹身陷囹圄的被告人说句话:究竟是你们不懂法?还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法律玩弄于掌股之间?本以为公诉人可以拿出一系列足以认定烟弹属于卷烟的法律依据,但是,什么也没有!

今日,本人公开叫板国家烟草专卖局:请拿出烟弹属于卷烟的法律依据!


一、你自己制定的国家标准,你忘了吗?

国家烟草专卖局说烟弹是卷烟,那么什么是卷烟?

国家标准 GB_T 18771.2-2015 《烟草术语— 第2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

卷烟:用卷烟纸包 卷制而成供人们 燃吸 的烟草制品。

什么是烟丝?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国家标准 GB_T 18771.2-2015 《烟草术语— 第2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

烟丝:由叶丝、膨胀叶丝、梗丝、膨胀梗丝、再造烟叶丝等按设定的质量比例组成的用于卷制卷烟等烟草制品的混合物。

烟弹里有烟丝吗?没有!

烟弹能燃吸吗?不能!

烟弹是卷烟吗?不是!

二、你偷偷摸摸修改卷烟定义,你以为别人眼瞎吗?

1、2018年6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18〕123号

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卷烟:

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

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


2、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烟办综〔2018〕182号)

第一条: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称的卷烟:

(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

(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

(三)可产生烟气后供抽吸或鼻吸等方式消费。

IQOS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符合上述特征,应当作为烟草专卖品中的卷烟进行监管。


3、2018年10月1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热不燃烧卷烟。由于其烟支部分以烟丝为主要原料,由卷烟纸等辅料包裹而成,加热后可产生烟气供抽吸或鼻吸,完全具备传统卷烟的基本属性,因此,本质上就是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卷烟,应按照烟草制品进行管理。


另外,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海关总署的答复中,也对卷烟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4、2018年6月20日海关总署《关于行邮渠道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验放问题的通知》

经商国家烟草专卖局,现就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问题通知如下:关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立法目的及烟草专卖执法实践,具备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和可产生烟气后供抽吸或鼻吸等方式消费特征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如IQOS、PLOOMTHCH等),应当作为卷烟进行监管。

你偷偷摸摸改,还没改好。《批复》说具备2个特征的是卷烟,《复函》、答复说具备3个特征的是卷烟,到底几个特征?

打击违法犯罪本是光明正大的正义之举,但是,老百姓几乎搜索不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烟弹的内部规定。以至于公诉人出庭时,居然没办法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具的任何文件、规定。


三、你们自己人都不清楚烟弹是啥玩意,何以为难老百姓?

2018年6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国烟法〔2018〕123号,是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就烟弹是否属于卷烟,请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该请示作了书面批复。2018年6月,你们自己人都不清楚烟弹是啥玩意,甚至海关总署也不确定烟弹是啥玩意,你凭什么要求老百姓知道它是啥玩意?


四、你们说好的“先告知、再查处”呢?

根据你局网站发布的新闻,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曾经明确提出,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你向谁明确提出的?为什么老百姓在网络、电视、报纸上没有看到相关公告?

各地烟草局深入贯彻国家局《关于落实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不公开)精神,按照“先告知、再查处”的原则,及时制定《关于落实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告知书》,但是你们只对辖区内烟草零售户、烟酒商店、商场超市进行重点宣传解释。你们对广大老百姓进行宣传解释了吗?没有宣传到位,没有提前告知,就把人抓进去了,合适吗?

2018年5月2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推进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政策法规研究。从政策法规方面,加强研究新型烟草制品的分类管理措施。对纳入专卖监管范畴的新型烟草制品,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市场监管、鉴别检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

2018年,你自己对 市场监管、鉴别检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制定完善,你凭什么就认定烟弹属于卷烟?


五、你们烟草系统内部对烟弹进行了专业培训,你们对老百姓培训了吗?

根据你局网站发布的新闻,浙江省局组织了为期四天的全省卷烟真伪鉴别检验培训暨鉴别检验培训师技术交流会,交流会突出对新型烟草制品的认知。你们是认知了,老百姓有没有认知呢?


六、你在化验室化验的东西,老百姓能捣鼓出来吗?

2017年10月,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加热不燃烧卷烟的填充物以烟丝为主要原料,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因此属于烟草专卖品。你说烟弹里有烟丝,那么烟丝是什么,你不清楚吗?IQOS里面纸片一样的东西,是烟丝吗?财大气粗的烟草局有能力建设高大上的化验室,能够检测出所谓的“烟草特征性成分”,咱老百姓能知道哪个东西里面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吗?如果能,诺贝尔化学奖早就是中国的了。

另外,你2018年2月才发布了“烟草特征性成分”测定方法的行业标准,就是说2018年2月你才提出“烟草特征性成分”这个概念,你一厢情愿的认为含有这个“烟草特征性成分”的物质就是烟草制品,但是,《烟草专卖法》根本没有这样规定!


七、扯多了浪费时间,请你尽快拿出烟弹属于卷烟的法律依据!

非法经营专卖品,专卖品的范围只能由国家规定(法律、法规)确定,而不能由烟草局的规定来确定。如果你有合法的依据,请拿出来!如果没有,请你完善法律法规后,再来收拾这些可怜的人!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推荐文章
最搞笑笑话王  ·  儿媳妇和公爹打架,笑死你
8 年前
河北卫视  ·  招募|也许,下一个就是你家
7 年前
ICO每日爆料  ·  ICO优选精投(小编会投啥)
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