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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检查、处理和处罚!今年底水火污等8行业不得再超排,19年整治其他行业!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06-2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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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guideline for field inspection on indust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

( HJ 606-2011 2011-06-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来源:环保部


环保部等部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要求:今年底水火污等8行业不得再用超排,19年整治其他行业!









安徽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达标计划将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基本形成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到2020年底,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问题,制作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填报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查情况统计表。

(二)监测及评估。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完整、有效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对数据不完整或在线监控与监督性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主;对在线监控未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2015年以来的验收监测数据也可做为评估依据。工业企业和第三方监测机构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开展评估;尚无排污许可证的,按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限制要求开展评估。达不到排放要求,企业要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要依据企业评估结论和监督性抽测结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辖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行业或区域综合达标评估,评估报告报省厅备案,同时填报超标工业企业情况统计表。

(三)查处整改。对在全面排查和评估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超标排放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企业整改。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能立行立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从71日起,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市、县级环保部门应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随机抽查频次。省厅将在下半年抽调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

(四)考核审核。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要对工业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工业企业上报资料,结合现场检查,确定工业企业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督促超标工业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未按规定完成达标计划,且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的地区,省厅将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环保部将于下半年抽调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

(五)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并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环保部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省级、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度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要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超标督办企业,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行业评估整治2017年全年)。

20175月底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排污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污染源排放情况清单。

20175月至620日,完成上述8个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20177月至12月,完成上述8个重点行业超排放问题整治任务,重点行业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二)其余行业评估整治20177月至201912月)。

20177月至201812月,对其它行业排放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底前,完成其它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的整治任务,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巩固提升2020年)。

2020年,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达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并于510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送省厅。省厅将于上半年对市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开展达标计划专项培训,保障达标计划顺利实施;市、县级环保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做好达标计划的解读工作。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严格落实“双随机”的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超标排污因子监测频次。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停产,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三)积极推动政策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方法推广延伸。

(四)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各地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审核情况等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督促企业公开排放情况、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评估结果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五)强化工作信息调度。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信息采用月报送制度,从2017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进展情况。2017515日前,报送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摸底调查情况,填报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查情况统计表;2017620日前,报送区域重点行业评估及总体综合评估情况,填报超标工业企业情况统计表;从20177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8个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71225日前,报送重点行业超标企业的整治情况,填报超标工业企业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20181225日前,报送其余行业评估情况;20191225日前,报送其余行业超标企业的整治情况。

来源:安徽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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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实现环境守法成为常态。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制定了本方案。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

方案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基本原则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发挥企业、政府、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方案工作目标是将选取生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和焦化等9个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形成环境守法的基本氛围。到2020年底,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现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方案将通过全省环保系统结合历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问题,制作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年来的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

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完整、有效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对数据不完整或在线监控与监督性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主;对在线监控未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2015年以来的验收监测数据也可做为评估依据。工业企业和第三方监测机构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开展评估;尚无排污许可证的,按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限制要求开展评估。达不到排放要求企业要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企业评估结论和监督性抽测结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辖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行业或区域综合达标评估,评估报告报省环保厅备案。

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超标排放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企业整改。对能立行立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按日计罚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市级环保部门要对工业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工业企业上报资料,结合现场检查,确定工业企业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督促超标工业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省级环保部门将适时对各市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按“双随机”办法,省级监督性监测抽测比例不低于5%,市县抽测比例不低于10%。对未按规定完成达标计划,且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的地区,省环保厅将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方案实施步骤为:

(一)重点行业评估整治(2017年1月至12月)

2017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9个重点排污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污染源排放情况清单。

2017年4月至5月15日,完成上述9个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2017年7至12月,完成上述9个重点行业超标排放问题整治任务,重点行业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二)其余行业评估整治(2017年7月到2019年12月)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对其它行业排放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底前,完成其它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的整治任务,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巩固提升(2020年)

2020年,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

据了解,省环保厅成立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组织领导工作。

方案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成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7年3月25日前向省达标排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成员和联系人

各地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严格落实“双随机”的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超标排污因子监测频次。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停产,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方法推广延伸。

各地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审核情况等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督促企业公开排放情况、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评估结果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来源:陕西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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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环办〔2017〕71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1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等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在深入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2017年5月底,市环保局组织启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等8个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2017年6月15日前,各区环保局综合日常监察、监测情况和补充调查情况,组织对本行政区域8个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6月底前对全市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起,市环保局根据本市污染源实际状况,分步组织实施其它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2.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区环保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2017年7月起,各区环保局于每月5日前将8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3.坚持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双随机”制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监管,根据本市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环境保护部自2017年起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本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相关环保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2017年重点做好8个重点行业在线监测超标情况的核实与反馈。

  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区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重复监管。市环保局加强对各区实施工作的指导,跟踪评估实施情况,并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2.做好宣传报道。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3.鼓励社会参与。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监督评估。各区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区,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来源:北京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