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在每个案件中,当事人和法官分别要做到什么程度
从社会角色扮演角度来说,当事人和法官在每个案件中,分别承担着怎样的“演出责任”呢?从利益角度来说,当事人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法官却不过是“打份工”,谁会&需要更上心呢?
先说说法官。今年1月,识局有篇文《从“小镇大法官”到“大法官”——为何看似依法作出的裁决,却总与群众心中的“理”相去甚远?》提到:当事人“在通过其他途径一再无法实现预期的时候,期待法院能作为中立的机关,不考量任何外在因素地维护其利益,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往往不仅把法院作为贪赃枉法的枪口,还会将自己因诉讼而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都记在法院的头上”,然后该文从要求法官的角度提出了“法理并重的道德指标”——体现法与道德、情理的融合;“意识心性的引导”——抚慰心灵的布道者……
笔者当时就觉得,把法官当圣人来要求了,换个角度说也许法官群体对自己高要求完全ok,但难道这样,当事人就可以连基本的理性经济成年人的标准都不用达到?
现在法官的工作量之大,众人皆知,加班早就是常态。加上立案门槛降低,还有了裁判文书上网等琐碎的工作,又有各类会议、活动(包括排练唱歌学习等),甚至上山下乡普法、扫街,诸如此类,占用了他们大量时间。他们要做好一个案件审判者,本来就已经很辛苦了,还要承担“抚慰心灵的布道者”这样的角色?还要担心哪天自己的判决不被人理解,就被网上连基本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都不清楚的人的口水给淹没,甚至有人身安全隐忧?
话说,换你你做么?笔者不想做法官,但也会努力去理解这样的一个群体。
综上,法官们忙的很,他们除了是法官,也是个凡人,有自己的生活,有父母妻/夫儿/女,有很多心要操,责任要负。他们每天面对如此多纠纷(现实各种奇葩,绝对比大家以为奇葩的司法考试题更奇葩),浩瀚的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之海,不可能每个案件都研究得那么细致全面,主要还是靠当事人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然后他依法判决。
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主张,他不会主动帮你提(可能是没想到那些观点,但想到也不会提,提有违法风险)——所谓谁主张谁举证,法院只审理你主张的部分,包括你引用的依据,而不审理你没主张的部分(这里说的不是“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不一致”那种情况,专业人士免喷)。
举个例子,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合同解除纠纷,原本对方纠结于合同性质到底是承揽还是买卖,因为这两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会直接影响某些合同解除条件。
法官也被对方带进这个“坑”里,和笔者纠结这个问题。笔者另外举出法条,称对方虽然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没有在三个月异议期内提出,所以合同已经解除了,现在争议焦点不是合同性质以及解除没,而是解除后如何处理!
笔者至今记得法官用略带佩服的语气说:没想到你年纪轻轻,业务倒挺熟练(不是为了炫耀,只是想说专业之内大家是靠专业互相理解交流的,而非“勾结”),又说我们法官是不会提出这些你们没提的观点的,应当由你们来提,现在你提出来了,我们会依法判决的。就这样,最终支持了笔者的请求。
所以当事人要为自己负责,没有这个能力的就请律师。律师之所以能比当事人更好的维权,不仅是因为他懂法,更因为他也懂法官,并且出于职业关系,无论真心假意,一定表现得很尊重法官。
笔者跟过的前辈,有从省高院出来的法官,他对笔者的教诲,至今印象深刻。他说——法官每天面对那么多案件,要写那么多文书,如果你能帮帮他,减轻他的负担,会更容易使你的观点获得支持。所以,他对笔者的要求是:“你写出来的文书,要达到能让法官直接复制黏贴进判决书的水平”,每次提交的法律文书都要划好重点,证据材料贴好标签纸,一一列明,同时提交光盘附上Word版。我们努力到这样的程度,才能让别人更加顺利的理解和接受我们的主张。
像王某那样的当事人,就会想象法官和对方如何勾结,却从未想过,自己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案件的。随意主张却不提交证据,或者随便交一叠纸,自己在庭上张口就来,表述前后矛盾,甚至对法官大呼小叫,主张的一切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连装可怜都没装好,不时露出一点无法掩藏的自私本性,这让法官如何支持你的主张?这种作风,凭什么想赢认真研究案情、法条,做好全面的准备,尊重自己、尊重当事人、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的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