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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之观点:吐槽前,请您先学会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识局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10 10:51

正文


文/黑化的小白(投稿)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作者注:


本文属于“痛心疾首”风,不代表本人的全部观点。但笔者真的觉得有些人该好好反省下自己的各种言论。请承受能力弱者慎点。



近期,两大部门法分别发生了一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力的事件:民法领域是《民法总则》的公布;刑法领域是刷爆朋友圈的辱母杀人案。

 

从四面八方涌来的信息太多太多,笔者感觉自己快被淹没,为了找一个出口,结合过往所知所感,坐下来,静静梳理成文。对“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往下看,考虑到有些朋友总是懒得看长篇大论,笔者直接甩结论:


请巨婴们快快长大,为自己的人生负起责任来好么!不要什么都甩给你们心中的“父母官”,时代已经不一样了,没人是你的父母,大家都不过是打份工。更何况,即便是亲生父母也未必能忍受你一边抗拒他们的管教,追求独立自由个性,另一边却恨不得他们给你买房买车带孩子。凭什么?父母把你养育成人后应该就完成“自然使命”了吧。

 

接下来继续笔者关于“法”的正文。

 

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总则》,笔者看完对两个词印象最深:自由和公序良俗。笔者感觉立法者更加注重现代理性经济人的自由意志了,公权力伸在民法领域的手又往回缩了一些,给予民事主体更大的自主权。这应当是对人们在民事领域“能力提升”的一种肯定和放心的表现?


笔者相信很多人也应该是成长的,至少遇事会想去咨询法律如何规定,我应当怎么做。就笔者经验而言,大部分人有这种程度的法律意识,是因为自己或身边的人曾经吃过亏,付出了法律领域的“成长代价”。




反面教材之:一个“奇葩”糟糕的诉讼体验

 

笔者想举亲历过的一个“奇葩”案例来说说这种“成长代价”。

 

王某是某大城市市民,接受不少市场经济和法治教育后,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却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又不信任法制,具有略偏激的抨击思想。

 

A公司销售部招聘员工以业绩为主,所以门槛较低容易“进”,但对业绩的作出时间和金额标准定得很严,所以表现不好也很容易“出”。王某开始以本地户籍和年龄资历等条件,取得销售经理的头衔,并获发公司印制名片。但不足一个月,王某即因做不出业绩,自动请辞,到其他公司工作。

 

几个月后,王某换了几家公司,又以有了新业绩来源为由,回到A公司申请入职销售专员岗,并重新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多月后,再次因业绩问题离职。王某向A公司索要《劳动手册》时,A公司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但王某拒绝。A公司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给付《劳动手册》,王某便自行离职。

 

将近一年后,王某突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自其第一次入职始至提起申请仲裁期间的工资(按销售经理标准),及其所辖销售专员的业绩提成等。

 

而不少劳动仲裁委类似“居委会”、“调解员”,他们的专业水平有限,又见了太多争议纠纷,有些事情明知情况或者不知情况,都会往“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向走……总之,仲裁结果是让A公司按销售专员标准支付王某从第一次入职到提起仲裁时的工资,但业绩提成等未支持。双方都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先到法院立案,但他没请律师,自己手写了一份很不规范的诉状,提交证据也各种混乱,立案庭的法官给了指点并要求其补充。补充期间A公司也提起诉讼,并获得正式立案,王某再提交后,两案合并审理,王某因提交时间在后被列为“被告”。

 

第一次开庭,王某来得很迟,因自己被列为被告,大为不满,和法官抱怨了很久,不论法官如何耐心解释都不听。王某还因A公司请了律师,大力抗议,在法官依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立刻说A公司有请律师,律师肯定和法院有勾结,不公平,他要申请回避……就这样,第一次开庭结束。

 

第二次开庭,还是原来的法官和书记员——王某的回避申请毫无理由和依据,自然不会改变什么——王某依然各种态度恶劣,不遵守庭审秩序,随意“发挥”、指责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压榨”了他这个劳动者,他明明有谈单子但都被其他人抢走,诸如此类。庭外的电子屏显示法官在本案后还有个案件要审,后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也早在外面等着,却被王某拖了两个多小时才开始。

 

最后,王某收到判决书,发现结果比仲裁还“糟”,法院只确认了A公司承认的两段时间有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按销售专员标准支付第二段时间里未付的部分工资。

 

王某自然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状里将一审法院从立案庭到民事庭法官都控诉了一遍,然后再提出比一审时更高金额的工资和业绩提成要求。结果?自然没有任何对他有利的结果产生。




王某若采取以下正确姿势,结果也许会大为不同

 

这一案例中,A公司也有致命伤:1、没有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2、A公司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人事专员几番更替,有些历史现任根本不清楚,资料也有遗失。王某完全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人,通过引用正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从正确的角度敲打对方。

 

所以如果王某专业知识够硬,或者愿意找律师(后来找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可惜根本不尊重律师,开庭时不断抢话,发表和律师不同的观点),并信任律师,好好合作,抓住要害、直奔主题,说不定真能将“成长代价”转给A公司来背负。




关键是:在每个案件中,当事人和法官分别要做到什么程度

 

从社会角色扮演角度来说,当事人和法官在每个案件中,分别承担着怎样的“演出责任”呢?从利益角度来说,当事人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法官却不过是“打份工”,谁会&需要更上心呢?

 

先说说法官。今年1月,识局有篇文《从“小镇大法官”到“大法官”——为何看似依法作出的裁决,却总与群众心中的“理”相去甚远?》提到:当事人“在通过其他途径一再无法实现预期的时候,期待法院能作为中立的机关,不考量任何外在因素地维护其利益,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往往不仅把法院作为贪赃枉法的枪口,还会将自己因诉讼而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都记在法院的头上”,然后该文从要求法官的角度提出了“法理并重的道德指标”——体现法与道德、情理的融合;“意识心性的引导”——抚慰心灵的布道者……

 

笔者当时就觉得,把法官当圣人来要求了,换个角度说也许法官群体对自己高要求完全ok,但难道这样,当事人就可以连基本的理性经济成年人的标准都不用达到?

 

现在法官的工作量之大,众人皆知,加班早就是常态。加上立案门槛降低,还有了裁判文书上网等琐碎的工作,又有各类会议、活动(包括排练唱歌学习等),甚至上山下乡普法、扫街,诸如此类,占用了他们大量时间。他们要做好一个案件审判者,本来就已经很辛苦了,还要承担“抚慰心灵的布道者”这样的角色?还要担心哪天自己的判决不被人理解,就被网上连基本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都不清楚的人的口水给淹没,甚至有人身安全隐忧?

 

话说,换你你做么?笔者不想做法官,但也会努力去理解这样的一个群体。

 

综上,法官们忙的很,他们除了是法官,也是个凡人,有自己的生活,有父母妻/夫儿/女,有很多心要操,责任要负。他们每天面对如此多纠纷(现实各种奇葩,绝对比大家以为奇葩的司法考试题更奇葩),浩瀚的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之海,不可能每个案件都研究得那么细致全面,主要还是靠当事人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然后他依法判决。

 

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主张,他不会主动帮你提(可能是没想到那些观点,但想到也不会提,提有违法风险)——所谓谁主张谁举证,法院只审理你主张的部分,包括你引用的依据,而不审理你没主张的部分(这里说的不是“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不一致”那种情况,专业人士免喷)。

 

举个例子,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合同解除纠纷,原本对方纠结于合同性质到底是承揽还是买卖,因为这两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会直接影响某些合同解除条件。

 

法官也被对方带进这个“坑”里,和笔者纠结这个问题。笔者另外举出法条,称对方虽然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没有在三个月异议期内提出,所以合同已经解除了,现在争议焦点不是合同性质以及解除没,而是解除后如何处理!

 

笔者至今记得法官用略带佩服的语气说:没想到你年纪轻轻,业务倒挺熟练(不是为了炫耀,只是想说专业之内大家是靠专业互相理解交流的,而非“勾结”),又说我们法官是不会提出这些你们没提的观点的,应当由你们来提,现在你提出来了,我们会依法判决的。就这样,最终支持了笔者的请求。

 

所以当事人要为自己负责,没有这个能力的就请律师。律师之所以能比当事人更好的维权,不仅是因为他懂法,更因为他也懂法官,并且出于职业关系,无论真心假意,一定表现得很尊重法官。

 

笔者跟过的前辈,有从省高院出来的法官,他对笔者的教诲,至今印象深刻。他说——法官每天面对那么多案件,要写那么多文书,如果你能帮帮他,减轻他的负担,会更容易使你的观点获得支持。所以,他对笔者的要求是:“你写出来的文书,要达到能让法官直接复制黏贴进判决书的水平”,每次提交的法律文书都要划好重点,证据材料贴好标签纸,一一列明,同时提交光盘附上Word版。我们努力到这样的程度,才能让别人更加顺利的理解和接受我们的主张。

 

像王某那样的当事人,就会想象法官和对方如何勾结,却从未想过,自己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案件的。随意主张却不提交证据,或者随便交一叠纸,自己在庭上张口就来,表述前后矛盾,甚至对法官大呼小叫,主张的一切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连装可怜都没装好,不时露出一点无法掩藏的自私本性,这让法官如何支持你的主张?这种作风,凭什么想赢认真研究案情、法条,做好全面的准备,尊重自己、尊重当事人、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的对手?




小结

 

王某之流,做好一件事前,请先研究清楚这件事的影响因素有哪些,自己怎么做才能合法合理的达到目的,而不要整天胡乱造次,说要法治,要保护你的权利,到头来其实只是想伤害别人的正当权利然后维护自己的所谓权益。对这种人,笔者只想说——“法治不彰之祸首”这个锅请你自己背着吧!我们法律人不背。

 

反正以笔者的见识所知,法官可以说是公务员群体中素质较高的一拨。

 

PS:资本市场最近也发生了一件比较有影响力的事,那就是辉山乳业的暴跌。有篇评论文章写:“港股分分钟教你做人”,在A股市场被各种限制保护的太好的散户们没有能力在外面的大海里游泳,一个浪花打过来就能让你覆灭。

 

又有文章说目前国内市场没有真正的财富管理,全都是各种变相托底保收益,“爹妈”太负责了,让“熊孩子”分分钟蹬鼻子上脸,保护着保护着反遭千古责骂的事情不在少数……

 

对此,笔者只想说:既然你没有成长为大树的意愿,就别怪自己只能当一棵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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