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
3.热爱卫生事业、医德医风良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资质和执业证书;
5.具有正常履职、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6.如有违纪违法未解除人员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不予录取;
7.政治顾大局、医德高尚、行风端正。
(二)岗位条件
1.科主任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6周岁,符合武汉市特殊人才引进政策者按相关文件执行,少量特需科室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以上职称,须符合相应岗位专业需求和工作经历要求,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
(1)近5年内在三级医院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
(2)有担任临床科室主任或在三甲医院担任学科骨干经历者优先;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知名度、影响力,具有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
(4)临床及科研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主持过市级重点以上项目或取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者优先。
2.学科骨干
具有全日制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中级及以上职称,须符合相应岗位专业需求,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且符合武汉市特殊人才引进政策者按相关文件执行;
(2)临床医学专业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近5年内在三级医院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优先。
3.专科护士
具有全日制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须符合相应岗位专业需求,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以上护理岗位需要相关专业和本岗位近五年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三甲医院工作经验优先。
4.行政管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须符合相应岗位专业需求,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并且在相应部门有相匹配的工作经验;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优先;
(3)工作合同期限内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事业编制公招考试和专业编内考录。
5.辅助性专业技术合同制
具有全日制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初级及以上职称,须符合相应岗位专业需求,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
(2)近5年内在三级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优先;
(3)具有事业上进心和奉献精神、工作合同期限内表现优秀可晋升上一级人事类别及岗位。
6.劳务派遣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须符合相应岗位专业需求,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所有入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临床一线(夜班岗)轮转3年以上;
(4)具有事业上进心和奉献精神、工作合同期限内表现优秀可晋升上一级人事类别及岗位。
7.返聘
(1)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职临床工作;
(2)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70岁;
(3)原则上为临床、医技一线退休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急需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5)业务能力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医德医风考核良好,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在读学生;
2.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