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苏州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三联生活周刊  ·  外公离去,一个“90后”替母亲挑起了“大梁” ·  17 小时前  
新周刊  ·  煤炭大省,亟待破局 ·  16 小时前  
新周刊  ·  年初最令人上头的短剧,竟然是他们的 ·  20 小时前  
三联生活周刊  ·  当一个中年女性,不得不面对挚友在隔壁死去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苏州发布

重磅!苏州等地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苏州发布  · 公众号  ·  · 2024-09-08 15:24

正文



昨日(9月7日)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

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

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4〕568号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7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 苏州 、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