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和通用行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旨在进一步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新指南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并明确了监测监控安装要求、运输监管优化、小微涉气企业减排放宽等细则。新指南还制定了通用行业绩效指标,并细化了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划分与扩展。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并进一步扩展了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纺织印染、塑料制品等行业的绩效分级适用范围。
关键观点2: 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的具体要求。
新增了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的总体要求,长期停产的生产线、生产设备不纳入停限产计算。同时明确了涉VOCs行业的监测监控安装要求,并优化了运输监管指标要求。
关键观点3: 小微涉气企业的减排放宽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视情减少对它们的管控,单一生产线企业可采取区域统筹方式轮流停产减排。
关键观点4: 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绩效指标制定。
针对国家39个重点行业和省级12个重点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制定了通用行业绩效指标,并详细说明了绩效分级指标的要求。
关键观点5: 应急减排措施的其他要求。
涉PM、VOCs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要求被新增。同时,对于非燃煤、非燃油等特定条件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除移动源管控外,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正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主办:大气环境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行业划分依据:
依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
行业扩展:
进一步扩展了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塑料制品、磨料磨具、商砼(沥青)搅拌站等行业的绩效分级适用范围。
总体要求:
新增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总体要求,长期停产(连续停产超过9个月)的生产线、生产设备不纳入停限产计算。
监测监控要求:
明确了涉VOCs行业的监测监控安装要求,如重点排污单位风量大于10000m³/h的主要排放口需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等。
运输监管优化
:优化了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商砼(沥青)搅拌站等行业运输监管指标要求。
小微涉气企业减排放宽:
对于无锅炉/炉窑的小微涉气企业,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认定后,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其他污染源已满足全社会减排量要求的前提下,可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单一生产线企业可采取区域统筹方式轮流停产减排。
绩效指标制定
:对国家39个重点行业和省级12个重点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制定了通用行业绩效指标,并细化了绩效分级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