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的意义
古人有云:“众口铄金,积非成是”。戈培尔也有过一句非常有名的论断:“谎言重复一百次就会成为真理”。可见,在争论过程中,如果一方无论是在可动用资源、声势程度、时间、程序权利等直接影响力,以及其他诸如社会地位、接受程度、族群化等间接影响方面,远超另一方,那么争论结果本身,将大大失衡。进而,争论所针对的议题,也将由于争论本身的一边倒,导致争论结果极大的片面化和偏颇化。
有罪?无罪?
无罪推定本身上面的朋友已经说得非常充分了,不再多置口舌。只想说一点,审判是一个让人获知的过程。如果你根据法庭审判的过程获知案情,或在自行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获知案情,并进而得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此时我们能说,之前你花费时间和脑力,了解控、辩两方呈现的案情,以及你内心作出的判断,都是没有意义的吗?控与辩(在本题目中可能更强调“辩”),首先满足了向法官(抑或在一定程度上包括大众)尽力还原案情这一根本目的。没有这一前提,你的判断,就是无本之木,无根之水。
每个人都有立场,每个人都有专长
1、立场
如前所述,你可能会说,我是通过媒体类渠道了解案情,但是,恰如新闻这一专业一直以来所强调的,新闻的根本目的,是报道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可能有人有别的看法,但这是另一话题了)。而对控与辩而言,这两方的立场,一方是发现对指控有用的事实(控),一方是发现对指控不利的事实(辩)。可以说,参与到一件事中的三方(针对法庭而言应该是两方),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角度和立场,缺失任一方,都可能导致最终呈献给公众(或法官)的事实,在某一个立场上会打折。
2、专长
某些事实可能新闻人觉得无关紧要,或者是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判断能力,但对法律人而言,其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并判断这些事实对案件是否重要,这是社会分工决定的,也是拥有正常社会经验的人所能够认知的现象。说白了,光看新闻不一定能判断该怎么断案,否则审案子直接改民意调查岂不是更省事。
世界上并不只有黑和白,有罪辩护的意义
1、精神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