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目前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三种模式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全覆盖,基本完成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那么,哪种模式更适合复制推广呢?
一是互设窗口模式。
即根据现有办税服务厅的面积和办税窗口设置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截至2016年8月底,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国税、地税在县城所在地互设办税服务窗口488个。这些办税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以办理自家涉税业务为主。这种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形式意义大于实质内容的“联合”,纳税人办理业务虽然不需要在两个办税服务厅之间来回往返,但仍然要在不同办税窗口之间进行切换,也未能实现国地税所有涉税业务全覆盖,高峰期纳税人重复取号和排队等候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共建办税服务厅模式。
即根据区域纳税人分布情况和办税服务发展情况,对原来双方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和征管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双方共管、共用,彻底解决纳税人“反复跑、多头跑”的问题。截至2016年8月底,福建省国税、地税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20个。以长泰县国税局、地税局率先在全省启动“共用办税厅、畅通业务流”的联合办税新模式最为典型。该模式采用“一人一机一号”办理涉税业务,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升级为“到一窗口、办两家事”。“一人”即双方办税服务厅的任何一个办税窗口,都是国地税合作岗位、同一个窗口人员、可以同时办理两家涉税业务;“一机”即办税窗口的每一台计算机安装国地税两套运行系统自由切换,同时配套国地税两个POS刷卡机;“一号”即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只需现场取一个号,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即办事项现场办结,非即办事项由国地税工作人员内部流转。
三是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模式。
即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共同派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截至2016年8月底,福建省国税、地税共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52个。安溪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是福建省首个整体搬迁进驻政务中心的联合办税服务厅。该模式采用“一人一窗一屏双机双网双系统”办理涉税业务。“一人一窗一屏”即一个工作人员、一个窗口、一台计算机显示屏幕,就可以同时完成国地税不同涉税业务,通过“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流转”进行合作。
国地税联合办税,无论是“长泰模式”,还是“安溪模式”,都是通过整合国地税办税窗口的服务资源,统筹利用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的空间和接纳能力,统一办税规范,最大的亮点是纳税人办税时不用区分国税窗口还是地税窗口,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完国地税所有涉税业务。
“长泰模式”的国地税两个办税服务厅是在现有办税服务场所的基础上改造升级,而“安溪模式”是将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办税服务厅、契税征收窗口合而为一,整体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因此,在不新建办税服务场所的前提下,“长泰模式”既可避免另选址共建办税服务厅造成的不必要浪费,提高现有办税服务场所使用效益,又可避免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
笔者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国地税互设办税窗口模式没有复制推广的意义,“长泰模式”的共建办税服务厅可因地制宜复制推广,而国地税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可将其定位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的补充或是延伸。
“长泰模式”由于两个实体办税服务厅相距较远,同步启用“一窗一人一机”的模式,即一个办税窗口、一个办税人员、一台计算机、国地税业务通办,受理范围包括扣除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以外的所有国地税业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资源,将之前的“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升级为“到一窗口、办两家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地税一体化联合办税。
但是,笔者认为,应选择适合本地推行的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不能生搬硬套搞“一刀切”。在现实中有些地方,比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相距较近,完全没必要“双厅并行”,避免造成纳税资源浪费又容易导致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比较理想的做法是保留一个实体办税服务厅,实施“一窗一人一机”的模式,而另一个改为全功能自助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也有利于分流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的压力。
因此,在因地制宜复制推广“长泰模式”的前提下,可以延伸推出国地税“三+N”联合办税模式,“三”指一个或两个实体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一机”,“N”指多点服务,根据服务范围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厅,也可以是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只受理联合税务登记、契税征收、车辆购置税征收和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代征业务,这些涉税业务大多是与其他部门业务关联度较高。至于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服务厅,服务范围可涵盖增值税专票代开、发票验旧、发票发售、个人社保缴费、纳税证明开具,以及便民服务(代缴电费、电话费)等多项基础业务,有效分流传统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作者:陈文裕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王燕 010-6193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