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超过90分贝以上,员工未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品
拒绝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
,
并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
柯桥区安监局开出首张非事故高额罚单
2017年6月21日,柯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向
绍兴县众成化纤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柯桥区安监局近年来开出的首张达到10万元的非事故处罚决定书。
今年2月7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2017年1号督查通知书,要求2016年
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69家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
, 于4月30日前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按规定向区安监局报告检测情况,但到截止日期时,仍有部分企业未落实整改, 区安监局于5月开始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个检查。
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绍兴县众成化纤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纺丝车间、加弹车间
噪声超过90分贝以上,员工未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品
,
公司未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
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但
该公司一直拒绝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
,
并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
于是,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对该公司给予
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将处罚决定书进行留置送达。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