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但是有让人分不清楚的两家店。
在小红书上,用户“品牌星SHOW”分享了两张对比图,直言
“调色师 VS WOW COLOUR 傻傻分不清楚”
。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关
注,是因为前不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让这两家店面及其相似的品牌之间的恩怨,浮出了水面。
此番美妆界“真假美猴王”之争,引发的更是市场对“竞争”的深思。
今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这是历次政治局会议中首次用防止内卷描述行业竞争。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只是其中一项,如何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序发展,是今后面临的更重大的课题。
美妆界这场典型的“内卷式恶性竞争”,正成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行业生存环境的绊脚石。
大写改小写
就能当商标吗?
因为商标上大小写的区别,引发过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这事还得从2019年说起:
2019年9月17日,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KK集团)开设了中国首家大型美妆集合店并注册了“THE COLORIST”商标在35类下。仅仅一个月后,2019年10月28日,一家名为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主体提交了若干“the colorist”的商标申请,注册类别包括第3类(日化用品)、第5类(医药)、第21类(厨房洁具)和第35类(广告销售)。
企查查显示,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阿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阿信科技”),
实控人为叶国富,为名创优品的创始人和CEO。
2020年1月份,名创优品集团也开出了其第一家美妆集合店“WOW COLOUR”,与“THE COLORIST 调色师”同属美妆集合店赛道。
2019年11月,快客公司发现“the colorist”商标被抢注后,对阿信科技申请的“the colorist”商标先后提出了商标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KK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
效宣告申请,认为已方的“THE COLORIST”相关商标,与阿信科技公司注册的“the colorist”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且阿信科技公司为竞争对手名创优品、色界美妆的关联公司,对KK集团旗下的“THE COLORIST”商标明知,但仍在主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主观意图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如果被予以维持,将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长社会上抢注、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风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显示,该局认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快客公司在本案中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据不足,故该局对快客公司主张不予支持。该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KK集团不服,就此事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事件终于在2024年6月迎来转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认为,首先诉争商标“the colorist与原告的引证商标“THE COLORIST”在文字构成上完全相同,仅存在大小写细微差异;且在案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原告已经在美妆销售服务上在先使用“THE COLORIST开展商业经营,且该商标在美妆销售服务具有较强显著特征;同时,第三人(即阿信科技)还在第3类、第5类、第21类、第 35 类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多件“the colorist”商标上述行为明显具有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业标识的故意,构成了商标
法第四十四条第-款关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前述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快客公司针对“the colorist”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随后,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了此事,
这场跨越4年多的商标之争,以KK集团的一审胜诉而告一段落。
8月6日,阿信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二审审理的相关信息。
而KK集团要提出的诉求,远不止于此。笔者从企查查了解到,
该公司针对WOW COLOUR发起的一起装潢侵权诉讼更令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