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在全市范围内强推拆除村民空心房运动。(互联网) 明经国一度用石块砸头企图自杀,被捕时满脸鲜血。(互联网)
受访学者分析,拆除“空心房”没有法律依据,是市政府为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而要村干部完成任务,此案是违法行政酿成的悲剧。
中国江西赣州市发生一起拆迁血案,六旬村民为阻止村干部拆除“空心房”而用锄头铲死乡人大主席。受访学者分析,拆除“空心房”没有法律依据,是市政府为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而要村干部完成任务,此案是违法行政酿成的悲剧。
赣州市南康区宣传部昨天通过微博通报了当地公安局对此案的初步侦查结果:本月17日上午,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村民明经国(61岁)看到屋旁停放挖机,“误以为”是来拆他的房子,便抡起镰铲砸挖机玻璃,被在现场的乡人大主席、副乡长卓宇(46岁)等五名村干部上前阻止。明经国情绪激动,趁卓宇接打电话时用镰铲砸他的头,再逃离现场。明经国隔天上午被民警围捕时,“在逃脱无望之际”用石块砸头企图自杀,现已被公安刑事拘留。
对案发经过家属有不同说法
当地宣传部17日通过微信公号说,卓宇等来到明经国的家是为了“做拆除其‘空心房’动员工作”,也说明经国之前一天已同意拆除,案发前乡村干部没有和他发生冲突,也没有强拆。当地官媒形容村干部在“劝拆”。
但家属对案发经过有不同说法,明经国长子明帮伟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案发前没有人来他们家做拆房的协调和说明,父亲不是不同意拆除,只是希望能先谈清楚。
他说:“希望法院可以对爸爸的案子从轻处理,毕竟他是被逼的。当时他很激动,因为他们欺压我们。房子是祖辈留下来的遗产,当然要珍惜。每个人都应该守住自己的财产!”
暴力和夺取他人性命不应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过网络舆论普遍同情明经国的处境,有网民“田园庄主”留言:“没有压迫哪有反抗?”
受访律师:
空心房没行政法规作依据
当地官媒中国江西网报道,《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村民只拥有一宅,多余的房子就是“空心房”。长期闲置或存在安全隐患也是“空心房”的定义。赣州市政府2016年发布方案,要全面整治区内农村的“空心房”。报道进一步解释,“空心房”被拆后,地的使用权仍归村民所有,可复耕,但不允许建房。报道也解释,全面整治“空心房”是为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
长期关注房屋及拆迁问题的王才亮律师接受本报访问时说,“空心房”不是法律用语,也没有行政法规作为依据。他说,一户一宅等规定是《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改时才成为法律,对在之前建成的农民宅基地没有溯及力和约束力,法律也没有规定要以拆除的方式,解决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
王才亮也指出,强力拆迁不符合《立法法》第8条和《物权法》第42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40条的规定。
独立时评人陈杰人受访时质疑“空心房”必拆的政策。他指出,许多被定为“空心房”的房子,是农民向父母继承的房产,是合法建造和合法取得的,被《物权法》认定为农民的合法财产,“凭什么被拆?”再者,既然城里人可以拥有七八套或更多房子,为什么农民只能拥有一处房子?
王才亮向本报解释,从上世纪90年代起,土地财政走进中国人的生活,政府与民争利成了不可避免的局面,拆迁成了矛盾的焦点。本世纪头10年,中国修改《宪法》与通过《物权法》后,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民宅和农民的土地,但要给合理补偿。这本来可以合理解决土地矛盾,但是与上述法律相抵触的其他法律却没有做出相应修改。
王才亮分析,“空心房”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为保护耕地而推出的建设用地和耕地指标“增减挂钩”的政策,被地方政府滥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拼政绩而想得到更多建设用地来发展高价值项目,就下令拆除农村的房子,名义上把农村宅基地变回农田,以此换取建设用地的指标。
他说:“如果拆除‘空心房’仅仅是为了新农村建设,为了农村更美观,搞个花园,谁都不会有这么大的积极性。”他同情本案死者,认为他只是在执行上级下达的拆除“空心房”任务。
王才亮说:“中国当前缺的不是民法,也不缺刑法,而是行政法,应该把政府的手绑起来,让它在笼子里,不能去侵害老百姓的利益。”
中国正在进一步完善民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让公民财产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并遏止干部以公共利益之名剥夺民众利益。而南康区以及类似悲剧的发生,却清楚说明相关部门在立法效率、完善法律与违法必究方面,还是任重道远。(来源于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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