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要翻开《道德经》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当然如按照帛书版《老子》的排序则不是这样)你就会发现,多重关系的概念就被提出。当然不同的断句会出现不同的概念组合,但不管怎样又是关系的呈现。无与有,无名与有名;常无与常有,常无欲与常有欲是也。因为是关系的存在,所以老子才称其为“此两者”(《老子》第一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更是对多重关系的表述。老子思想中的关系问题的论述是极其复杂的,是在不同意义下构成的关系,因而不可以以一种平行、对等的关系来对待它们。也就是说,有的关系表现为“生成”关系;有的关系表现为“本末”关系;有的关系表现为“利用”关系;有的关系表现为“对立”关系。在不同概念框架下对不同关系的准确呈现,是正解老子思想主旨及其价值观的前提呢!
道主生,德主成。“道生之,德蓄之”(《老子》第五十一章),此之谓也。所以生成的道德关系就不是“本末”关系,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尊道而贵德”之论。道与德关系就不能以“利用”与“本末”来规定,因为“道”“德”都是内在性的无之存在,它们是“性相”的关系。而当进入“物形之,势成之”(《老子》第五十一章)过程和状态以后,此时所构成的道与物,无与有关系就具有了“利用”“本末”的关系呢!而老子思想所具有的明确的价值取向也正是通过此意义上的关系而充分体现出来。所谓“利用”关系就是要解决以何为终极之用的问题。就像“有车之用”“有器之用”“有室之用”(《老子》第十一章)是取决于“有”呢?还是取决于“无”呢?是“当其有”呢?还是“当其无”呢?于此,老子给出了明确的结论:“当其无”。所谓“当其无”的意思就是要使物有空间(无),才会有物的实际用处。而“当其无”(《老子》第十一章)的价值取向乃是“以无为本”。“以无为本”不是说“有”没有用,有是有用的,有成物的凭借和便利之“用”呢!“有之以为利”,此之谓也。但是,能够最终从根本上决定诸物的功用的那一定是“无”呢!“无之以为用”(《老子》第十一章),此之谓也。
老子深刻洞察到,在世俗物欲横流的时代,人类社会的思维往往喜欢追逐名货、为目、熙熙、有余、昭昭、察察、有以之“有为”的种种现象,从而形成崇尚刚强、争先、占先、抢先、夺取、多求、傲慢等的价值观。所有这些都属于“一极”化,“极端”化的追求,因而是“非中”“非一”性的追求。老子正是针对世俗之人的“偏执”于对立化的强、刚、先、上、躁、雄、白、荣,而提出了柔弱、雌静、处下、居后、谦卑等等具有超越性的价值观。你看似这些是与另一极相对的价值观,实际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老子始终是站在超越“刚强”与“懦弱”二元的立场上去使用柔弱、雌静、处下、居后、取少、谦卑等概念的。这种超越性的柔弱以其“利物”“为与”“少私”“不争”“处下”发挥着“道”的作用。惟其如此,这一意义的柔弱才最终能够“曰强”(《老子》第五十二章),“胜刚强”(《老子》第三十六章),“处上”(《老子》第七十六章),才最终能够“成其大”(《老子》第三十四章),才最终能够“勇”“广”“成器长”(《老子》第六十七章),才最终能够“无尤”(《老子》第八章)“善胜”(《老子》第七十三章)。一句话,无为意义上的“柔弱”才最终能够“无不为”(《老子》第四十八章)。
在对待“常有欲”以后的而产生的万物区分之“徼”以及“朴散”以后而产生的万物区分之“器”,老子认为要“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老子》第三十七章),即对一切经由人为区分以后而形成主观的价值判断实施全面的超越和否定。老子说:“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老子》第五十六章)。也就是说,亲疏、利害、贵贱这些区分性和对立性的价值都是人为的结果,都是违道背德的世俗之见,因此需要消解。这是典型的通过“以道观之”“以无观之”“以一观之”的思维方式所要得出的超越性结论。
老子是要通过与一般情理相反的态度去实现符合大道之正理的目的。“正言若反”(《老子》第七十八章),此之谓也。老子喜用的“反”字正是对着人为作出的分别性的价值判断而去的。所以我一直认为,老子所谓的“反者道之动”(《老子》第四十章),“与物反矣”(《老子》第六十五章),“正言若反”的“反”字是相反之反,是反对之反,是反动之反。与世俗所形成的价值观都反着来,都对头干。“我独异于人”(《老子》第二十章),“我独别于世”,“我独反于物”之“异俗”[1]是老子思想的价值取向。
由上可知,对于老子思想的关系论的研究,需要从不同的概念框架上看到它们的复杂性和不同性,在此基础上去认清老子是在什么意义上去讨论关系的。有的是从“同质”的意义来讨论关系的,所以对待这种关系的双方都要做出肯定的态度。例如“道”与“德”的关系。“道之尊,德之贵”(《老子》第五十一章)是也。这是并重式的肯定。我将其称为“以道为尊,为德为贵”;有的是从“本末”的意义上来讨论关系的,所以对待这种关系的双方不能做出肯定哪个和否定哪个的结论,而是要以哪个为本,哪个为末做出判断。“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老子》第十一章)是也。这是侧重式的肯定。我将其称为“以无为本”;有的是从“守中”“抱一”的意义上来讨论关系的,“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老子》第四十三章),“上善若水”(《老子》第八章),“柔弱处上”(《老子》第七十六章)是也。这是对超越者的肯定。我将其称为“以一为式”;有的是从“二元”的意义上来讨论关系的,所以对待这种关系的双方都要采取超越和否定的态度。“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老子》第二章)是也。这是对物俗之见的否定。我将其称为“以反为则”。
要之,“以无为本”是道的存在方式;“以一为式”是道的本质属性;“以弱为准”是道的作用形式;“以反为则”是道的运动趋势。而所有这些又都是“以自然为法”呢!“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此之谓也。老子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价值规范是通过多重意义上的关系论而得到呈现的。对形成不同意义的关系的正解并明确其肯定什么和否定什么,这是研究老子思想一定要掌握的方法。
[作者简介:徐小跃,《东方哲学与文化》主编、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江苏南京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