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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省住建厅:防疫经费40元/天/人,列入工程造价!/山东/浙江/江苏/湖南等地发文:防疫期间经费,列入工程造价!

water8848  · 公众号  ·  · 2020-02-18 00:01

正文

重磅!山东省住建厅:防疫经费40元/天/人,列入工程造价!

来源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布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把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安排抓实抓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文件精神,合理降低疫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 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复工的项目,顺延工期一般应从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复工许可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内开复工的工程,顺延工期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针对各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必要时应延后开标时间。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二)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四)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 因此导致的费用变化,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下列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1.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 疫情防控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工费用,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中,该费用只参与计取建筑业增值税。 施工单位要把一线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疫情防控费,专款专用。

2.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有关规定调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不调整的,疫情防控期间内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按照上述文件合理分担风险。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费用宜组织专家论证后,另行计算。

三、加强对有关工作指导

各级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监控,尽快发布疫情期间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加快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率,加强对疫情期间工程造价取定、调整的指导和服务,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项目开复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解除防控之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山东/浙江/江苏/湖南等地发文:防疫期间经费,列入工程造价!


来源:各地住建部门 ,建筑管理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工期调整


工期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
  • 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复工的项目 ,顺延工期一般应从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复工许可之日止;
  • 疫情防控期间内开复工的工程 ,顺延工期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 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 标的工程 ,招标文件应 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二) 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 ,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 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项费用 ,按照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 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四) 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 ,发承包双方应本着 实事求是、风险共担 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1. 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 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 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中。
2. 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 ,按照有关规定 调整工程造价 。合同约定不调整的,疫情防控期间内适用 情势变更 原则,按照上述文件 合理分担风险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 如需赶工,赶工费用宜组织专家论证后,另行计算

//////////

浙江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发布18条政策举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建筑企业,《通知》提出:

1、工程造价调整

  •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 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 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按照 每人每天40元 的标准计取

2、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顺延工期

另外,针对 防疫经费怎么标准,工程造价怎么调整,各地住建部门陆续出台具体措施文件。

湖南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1、疫情防护费 :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 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 ,由承发包双方 按实签证 ,进入结算, 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 :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 :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江苏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 损失和费用增加 ,适用合同 不可抗力 相关条款规定。 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 合理顺延工期

二、承包人需要承担: 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在施工场地的 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

三、发包人需要承担:

1、 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 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

2. 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 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

3、相应的 赶工费用

4、 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 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 由发包人承担

郑州

郑州市住建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文件明确,自2月13日起,

  • 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 施工单位 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 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 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 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 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 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 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 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 确定。

厦门

厦门市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若干指导意见》。

一、 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可上浮20%

二、新招标、新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 将地材砂、石、砌体用砖及砌块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 ,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作调整, 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

三、因疫情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建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 不可抗力 情况处理, 建设工期应予以顺延

北京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 建筑材料供应工作协调机制和 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 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发现有恶意涨价行为及时查处,跟踪、协调和指导市场材料和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的价差调整。
青岛

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明确:

  • 省外返青人员 必须自入青当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对 省内返青人员 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进行隔离观察。

  • 在施工现场内划定独立区域作为 隔离观察区

  • 施工现场 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

  •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三明

三明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明 确:

  • 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卫生消毒防控、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 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计算,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计算工程造价

//////////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把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安排抓实抓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文件精神,合理降低疫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期应 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 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 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复工的项目 ,顺延工期一般应从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复工许可之日止; 疫情防控期间内开复工的工程 ,顺延工期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 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 ,发包人应针对各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 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 ,必要时应延后开标时间。招投标双方应 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二) 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 ,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 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项费用 ,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 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四) 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 ,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因此导致的费用变化,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下列规定,本着 实事求是、风险共担 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1. 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 疫情防控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工费用,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 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中,该费用只参与计取建筑业增值税。施工单位要把一线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疫情防控费,专款专用。
2. 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有关规定 调整工程造价 。合同约定不调整的,疫情防控期间内适用 情势变更 原则,按照上述文件 合理分担风险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 如需赶工,赶工费用宜组织专家论证后,另行计算
三、加强对有关工作指导
各级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监控,尽快发布疫情期间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加快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率,加强对疫情期间工程造价取定、调整的指导和服务,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项目开复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解除防控之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浙江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举措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节选)
2月12日,省建设厅出台18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三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4.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5.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 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价函 [2020]  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9.10 不可抗力 的规定予以顺延, 顺延工期计算从 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 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 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 ,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此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疫情防护费 :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 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 ,由承发包双方 按实签证 ,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 :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 :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三)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 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监控,加强疫情防护措施费用调查,及时调整和发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3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2020〕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积极有序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进一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现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 不可抗力 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执行以下具体原则:
1.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24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施工合同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工费用计算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四、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五、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可能的价格波动因素,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适用本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4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复工复产条件
有条件的建筑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在自身充分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并确保没有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的基础上,可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验收并纳入监管后可复工复产。建筑工地在满足《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郑建文〔2020〕20号)中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可进行复工复产。
二、全力保障工程项目防疫物资
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和建筑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建设工程有序复工复产组织工作的通知》(郑政明电〔2020〕11号)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三、依法给予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五、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预支工程款。
六、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工程项目应加强疫情防控依法治理建设,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适用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 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七、充分发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
各单位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时,要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八、实行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派驻联络员制度
实施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派驻联络员制度,由市城建局抽调精干力量向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派驻联络员,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设备材料进出场和人员进出场等工作,协助处理现场突发情况。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个月 (实际期限以疫情防控解除或降级时间为准)。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严格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3日
厦门市建设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若干指导意见
文号:厦建筑【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2-1420:00]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保障建设项目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 ,达到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疫情管控开复工条件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可上浮20% 。招标时按 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计取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开工时疫情已结束未实际发生疫情防控措施投入的,结算时应扣减上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二、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开工及在建的建设项目,其人工费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厦建筑【2020】5号)。招标公告在厦建筑【2020】5号文件实施前发布的,人工费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疫情期间(2月11日至疫情结束)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应执行厦建筑【2020】5号文,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招标、新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 调整办法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及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厦建筑【2017】91号)的,应将 地材砂、石、砌体用砖及砌块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 ,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作调整, 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
四、因疫情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建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 不可抗力 情况处理, 建设工期应予以顺延 ,但正常春节假期通常已考虑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一般不可顺延。因疫情造成延误工期不顺延的,由此产生的赶工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五、因疫情导致建设项目停工的,停工期间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分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以及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未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或原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及其他计价相关条款约定不明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指导意见,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2020年2月9日,节选)
(三)建筑材料供应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本市生产企业和河北省、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促成建材生产企业和基地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协调已开工重点工程项目,为需要解决应急通行证的企业做好服务;建立即时响应机制,利用“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供需信息监测, 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发现有恶意涨价行为及时查处。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六)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和指导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复工工程劳动力组织和保障等措施费用的核算和支付; 跟踪、协调和指导市场材料和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的价差调整; 协调和指导工程投资概算的优化调整和资金落实工作;协调指导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定性和适用工作。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管字〔2020〕2号
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迅速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
工程复工前,施工现场严格对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围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突出对基坑施工、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环节和消防安全的复工前检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工地围挡检查维护。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工程复工前,严格做好拟返青人员排查管理,编制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隔离区域、配套设施和管理措施,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卫生清理和消毒等工作,落实工程复工后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1.对省外返青人员必须自入青当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对省内返青人员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进行隔离观察。
2.严格食堂管理。工程施工现场有食堂的,实行分餐式错峰分散就餐;工程施工现场无食堂的,可选择从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疫要求的餐饮单位订餐。
3.各建设工程结合实际情况,可在施工现场内划定独立区域作为隔离观察区。项目返青第一批省外人员,可在此区域内隔离观察;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省外返青人员应尽量安排在施工现场外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筹备、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
5.省外入青施工人员如需开具建筑务工证明,可由施工单位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具。
6.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工作要求
各建设工程要将编制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安全生产方案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拟返青人员返青;返青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后,确保疫情防范到位,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主动靠前,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落细,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程开工、复工工作。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三明市住建局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

一、减轻企业负担
2.降低企业成本。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卫生消毒防控、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计算,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计算工程造价。
3.鼓励免除投标担保。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5.调整施工图审查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防疫应急项目施工图审查,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项目开工后,住建部门主动介入,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等指导和服务,对施工图实行100%抽查(闽建〔2019〕1号文调整优化审查范围的项目除外),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
6.压缩招标时限。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及相关生产用房等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参照教育补短板项目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7.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防疫应急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补齐材料,先行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延期通知】 中国给水排水 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同期召开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大会延期举办的通知


关于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一届)延期举办的通知


根据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原定于2020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会场酒店) 举办的 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一届)延期举办。会议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召开,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会议地点不变。特此通知!

本次会议自筹备以来,得到国内外知名行业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在新年伊始,一场牵动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充分彰显出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作为本次会议主办方,我们更关心大家的安全和健康。因本次会议延期造成的诸多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也敬请大家理解!

风雨无阻向前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迈不过去的坎。立春已过,万物向阳。我们相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民勠力同心,一定会取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

病毒无情人有情,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克时艰!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一届)同期召开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邀请函(请提前报名,限1000人)



共创  共生 共赢-- 鼎力打造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核心品牌生态圈

时间 延期至疫情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议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召开,新的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地点: 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会场酒店)

酒店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8号乙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水务(集团)生物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德国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 BHU Umwelttechnik GmbH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二七机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普拉克环保系统 (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派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下属)

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亚洲环保》

济南浦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支持单位:

《给水排水》杂志

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万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

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梅凯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离心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宝福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战略联盟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战略联盟

中瑞(天津)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桐乡市小老板特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凯翔传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水环境与健康研究中心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斯坦福大学威廉与克罗伊 •科第伽资源回收研究中心 (William & Cloy Codiga Resource Recovery Center at Stanford University)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台湾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 东北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支持媒体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 中国环保在线、《环境卫生工程》杂志、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 ( http://www.cnww1985.com) 、中国水网、慧聪水工业网、水世界 -中国城镇水网、必高环保人才网、亚洲环保杂志 、水处理技术杂志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酝酿多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 “水十条”)颁布。该计划强调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的一体化管理,预计到2020年中国水处理投资可超2万亿元。随着水行业企业迎来发展黄金时代,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一届)也将进入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截至 2019年2月底,全国设市城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5500多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04亿立方米/日,年产生含水量80%的污泥5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水十条”规定,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而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70%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污泥随意堆放及所造成的污染与再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社会的关注促使国家不得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重视起来,国家的重视又促使了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督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合理选择工艺,加快设施建设。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不满足防护要求的污泥临时堆放点要限期完成达标改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要打通污泥无害化产物的出路,“以资源化带动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前景与发展趋势,切实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避免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联合 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水务(集团)生物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德国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普拉克环保系统 (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派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等单位决定举办 “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一届)”。届时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到会作主题报告,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实施、成熟工艺及设备运行经验、污泥处置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和研讨交流,同时为相关单位搭建推介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参会并作学术交流。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于 2010年(第一届,秦皇岛)、2011年(第二届,青岛)、2012年(第三届,大连)、2013年(第四届,上海)、2014年(第五届,长沙)、2015年(第六届,宜兴)、2016年(第七届,天津)、2017年(第八届,北京)、2018年(第九届,保定)、2019年(第十届,上海)分别在秦皇岛、青岛、大连、上海、长沙、宜兴、天津、北京、保定、上海 举办了第一至十届污泥处理处置高级研讨会,此次是第十一届,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它已成为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会议。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

邀请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 60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 为辅助的形式。

参观项目名称: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中节能(西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大道延伸段与皂河交汇处西南,渭河防洪堤 200米防护林带以南,皂河以西,渭水汤苑温泉以东。

建设规模:日处理市政污泥 1000吨(含水率80%),年处理36.5万吨。

工艺路线:热水解 +厌氧消化+离心脱水+密闭式低温干化。


三、大会征稿主题


1、各地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概况及规划(工程信息和工程实例介绍);

2、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标准解读及政策探讨;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设计经验;

4、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与工艺选择;

5、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管理经验探讨;

6、污泥生物堆肥与土地利用技术及工程实例;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8、流化床污泥焚烧炉技术及应用;

9、热电厂、水泥厂等工业领域掺烧城市污泥的应用实例;

10、污泥厌氧发酵/工业化生物制气技术与装备;

11、污泥中温厌氧消化技术与装备;

12、污泥固化稳定化技术与装备;

13、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及工程实例,设计经验,调试、运行管理经验等;14、高效污泥脱水技术与装备;

15、污泥输送技术与设备;

16、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调研报告和市场分析;

17、自来水厂污泥的处理及处置;

18、工业污泥处理及处置/工业园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村镇污水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9、国家“十三五”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总体思路及投资热点;

20、污泥干馏,污泥碳化,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

21 、黑臭水体及坑塘污水污泥治理和工程案例。

22 、污泥处理处置升级改造技术及工程案例。

23 、智慧水务、智慧环保、智慧污泥处理处置等。

24 、中国污水污泥综合治理投资运营管理公司(机构), 设计院(公司), 总承包公司,工艺技术专业公司,装备、材料、药剂供应商等单位名录汇编。

25 、青年创新技术成果、专利 、解决方案等展示交流对接(利用 会议论文集 、网站 、微信平台 、会议现场展板等 )。

26、无废城市环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案例

27、其他相关主题(如除臭、渗滤液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


附件: 2019年的部分技术报告:

(播放PPT的屏幕比例为 16:9的宽屏 )

领导致辞:

同济大学前校长、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资深教授  高廷耀 先生 致辞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吴凡松 总经理 致辞

(主持人: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总工/教授级高工 郑兴灿  博士  )

题  目: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研究进展及工艺路线选择

报告人:戴晓虎,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教授,麦迪逊大学教授

题  目:污泥资源产品精致化——碳与氮要选边?

报告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原巡视员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理事长 张悦  教授 (张悦 先生 曾任住建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司巡视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等职务。长期从事城市供水、节水、污水、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工作。)

题  目:“高压带式TJSD连续污泥深度脱水设备+低温干化”联用污泥处理技术

报告人: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申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题  目:污泥资源化利用的瓶颈与方向

报告人: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王凯军  教授

题 目: 景津压滤机污泥装备在污泥行业中的应用

报告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姜桂廷 董事长

题 目: 污泥催化湿式氧化工艺介绍

报告人: 浙江向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胡雁龙 总工程师

题  目: 污泥热解技术示范工程研究

报告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许国仁 教授 国家“万人计划”专家

目:低进水VSS/TSS比率对污泥产量的影响

报告人:曹业始--新加坡公用事业局(PUB)前首席专家,国际水协会会士(IWA Fellow), 国际水协会营养物去除和回用专家领导小组成员,世界银行环境顾问

共同作者:Daigger G.T.  密西根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教授,美国工程院院士,国际水协(IWA)和美国水环境联盟(WEF)前主席

作者:曹业始,Daigger G.T.

摘要:污泥处理和处置是目前我国污水处理瓶颈之一。2017年全国污泥产率高出正常污泥产率值约50%。进水中低VSS/TSS比是造成这现象决定因素。本演讲就此结合实际数据和数学模拟进行了定量化说明,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主持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金河   总工 )

题  目:污泥基生物炭混烧技术与环境面向

报告人:台湾交通大学  黄志彬  讲座教授

题  目: 容积式堆肥与污泥回归良性物质循环报告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朱向东   副总经理

题  目:低温热泵干化技术市政污泥及工业污泥运用和注意事项

报告人:广东力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周丁熙  董事长

题  目:普拉克市政污泥及有机垃圾厌氧处理技术及案例分享

报告人: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傅强  销售经理

题 目:艾尔旺AAe技术及装备在污泥处理领域的应用

报告人: 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柳才华  副总经理

题  目:热水解高级消化处理污泥的新进展

报告人:康碧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邓缔 销售经理

题  目: 恩萨污泥处置核心技术装备及应用案例  报告人: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冯磊 技术市场经理

题  目:污泥强化脱水耦合资源化技术体系构建

报告人: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张伟军  副教授

题  目:低运行成本的污泥干化技术之道

报告人: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石文政  总经理

题目 :污泥低温干化技术与项目应用

报告人: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谭吉祥 总监

题  目: 新型连续生物焦吸附再生装置及瑞典污泥分析仪表介绍

报告人: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谢小东 技术经理

题  目:德国诺姆里希污泥热解技术介绍与应用

报告人:Prof. Numrich GEV  曹臻  项目经理

题  目:缓解污泥围城的困局—苏伊士污泥焚烧及前处理工艺

报告人: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  程忠红 技术推广经理

题  目: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探讨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李成江 顾问总工

题  目: 游离亚硝酸(FNA)预处理剩余活性污泥提升厌氧污泥消化池处理能力

报告人: 华南师范大学 环境科学研究所  张立国  博士  副教授/副所长

题目:施维英脱水污泥泵送系统及料仓存储系统技术和工程应用

报告人:上海施维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张良  总监

抽奖奖品【 华为笔记本电脑 等】由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等单位 赞助提供)

主持人: 杭世珺 北控水务集团 顾问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主任

题  目:污泥厌氧消化产气增效及产物出路研究

报告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金河 总工

题  目:上海中心城区污泥处理的探索与思考

报告人: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陈广  副总经理

题  目:污泥热水解+厌氧消化技术的能源化利用及发展前景

报告人: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邓茜 高级技术经理

题  目: 首创污泥服务模式与实践探索

报告人: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有限公司  梁远  总经理 / 颜莹莹 技术总监

题  目:我国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解析及上海实践探索

报告人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胡维杰   三院总工

抽奖(奖品【 华为笔记本电脑 等】 由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等单位 赞助提供)

(主持人: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陈凡阵  研究员级高工  )

题 目: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最新技术一一利用烟气余热的污泥低温干化(以废治废、节能减排、“泥”“霾”共治)

报告人:浙江大学 地球科学学院  翁焕新  教授

题  目: 基于连续热水解+厌氧消化的生物质污泥处理技术

报告人: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锋   研发总监

题  目: 安德里茨公司上海白龙港项目污泥焚烧技术

报告人: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化学制浆及动力技术部  张勇  总经理

题  目:基于有机无机分离技术的污泥全面资源化工艺综合应用及工程实践

报告人:天津壹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王学科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题  目: 超低能耗无臭气干化新技术——污泥无热干化技术

报告人:秦皇岛尼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张晓春  教授

题  目: 新型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报告人: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  刘道广  副总裁

题  目: 沼气提纯技术及运营

报告人:北京三益能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宋丽  产品经理

题  目:带式污泥干化机在污泥减量过程中的热平衡

报告人: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陆建国 总经理

题  目: 深耕城镇污泥炭化技术,开拓有机固废协同处置

报告人: 安徽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何光亚  技术研发部部长/高工

题目:竹园片区污泥处理处置扩建项目汇报

报告人: 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胡文韬  副总经理

题  目: 污泥深度脱水与卫生填埋

报告人:同济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赵由才  教授 /博导

题  目: 河道淤泥综合治理技术探讨及工程案例分享

报告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家轩 高级工程师

(主持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王涛 副总工 研究员级高工 )

题  目: 污泥焚烧无须顾虑尾气污染物

报告人:北京建筑大学  郝晓地 教授  (郝晓地,男,山西柳林人,教授,从事市政与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污水生物脱氮除磷技术、污水处理数学模拟技术、可持续环境生物技术。现为国际水协期刊《WaterResearch》区域主编(Editor))

题  目: 能量自给型污泥干化焚烧及尾气处理技术

报告人:哈尔滨华崴重工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别如山   技术总监/教授

题  目:多段回转发酵舱式污泥高温好氧发酵技术及工程应用

报告人: 上海万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史东明  总经理

题  目: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的工程设计与应用

报告人: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太明  总经理

题  目:城市污泥与餐厨垃圾资源协同回收技术研发

报告人: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汪印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题  目: 城市污泥治理之巴安战略

报告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霖  董事长

题  目:市政污泥一体化连续炭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报告人: 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姜良军 总经理

题  目: 污泥低温干化的应用与前景

报告人:广东派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李相宏  董事长

题  目:新能源污泥处理处置工艺介绍

报告人: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孙红波 副总经理

题  目: 污泥监测新技术与应用

报告人:上海在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金磊  CEO

题  目: 沃根瑞污泥仓式好氧发酵技术应用

报告人:中大万邦(厦门)有机质科技有限公司   詹技灵  总工

题  目: 原位生态治理黑臭淤泥污泥技术

报告人:  江苏鑫泰岩土科技有限公司  金亚伟  总经理(温州大学特聘教授)

题  目: 基于土地利用的市政污泥稳定化技术优化及生态风险管控

报告人:同济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长明 教授

题  目: 从洛阳两期工程设计看中国污泥堆肥技术发展

报告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王涛 副总工 研究员级高工

题  目: 破解产业瓶颈,推动污泥堆肥土地利用

报告人 :北京合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俊 博士

抽奖(奖品【 华为笔记本电脑 等】由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等单位 赞助提供)

(主持人:天津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季民  教授 )

题 目: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

报告人: 朱南文 教授(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上海交通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研究所所长

题 目:微粒塑料污染,防治对策与生物降解创新研究(Microplastics pollution,prevention strategies and biodegradation innovations )

报告人:斯坦福大学威廉与克罗伊•科第伽资源回收研究中心 吴唯民 教授 博士

题  目: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中微塑料的分布特征

报告人: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李小伟 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题  目: 城市污泥厌氧消化处理:挑战与新机遇

报告人: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刘和 院长 教授

抽奖(奖品【 华为笔记本电脑 等】由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等单位 赞助提供)


四、参会人员


1、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厅、城建局、各地建委、水务局、环保局(厅)、排水处、海绵办、开发区管理部门、各地方河湖长单位等。

2、行业协会: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学会代表等;各地供水排水协会学会代表等;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会员单位代表等。

3、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设计院、天津大学设计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科院、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城建设计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 中设设计集团、 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光大环保技术研究院、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工业部第六设计院)、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院、净化集团(玉环)给排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环科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常德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 等。

4、高校(研究院所): 清华大学、台湾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同济大学、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重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江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香港科大、上海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学院、斯坦福大学 威廉与克罗伊•科第伽资源回收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南京河海环境研究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原工学院、浙江工商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大学、中南大学、江苏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苏州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 吉林化工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华东理工大学、 韩国庆北国立大学、浙江大学热能所、宁波诺丁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等。

5、各地水务、环保、污泥投资建设运营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北京首创、北京碧水源、启迪桑德、天津水务集团、成都市兴蓉环境、安徽国祯环保、深圳市水务(集团)、上海城投水务、重庆水务集团、东莞市水务投资、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南京水务集团、杭州市水务集团、武汉市水务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厦门水务集团、珠海水务集团、山东水务发展集团、青岛水务集团、济南水务集团、上海巴安水务、中环保水务投资、昆明滇池水务、云南水务、中国水务集团、中国水务投资、粤海水务、威立雅水务、苏伊士环境集团、中法水务投资、中国光大水务、贵州水务、海口市水务、华衍水务、天津华博水务、中环水务集团、成都排水、首创爱华市政环境、重庆康达环保、江苏长江水务、铁汉生态环境、沈阳振兴环保、大连德泰小窑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都自来水公司、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开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中持水务、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环保集团、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包头排水公司、中山公用水务、镇江市水业总公司、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惠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卫集团、湖南军信环保集团、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动力公司、济宁中山水务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污水公司、湖南新晃污水厂、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研发中心、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 财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通用水务公司、合肥热电集团、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城北污水处理厂 等。

6、环保、生态环境、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工程公司等。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瑞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威尔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徕卡(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蒂蔼欧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天津管得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帕斯菲克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宜居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无锡通源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鸿环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大万邦(厦门)有机质科技有限公司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派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在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水管家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Prof. Numrich GEV 、大连青乌环保、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科尼兹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北排建设、吉林省拓达环保、苏州四方特种滤布、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仲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成都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上海环保工程成套有限公司、科蓝博(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石垣环境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美伽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美德自动化公司、德国 Prof. Numrich GEV 、昆山威胜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辽宁裕嘉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安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奥图泰、菱重环环境技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河南光宇鸿恺电子、 普茨迈斯特、艾特克控股集团、陕西先科环境、帕克环保技术、山东省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上海莱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泰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明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爱姆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神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创源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东邦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华瑞朗斯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理思(巴斯夫)、广东天凯环保有限公司、上海贡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宝联气体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贝卡特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大连迈克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九洲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天府重工有限公司、徐州三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和环保科技公司、格兰富(上海)公司、青岛金海晟环保科技公司、浙江三联环保科技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公司、青岛思普润环保科技公司、爱森絮凝剂中国公司、山东中科恒源环保公司、江苏康泰环保科技公司、山东恒远利废环保公司、深圳深能环保上洋公司、扬州四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烟台桑尼核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国美水技术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正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海川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惠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金瑞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侨邦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环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华章科技、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德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泽正、九洲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巨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曙光伟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格雷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宏佳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菱重环环境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奇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小老板特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 等。


五、企业赞助方案(不讲价)


1、联合主办单位(赞助费15-20万元)

2、协办单位 (赞助费6万元)

3、大会上发言(报告15分钟+5分钟问答)/ 文章发表2-3篇/2个代表,发资料,现场展示易拉宝1个,论文集前彩插广告1P等共计3万元。

4、会场外集中展示区展示桌(3万元每个,含2人参会费)。

5、其他赞助方式(如礼品、晚宴、抽奖奖品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会议论文集广告:封底15000元;封二12000元;封三10000元;前彩插首末页:12000元/页;前彩色插页:8000元/页。

7、政府部门、水务集团、设计院(集团)本单位团体 30人以上的,前30人按照2000元每人,超过30人的会议代表超过部分免费(同一单位,只收前30人会议费),但须提前回执到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审核通过。


有意协办或在会上进行交流、宣传的水务、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等可与编辑部联系(022-27835639,13752275003 王领全)。

六、参会和住宿

会务费:

普通参会人员(设计院、水务公司、政府部门)为23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用餐、参观考察等费用,不含住宿费);2020年3月1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普通参会人员为2000元/人;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900元/人;2020年3月1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设备厂家参会人员为2600元/人。现场不能刷卡交会议费。 注:需要现场或者提前领到发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将会务费汇款到杂志社。会议费现场只能收现金,不能刷卡。

收款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    号 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住宿

住宿费用自理


酒店

会场酒店: 西安市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星级)

第二住宿酒店:西安市蓝溪国际酒店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8号乙 ,住宿费用自理。

西安雁塔区高新四路高新九号近高新三路

费用

豪华双床房为 RMB 600元/天

(单人入住含单早,双人入住含双早)

普通大床房、普通双床房均为 RMB 400元/天

(单人入住含单早,双人入住含双早)


酒店房间紧张,请提前回执、预订房间并付款。请 3月1日前联系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的 金晟 18622273726, 办理预定房间手续,请将预定住房费用汇款至:金晟 6217 9002 0000 4602 885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汇款时请注明入住参会代表姓名及单位名称,入住香格里拉酒店的代表需提前支付实际住宿天数房费,入住蓝溪国际酒店的代表需提前支付首晚住宿房费。


交通:

1、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距离西安蓝国际酒店约700米距离,步行预计9 分钟左右。

2、西安香格里拉酒店距离西安咸阳机场约40公里,打车预计110元左右,预计用时1个小时。距离西安北站(高铁站)约20公里,打车预计50元左右,预计用时45分钟。距离西安站约12公里,打车预计30元左右,预计用时30分钟。距离西安南站约33公里,打车预计100元左右,预计用时1个小时。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王领全  13752275003

金晟(会计,发票和预订房等)18622273726

孙磊 (广告、展示等)137 0211 3519

任莹莹(投稿等)151 2236 0102

彭秀华(投稿等)139 2083 5820

文凯(发资料等)176 1220 9907

电话:022-27835639    27835592   13752275003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传真:022-27835592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21层


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一届) 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传真:022-2783559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单位


邮 编


地址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是否

住宿

房间类型和数量


























汇款

方式

可提前汇会务费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发票

信息

请逐项填写发票信息,以便给您开具发票(普票和专票都须填好四项内容)

普票:发票抬头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详细地址和电话

专票:发票抬头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详细地址和电话




同期会议



2020年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

千人大会: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一届)同期会议

时间:延期至疫情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议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召开,新的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地点: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会场酒店)
会场酒店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8号乙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水务(集团)生物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普拉克环保系统 (北京)有限公司
徐州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下属)
国家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固废联盟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苏伊士新创建有限公司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 BHU Umwelttechnik GmbH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二七机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派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亚洲环保》
济南浦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

支持单位:
《给水排水》杂志
国际水协污泥专家委员会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三川德青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万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合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机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
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梅凯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离心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南通爱可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水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宝福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战略联盟
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战略联盟
中瑞(天津)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桐乡市小老板特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凯翔传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水环境与健康研究中心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斯坦福大学威廉与克罗伊 •科第伽资源回收研究中心 (William & Cloy Codiga Resource Recovery Center at Stanford University)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台湾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支持媒体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中国水业网( www.water8848.com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中国水网、慧聪水工业网、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必高环保人才网、亚洲环保杂志 、水处理技术杂志等。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 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推进资源 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部署,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更好地促进研究制订适应我国固废特征的循环利用和污染协同控制理论体系,攻克整装成套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固废问题系 统性综合解决方案与推广模式,建立系列集成示范基地,全面引领提升我国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与保障能力,促进壮大资源 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为大幅度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保障。《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联合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水务(集团)生物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设科技集团、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等单位举办“2020年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届时将邀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固废、排水行业设计、科研、运营单位、建设单位的专家、学者、运行管理人员,解读行业政策,分享无废城市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典型成功案例,研讨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搭建推介无废城市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平台。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

邀请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 60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 为辅助的形式。

参观项目名称: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中节能(西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大道延伸段与皂河交汇处西南,渭河防洪堤 200米防护林带以南,皂河以西,渭水汤苑温泉以东。
建设规模:日处理市政污泥 1000吨(含水率80%),年处理36.5万吨。
工艺路线:热水解 +厌氧消化+离心脱水+密闭式低温干化。
三、大会征稿主题
(1)固废资源化利用基础科学问题与前瞻性技术;
(2)固废源头减量与生态链接;
(3)智能化回收与分类;
(4)有机固废高效转化利用及安全处置;
(5)无机固废清洁增值利用;
(6)全过程精准管控与决策支撑;
(7)区域固废资源化系统解决方案与集成示范;
(8)有机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前沿理论技术工艺及工程实例;
(9)城市源有机固废高效资源化转化工艺技术及工程实例;
(10)农村有机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及工程实例;
(11)工业源有机固废高效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及工程实例;
(12)面向未来的有机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政策与管理;
(13)有机固废循环利用后的残渣部分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工程案例;
(14)无废城市”推动下 ,固废投资与建设政策、标准解析 ;
(15)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16)无废城市建设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7)“无废城市”建设经验交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11个城市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青海省西宁市等等,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一并推动;
(18)燃煤耦合生物质(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发电技术及工程案例;
(19)其他相关主题(如除臭、渗滤液处理、村镇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

附件 :(部分报告)
题  目 1 :城市静脉产业构建 (固废资源化会场)
题  目 2 :污泥处理处置的后发优势(污泥会场)
报告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原巡视员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 理事长 张悦 教授 (张悦 先生 曾任住建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司巡视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等职务。长期从事城市供水、节水、污水、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工作。)
题  目:低温干化应用难点与案例应用
报告人: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谭吉祥 市场总监
题  目:污泥干化技术
报告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张振宇 市场经理
题  目:污泥提取化学品资源化利用
报告人:傅金祥 --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校学科带头人,沈阳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委员、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双聘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建设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目:普拉克 EFANS厨余垃圾处理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人:普拉克环保系统 (北京)有限公司  傅强  销售经理
目:西安市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与展望
报告人:西安水务(集团)生物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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