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布的一起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肖像权)的案件。被告黑粉在小红书平台上发布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涉嫌侵犯杨洋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经过法院审理,被告被要求在小红书账号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支出。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被告已履行相关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该案件涉及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被告姚**在小红书上发布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严重侵犯了杨洋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杨洋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并判令被告在小红书账号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支出。
关键观点3: 二审结果
被告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履行情况
截至2025年1月8日,被告已在涉案小红书账号上发布致歉信,并已履行相关的赔偿和道歉声明。
正文
1月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布黑粉向杨洋的致歉信。据悉,
该黑粉在平台发布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
,
涉嫌对杨洋名誉权和肖像权的损害,法院判令其向原告发出致歉声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请求,维持原判
。
律所公布的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1月8日,杨洋诉姚**(小红书用户“笨鸟”,小红书号:64E***7F)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肖像权)案件,被告姚**在涉案小红书账号上发布致歉信。
经查,2023年7月,姚**使用其注册、认证的小红书账号“笨鸟”(小红书号:64E***7F)发布了经过P图处理的杨洋“遗照”图片及侮辱性言辞,涉嫌严重侵犯杨洋先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洋的委托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案涉内容含有指向原告的侮辱性文字内容并配以原告肖像制作的遗照,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姚**在小红书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杨洋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原告杨洋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支出。
被告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姚**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2025年1月8日,被告姚**已在涉案小红书账号“笨鸟”上发布致歉信,并已履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支出的判决义务。
杨洋,1991年9月9日出生于上海市,籍贯安徽省合肥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2007年,因在李少红版《红楼梦》中饰演成年贾宝玉而踏入影视圈。2015年,凭借青春电影《左耳》和冒险剧《盗墓笔记》获得广泛关注。
内容来源
:九派新闻、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杨洋微博
责任编辑: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