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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一个月连续三次发文开会部署这项教育工作,要给亿万老师、家长吃颗“定心丸”! | 特别关注

中国教育报  · 公众号  · 教育  · 2017-05-04 21:1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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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这是全社会对学校最朴素的愿望,也是很多家长、老师最为关心的话题。这不,有调查就显示,校园安全问题让学校如履薄冰、如踩刀锋。在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上,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与之相伴的却是,94.2%的校长表示在处理学校安全事件中,很希望能够得到家长的理解。

 

家长担心、学校担心,学校安全的工作到底该怎么办?怎么预防风险?怎么明确责任,怎么第一时间处理好、解决好?


办法有了!刚刚过去的4月份,从4月12日至28日,国务院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发文部署校园安全工作,呼唤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并且提出专业构建与系统建设,中教君看来,这真是要给校长、老师、家长吃一颗定心丸的节奏。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


4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点排查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学生欺凌与暴力等问题;


4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而5月4日下午,教育部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跟大家详细解读这份《意见》。


这三次会议或文件,国务院、教育部都披露了哪些重要消息,怎么给老师、家长们吃下定心丸?这份《意见》又将对孩子们的校园生活,老师以及家长产生哪些影响呢?中教君这就带着你好好探听探听。

 

最易发生的十大学校安全事件类型,都有哪些?


要知道,任何体系的建立可不是一拍脑袋的决定,去年教育部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做“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调研给中小学和幼儿园可能涉及的学校安全事件做了整体分级分类,思路越理越清,这些高发安全事件类型你关注过吗?这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哪些被你忽视了?

 

最易发生的十大学校安全事件类型:

红色安全事件:意外伤害、学生欺凌、学生间打架;

橙色安全事件:流行性疾病、交通事故和校外人员滋事;

黄色安全事件:教师打学生、溺水、地震、学生伤害教师。

 

影响学校安全的主要风险点

一级风险宿舍安全检查与学校保安措施不完善;

二级风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缺失、交通情况差、安全事故演习不到位、危险人员较多、非法经营大量存在;

三级风险公共卫生差、不合适的娱乐场所存在、安全教育效果差、危险设施较多、校舍安全存在隐患等。

 

如此一来,对校园潜在的安全隐患及危险等级就一清二楚了,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如此强力有效的调查基础上发布的《意见》,必能“对症下药”防治校园安全隐患,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形成最有力的保障。那么说到具体执行,事前防范、日常管理、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将怎么做?


63.5%的校长表示:遭遇安全事故,最缺乏急救能力


解决之道:教学校完善安全风险预防体系,给校长们建个防火墙

学校安全事件有三个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学校安全压力巨大,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教学管理;其次,对于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遇到哪些困难,调查中63.5%的校长选择缺乏急救能力,可见,一旦遭遇学校安全事故,校长们最缺乏的就是应急能力;除此之外,94.2%的校长表示在处理学校安全事件中,很希望能够得到家长的理解。


那么,《意见》能够为学校管理者解除这些难题吗?怎么能在健全防范体系的前提下,尽量给学校“松松绑”,给校长们建个“防火墙”,同时在最前端设计上降低风险,给家长吃颗定心丸?

政策图解:



问:针对《意见》中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这样回复:


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注重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

 

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要求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

 

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在此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等。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等。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要建立相关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及时研究整改,切实抓好应急防范。

 

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

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专业机构研发提供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服务或者产品。 


小编说

其实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包括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演练等等。


比如,在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就要求学生学习地震、火山和防范自然灾害等知识;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要求小学3-4年级学生“基本掌握体育活动中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知识,消除体育活动中安全隐患的方法以及中暑的识别和预防等知识”;5-6年级学生“了解并学会运动损伤的预防与简易处理”。


“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等安全宣传活动,也在不断地向孩子们传播安全防范知识。


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相关的安全意识一定会在孩子、家长、校方等所有人心底扎根的!


发生安全事件,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


解决之道: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明确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责任


“孩子的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校园安全问题让学校如履薄冰、如踩刀锋。”河南省某市一位教体局副局长谈到校园安全问题时,脸上布满愁云。


其实对广大的老师、学校管理者而言,更是如此。调查发现,在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上,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其中更有34.4%的家长认为学校应该负全部责任。——难怪都说,安全始终是悬在校长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关于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政策图解:




问:针对《意见》精神,究竟应该如何

划分校内外各方对学生校园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


 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这样回复: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调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明确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和物防技防的工作要求。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

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

 

明确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

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环保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

质监部门:应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

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等。

 

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学生安全保护。


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


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特别点名这两类情况,提到家长心坎里

1、校园欺凌和暴力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发生且受到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这样回复

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二是明确惩戒原则。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三是健全学生教育矫治机制。要求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阻断网络传播途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2、非法侵入学校、体罚、性侵害

《意见》中这样说:

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

 

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

 

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小编说

常常有家长反映,孩子的课间10分钟“没了”。学校规定,课间时段,学生除了出去上厕所之外,不得出教室玩耍。于是,整个课间,校园里都是静悄悄的,完全没有了属于孩子的朝气和活力。


如此匪夷所思的现象为何出现?一位老师道出了根源:万一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如今的孩子更加金贵,一旦出现意外伤害,家长要找麻烦,学校要担责任,还不如一禁了之。加之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校园踩踏、坠楼、暴力等安全事件,更让学校变得“谨小慎微”。


绝不能让这种事情变成校园生活的常态。学校安全工作,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而无论是“教育”还是“预防”,目的虽在校园安全,但答案却不能局限在学校,家庭与社会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经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的解答,您会发现,这次的《意见》不仅明确了学校的安全管控责任,从学校内部防微杜渐,更向整个社会发出了共同努力的信号。


把学生们“圈养”起来,虽然解决了眼皮子底下的安全,但着眼长远,却是得不偿失,会让孩子们丧失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而明确管控责任,就是要让该负责人的人警惕起来,让孩子能够在日渐安全的社会环境中,阳光地成长,而不必因为管理怠惰而在矫枉过正的校园管理手段中因噎废食。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85.8%的家长会找老师,23.8%的会找政府


解决之道:政府第一时间要启动应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事故责任分担机制


平心而论,校园安全事故可能竭尽全力去预防,但事故却总是不可避免。那么,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对于事故的及时处理和相关责任的追究就成了各方面关注的重点。出了事,学校该负多大责任?家长们又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问题?这些都是家长们关心的问题。

 

课题组在总结和梳理了在赔偿问题上,相对金钱赔偿,家长更看重精神抚慰。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只有22.7%的家长最希望得到金钱赔偿,40.6%的家长最希望得到精神抚慰。


在问题解决方式上,家长最希望用协商方式来解决安全事故纠纷的比例达到69.1%,而选择调解和诉讼的比例仅分别为26.4%和4.4%。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和校长首当其冲。85.8%的家长会去找班主任,79.5%的家长找学校领导,23.8%的家长会去找政府。

 

面对这样的现实,校园安全事件有什么应急机制?事后如何处理才能让各方满意?《意见》没少想办法!


政策图解



问:无论防范多周密,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发生,如何应对,如何处理,《意见》中怎么说?


《意见》这样说: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同时学校也应当及时组织起来参与行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


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认识和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


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


二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三是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依法规范学校与保险公司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


四是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

五是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各地要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

要发挥好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


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根据需求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小编说

校园安全是大事,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各方千万不能慌乱,更不能隐瞒事实,互相推卸责任。《意见》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既能迅速对事件作出处理和控制,同时也能合理有效追责。


很多时候,校园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比如踩踏、暴力。这样的情况要在事后处理见功夫。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上,贯彻法治思维是这部分内容最大的亮点。受到损害的学生需要合理的赔偿安抚,但严重影响校园教学秩序的“校闹”又需坚决打击。事故已然发生,公平公正的处理办法终究需要依靠法律来实现。



实习编辑 | 李思琦 章雨飞

责任编辑 | 齐晓君

文章来源 |

教育部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相关散发材料

澎湃新闻《课间不能出教室玩,人民日报:保证校园安全不是“不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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