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后却赔掉上海一套房子。这是昨日(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套路贷”案例。
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帐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而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
借钱时笑里藏刀,讨虚高债额时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贷的层层套路让不少老司机都翻了车,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一定要多一个心眼。
本想借款3000元却赔掉上海一套房
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大致可以看出利用套路贷骗取房产的过程。
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8月28日,上海市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层层陷阱,形成可怕的完整“证据链”
看了上面的案例对于套路贷你是不是还有不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实际只拿到5000元,却要“空放”16万元,为什么轻易的就将房产过户给别人。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一步步踏进陷阱。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但最初欠条上的金额就达到16万元。
关键是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虚高后的16万借款金额被打入了受害人杭某的账号,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
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有受害者想还钱都不行。
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
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
警方:这些人容易入套
上海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
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
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上海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8月28日,上海市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34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16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综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警方、上观新闻等
责任编辑:闫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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