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要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
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含调剂)工作的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招生(含调剂)政策及程序。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之间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的调剂,均应执行全国调剂工作统一安排,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系统”进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报名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但资格审查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严禁招生单位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严禁招生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