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A股资本市场迎来了“中概股”回归的热潮。在本次热潮中,华宝国际(HK.00336)、石药集团(HK.01093)等香港上市公司将其境内子公司分拆在境内上市(分别为华宝股份(300741)和新诺威(300765))。香港上市公司分拆其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规则主要规定于《第15项应用指引——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之指引》(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Practice Note 15:Practice With Regard To Proposals Submitted By Issuers To Effect The Separate Listing On The Exchange Or Elsewhere Of Assets Or Businesses Wholly Or Partly Within Their Existing Groups,以下简称“PN15”)。鉴于香港资本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笔者将《分拆试点规定》和香港分拆规则中的部分要点进行了对比,具体如下:
笔者认为,“A拆A”制度的落地,至少会在以下几方面给市场带来影响:
首先
,对上市公司而言,分拆上市存在制度红利。
从《分拆试点规定》规定的分拆条件来看,仅有经营两种以上业务(业务之间还必须可以互相独立)的大型企业方可进行分拆。经营多个业务甚至可能带来负协同效应。分拆可以聚焦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使被分拆子公司独立成为一个新的业务板块独立经营。
多个业务混合的情况下,从投资的角度无法给出合理估值。分拆上市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和被分拆公司等两个独立和清晰的估值体系,有利于两块业务的估值最大化。
同时,分拆上市后,被分拆子公司可以形成独立的融资平台,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融资效率。
上述制度红利,对于上市公司建立生态,呈现集团军阵势发展有重要意义。
但与此同时,也对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挑战。
从信息披露角度来讲,如何合理协调被分拆企业的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需要探讨。如被分拆企业公告重大事项时,上市公司是否也需要同步进行公告?笔者认为,应当进行同步公告,否则会造成信息披露不够公平和公正。
此外,由于分拆后,上市公司与被分拆公司之间需要保持独立性,需要在人员、机构、业务、资产、财务等的清晰切割。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实施分拆上市时,需要谨慎地重新分配相关资源,避免分拆对上市公司自身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
,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人而言,当前制度下,由于能够满足分拆条件的企业极少,供给端新增的标的股票并不会对A股市场整体造成大的冲击。反而投资人可以充分行使其用脚投票的权利,根据分拆后上市公司和被分拆企业的业务分布,投资其认为更具有成长性的企业。
再次
,从监管角度来讲,分拆无疑是给监管层带来了新的挑战。但笔者认为,在当前监管力度反复加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情况下,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和被分拆企业之间也并不会有太强的违法违规动力。同时,本次监管层也非常巧妙的选取了分拆标准,可以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摸索监管经验。
最后
,从分拆上市对资本市场生态整体的影响来看,不同资本市场竞争的核心标准是否有利于企业估值最大化,成长最快。分拆是资本市场养成优质企业的重要制度支撑。在该制度下,上市公司体内涵养新业务,待其具备条件后获得独立的上市地位并且获得独立的发展,对于上市公司具有重要价值。在全球资本市场争夺优质企业上市资源的大背景下,分拆上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A股资本市场的竞争优势。对于壳交易市场而言,分拆上市可以增加借壳资产的供应,提升上市地位的溢价,有利于推动壳交易的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