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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08-24 23:11

正文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市农场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现将《上海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上海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选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我市财政支农效能。

二、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及有机肥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

三、项目类别

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规划;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一)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政策规定部分资金,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鼓励项目单位申请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管理方式。

(二)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也可申报。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市农发办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8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且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贴息率在结算前另行通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各项目单位申报及各项目县汇总上报时,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管理规范,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或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一年以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8.项目申报单位没有未验收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

(三)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申报2019年贴息项目选项的单位截止2018年底应没有未验收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

(四)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粮食酿酒等项目。

4.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当年度同时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和部门项目中两种及以上扶持方式的;同一项目单位连续获得上述一种或多种扶持已达五年的。

5.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6.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7.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路径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经相关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项目,由市农发办批复年度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1.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项目县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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