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强化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监督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勤勉尽责核查验证义务,进一步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证券发行中的核查把关地位作用,按照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证监会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为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证监会对辖区内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较为集中的派出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了专门部署。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检查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验证义务的履行情况,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质量情况,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防范情况,工作底稿制作、保存情况等。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IPO项目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置,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证监会将向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所查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失信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前期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推向深入,逐步实现检查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