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企网(www.maiqi-ld.com 5月6号上线):并购界第一微信公众号:maiqi-ld-com及maiqi-ld-com6;并购、股权买卖、定增信息速配平台。规则整合、精准对接、协作共赢 。
IPO企业扣非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被否 幕后原因值得警醒
企业上市编委分析24家被否企业净利润指标发现,净利润在3000左右的企业有19家,占比79.17%。净利润在3000以下IPO被否有7家,占比29.17%。
1、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关联交易、内控制度、个人所得税、违反税法
2、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内控制度、主营业务收入
3、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会计差错、股份收购、没通过高新技术认证
4、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募投项目、信息披露、固定资产、工程资质、劳动合同、收入确认。
5、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业务毛利率、海关处罚、出口退税
6、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收入真实性、毛利率较高
7、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资金拆借、内控制度、发展缓慢、第一大客户质疑
1、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理由:持续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名称: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ngbu DoubleCircle 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3,7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福喜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4 日
变更设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兴中路 818 号
经营范围:电阻器、电感器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提供电子元件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提供整厂设计出让的业务方案; 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电阻器、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阻器、电感器等电子元件的设计研发与产业化,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安徽省创新型企业,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及研发能力。
公司的产品广泛用于航空航天、船舶军工、通讯、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轨道交通、高铁、汽车电子、节能照明、新能源等领域。公司生产的高可靠精密金属膜电阻器多年来一直为“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工程、“嫦娥”探月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配套,多次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嘉奖。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营业收入 | 16,953.56 | 15,524.47 | 15,720.01
|
净利润 | 2,375.54 | 1,960.69 | 1,487.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833.09 | 1,641.84 | 1,101.03 |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4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问题: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顺达电子资金拆借持续发生,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少数股东、无关联第三方的个人需求。2013年5月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李福喜从顺达电子拆借的来源于发行人的资金约700万元(含通过穆海滨拆借3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其个人的部分银行借款约550万元、女儿留学款(后期)约100万元、个人购买车辆款及所欠亲戚款项约50万元。李福喜作为最后一名还款人于2015年12月4日将资金归还顺达电子,顺达电子于2016年2月末清理资金占用完毕,于3月末结清资金占用费。借款人刘原平至今尚有350万元未偿还给发行人管理团队持股的顺达电子。(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李福喜还款的资金来源及客观证据;(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顺达电子在李福喜还款后三个月后归还资金的原因;(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拆借资金时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内部程序;(4)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3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低于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营班子批准”。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资金规模说明前述制度是否足以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并就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在2013年以前,由于受机制、体制、资金、发行人治理及其带来的决策效率等因素之制约,发行人未能充分发挥技术水平、产品种类、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管理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发展较为缓慢。发行人业务规模与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请发行人代表详细说明发展较慢的原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与申请文件“发行人业务规模与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的描述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第一大客户惠州长瑞相关网站长期介绍自己为发行人子公司驻广东地区办事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此事是否及何时知晓,是否默许惠州长瑞为子公司办事处,说明惠州长瑞与发行人第二大经销商惠州固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客户等之间的关系,惠州长瑞2013年11月3日成立,快速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惠州长瑞今年一季度回款较慢、惠州固信今年一季度没有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核心理由:质疑业绩的真实性、收入真实性)
发行人名称
(英文) Harbin Chenglin Technology Co.,Ltd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新疆东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谢学林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公司系声环境治理整体方案提供商,致力于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试车台、分布式能源站/电厂等配套消声过滤装备的研发、设计、定制、安装及售后服务,拥有客户认可的科研能力、设计能力和定制能力。客户遍及航空、船舶、电力、分布式能源、石油/天然气、航天、通讯等领域。
公司与中航工业、中船重工、中国兵器、中石油、中石化、航天科工、航天科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华电重工、中国国电等国内大中型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 Siemens Industrial Turbo(西门子透平)、三菱日立、MTU、 ALSTOM、 MDS、 ShinwaCorp.(日本进和)等其他国际知名公司提供消声过滤配套服务。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营业收入 | 16,762.49 | 13,728.88 | 14,519.78 |
净利润 | 2,864.10 | 2,312.14 | 2,698.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642.61
| 2,256.06 | 2,658.01 |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4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原因:服务收入真实性)
1、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2,698.44万元、2,312.14万元、2,864.10万元,发行人实现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661.61万元、377.92万元、1,202.2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85.21%、100%、98.41%,售后服务费分别为561.96万元、619.03万元、670.15万元,2016年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收入,2016的技术服务收入较2015年增长800多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安装服务和维修服务占技术服务收入的比例,并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售后服务费与服务收入的关系;(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约定发行人的部分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拆卸、除锈、安装、清理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服务投入的成本和归集情况;(3)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毛利率比较高,主要是在已经研发形成的各种设计图纸、方案等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研发过程中的费用已经在当期费用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并说明对服务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的毛利为1,183.10万元,毛利率为98.41%;其他产品收入的毛利为513.21万元,毛利率为52.1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度技术服务和其他收入各前两名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收款情况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2)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渊源;(3)技术服务收入2017年度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对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核查过程,并对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2)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对毛利率的分析是否考虑了技术服务收入的影响,对影响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因素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
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核心理由:业务真实性、业务持续性被质疑,重大违法行为、内控制度不健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营业收入 | 22418.39 | 18718.22 | 14696.61 |
净利润 | 2280.61 | 2379.56 | 2295.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48.69 | 2094.04 | 1997.81 |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978,102.91元、20,940,427.25元、21,486,910.62元,且模具业务收入增长放缓,冲压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冲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89%、-17.49%、8.52%。其他业务(边角料及其他)收入分别为152.75万元、269.08万元、989.2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冲压业务2016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冲压业务毛利率偏低且大幅波动的原因,该业务增长是否具备持续性;(2)结合发行人模具业务的部分客户从事冲压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该类模具客户流失的风险;(3)结合模具和冲压业务的生产工艺、竞争对手、客户结构和毛利率等,说明两种业务是否属于同一业务,说明2016年用电量下降的原因,2016年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下降的原因;(4)结合冲压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单位成本是否下降等说明目前冲压业务盈利能力是否得到实质性改善;(5)进一步说明综合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6)补充说明报告期其他业务的毛利率以及仅在2016年度出现大额材料销售的原因;(7)说明其他业务(边角料及其他)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其他业务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4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商品品名、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2014年3月被北仑海关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发行人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级进模具、铁芯冲压模具66,503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不符规定,2016年11月被上海浦江海关罚款183,000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53条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2)是否核查报告期出口全部商品品名、编码申报情况,涉及申报不实的产品总额及占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被两地海关查处数额),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3)上述申报不实的退税率差异、是否涉及补税及缴纳情况、对报告期出口退税应退税额的影响、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将增加的营业成本;(4)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核心的问题:是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监管部
2017年4月18日
4、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理由:募投项目合理性、信息披露)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燕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762 万元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在自主研发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化软件为核心的基础上,集成各种物联网传感设施,向客户提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农业节水灌溉管理系统、水资源监控与管理系统和智慧农业管理系统,通过智能终端和物联网传感器对水资源流量、地下水位、排污及处理量、水质、气象、土壤墒情等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在系统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达到决策调度、节能环保和水资源信息管理的目的。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营业收入 | 14,117.26 | 12,191.34 | 9,424.90 |
净利润 | 2,523.55 | 2,781.72 | 1,597.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81.16 | 2,756.65 | 2,016.34 |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6年度的收入为14,117.2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为272.9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43.78万元、办公设备145.8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新一代农业用水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投资总额19,837.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3,70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775.00万元、实施费用5,230.00万元(包括专家咨询及合作费400万元、技术培训费250万元)、办事处费用5,000.00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及市场开拓费)。项目达产后年均增加营业收入12,600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为4,989.9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募集资金实施前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与收入的配比关系;(2)进一步说明在测算募集资金项目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的测算依据;(3)补充说明专家咨询及合作费、技术培训费、办公经费及市场开拓费的会计处理原则;(4)结合目前净利润减少、应收款增加等情况,说明前述测算的依据及实现的可能性。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募集资金实施前后,项目实施模式是否发生变化;(2)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核查意见。
2、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固定资产较少,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包括卡片式无线声频侦听流量计、抄表终端、IC卡控恒压智能终端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是否足够进行前述产品的生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的前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3、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曾承包“2016年怀柔区农业灌溉机井智能化计量建设工程”(包括其中的土建工程)并签署相关合同(合同编号:HRSW-SG16009)。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前述合同说明:(1)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工程资质;(2)招股说明书是否已对工程承包这一业务类型进行了充分披露;(3)发行人是否曾按该合同约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4)发行人是否曾进行工程外包,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收入 | 12,692.10 | 89.90% | 8,024.54 | 65.82% | 6,637.46 | 70.42% |
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收入 | 1,425.16 | 10.10% | 4,166.80 | 34.18% | 2,787.44 | 29.58% |
合计 | 14,117.26 | 100% | 12,191.34 | 100% | 9,424.90 | 100%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已经约定,如有约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约定和描述方式;(2)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收入确认取得的内部和外部依据有什么不同;(3)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有无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5、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理由:业绩真实性、会计基础薄弱)
公司名称: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oochow JinQiangNew Materials Co.,Ltd.
公司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4 楼 305室
法定代表人: 曹建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4400.44 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粘接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合成橡胶胶粘剂、水基胶粘剂、环氧胶粘剂和聚氨酯胶粘剂等。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营业收入 | 10,376.27 | 10,137.67 | 9,620.02 |
净利润 | 2,504.84 | 3,119.08 | 2,258.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14.26 | 2,575.89 | 2,196.76 |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二)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曹建强将其持有的出资额9.60万元转让给高管龚彦未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之后做了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还对发行人收购苏州迪马100%股权时,未作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而是按购买资产处理,并对商誉等按会计差错作了追溯调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发生以上会计差错并调整的原因,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2)采取股权方式而非资产购买方式收购苏州迪马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方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3)收购苏州迪马100%股权是否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85%、73.74%和68.68%,发行人2016年没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认证。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2)说明2013年12月3日发行人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而2016年没有继续取得的原因;(3)结合高新技术认证条件说明以前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是否存在补征的风险;(4)结合发行人产品技术含量说明发行人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以上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6、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理由:存在业绩下降)
公司名称: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Silone CardTech Co.,Ltd
法定代表人: 巨琳辉
注册资本: 5,27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4 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 3 月 26 日)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 IC 卡及相关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卡片制造和卡片个人化服务、智能 IC 卡应用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等。
智能 IC 卡系现代经济运行的基础媒介,它加速了金融支付、信息安全和身份识别现代化的步伐,提高了社会运作效率,方便人民生活。目前,智能 IC 卡广泛应用于金融、交通、社保和身份识别、通信、其他社会服务等领域。
项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营业收入 | 24,867.27 | 24,754.74 | 26,611.62 |
净利润 | 2,455.35 | 2,019.03 | 2,350.5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74.23 | 1,803.10 | 2,203.44
|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611.62万元、24,754.74万元和24,867.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203.44万元、1,803.10万元和2,274.23万元。发行人2016年在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471.13万元,招股说明书解释主要为加强对费用开支的控制等因素所导致,其中销售费用2016年下降471.18万元,销售人员从2015年末的69人下降至2016年末的59人;管理费用2016年下降571.65万元,管理人员由2015年末的71人下降至2016年末的54人;此外生产人员的人数由2015年529人下降为2016年的340人。(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以上情况说明2016年末比上一年员工人数下降30.12%的原因与合理性;(2)2016年期间费用大幅度减少,其中销售费用减少16.7%,管理费用减少15.5%,请发行人代表量化分析两项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发行人报告期管理费用中审计咨询费分别为55.08万元、58.66万元、11.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14万元、3.35万元、3.86万元,律师顾问费用为9.43万元、0元、0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收购两个子公司及IPO过程中的审计费用、律师顾问费用列报的报表项目及会计处理方法。
请保荐代表人:(1)对发行人费用列报的完整性及2016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较2015年减少的原因是否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2)对发行人与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以代理NBS产品销售产生的贸易销售收入、芯片贸易收入和卡片代工收入合计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93%、46.23%和43.42%。同时招股说明书又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4%、89.71%和87.18%。结合以上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口径披露是否矛盾;(2)随着支付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等的发展,基于二维码技术的支付手段、虚拟钱包、虚拟信用卡等新型无卡支付手段的发展对基于智能IC卡等的有卡支付方式带来的巨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未来公司持续性关注)
发行监管部
2017年2月17日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3日报送)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年2月6日反馈)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2月17日审核
2、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卡行业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成立于深圳。公司管理总部位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旗下拥有东莞西龙同辉智能卡有限公司、东莞市锐祥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Silone cardtech Company Limited 和 Silone Inc四家全资子公司,并成立了东莞分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了办事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营业收入 | 4290.92 | 26611.62 | 23295.21 | 18389.06 |
净利润 | 12.38 | 2350.59 | 3060.74 | 2264.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2135.07 | -370.43 | 3684.55 | 2429.79 |
3、利润下降的风险
最近撒年及一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264.81万元、3060.74万元、2350.59万元和12.38万元,公司2014年利润较2013年利润减少71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司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制卡设备业务规模下降和研发投入增加所致。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需求、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达不到预期,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增速可能放缓,成本费用的增速可能会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速,导致公司未来的净利润存在增速放缓或者较2014年下降的风险。
7、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理由:业绩下滑、违法税法)
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具备智能控制、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应用软件产品创新能力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是为制造业企业研发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技术的创新者、工业VR虚拟仿真技术的开创者、智能管控与服务体系的应用者。
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全国拥有3家分子公司,员工260人,客户100多家。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建立了“华龙讯达MES应用卓越中心”、“华龙讯达自动化科技应用中心”等智能工厂应用技术研发实验室,持续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已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近100项,在智能工厂的架构设计,智能控制、智能管理与智能服务平台的定制化研发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二)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5年1-6月营业收入5,267.39万元,2016年同期营业收入4,656.04万元,收入下滑11.6%。2015年对关联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643.46万元,2016年1-6月对中臣数控销售收入为1,353.12万元。报告期发行人对中臣数控关联销售产生的毛利金额分别为283.46万元、1,054.02万元、1,145.09万元、863.08万元,占当年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6%、17.93%、18.22%、33.9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中臣数控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占中臣数控采购数据的比重;(2)2015年1-6月对关联方中臣数控的销售情况,2016年同期变化的原因;(3)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率长期高于非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4)与关联交易定价的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及关键控制点的设计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11年9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华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丽华、龙小昂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金额为27,833,147.00元,按照适用税率20%计算,发行人应当为实际控制人股东胡丽华、龙小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566,629.40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经超过五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如未交纳是否符合“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税收征管法规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8、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理由:业绩下滑、违法税法)
名称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小洋坝路
法定代表人 金李梅
注册资本 6,006 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钎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钎焊材料是钎焊过程中消耗材料的通称,钎焊技术主要应用于精密部件的制造,在空调、冰箱等制冷设备、电机、汽车、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硬质合金、航空航天器件、五金卫浴等制造领域有着广泛应用。
发行人以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经过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在钎焊材料生产领域具备了深厚的技术底蕴和研发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和市场优势,是一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业务范围全面、管理规范的钎焊材料生产企业。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1-9 | 2015 | 2014
| 2013 |
营业收入 | 31,505.63 | 37,152.27 | 48,949.36 | 57,029.11 |
净利润 | 2,361.95 | 1,654.39 | 3,088.11 | 4,030.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2.60 | 1,475.33 | 2,821.63 | 3,689.93 |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和下游主要客户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经营业绩是否存在继续大幅下滑的风险,主要产品之一银钎料是否存在被其他产品替代的风险,所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2016年发行人大量出售钎料半成品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在产品中各报告期末准备出售和回炉使用钎料半成品余额情况,相关在产品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销售定价机制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主要向贸易商销售的原因及最终销售去向。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为满足客户降低成本的需求而研发了降银系列产品,降银系列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50.43%、45.04%、45.96%、52.36%,远高于普通银钎料各期的毛利率10.30%、10.61%、15.86%、18.99%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毛利率,同时披露2015年研发并逐步量产了高银的真空钎料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降银系列产品毛利率远高于普通银钎料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真空钎料产品的实现收入、毛利率贡献情况,说明银钎料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4日
(来源:企业上市)
免责声明:《迈企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感谢原文作者。如有出处一定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