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見何冠環:《宋初開封酒商孫守彬事蹟考》,《東方文化》第51卷第2期(2022年),《結論》及注50。李益被誅一事,研究宋代酒業著名的李華瑞教授曾有提及。可參見李華瑞:《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第八章《買撲制度》,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209頁。
[2] [宋]錢若水修,范學輝校注:《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四一,雍熙四年五月丁丑條,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451-452頁。
[3] [宋]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二三《官政治績·田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74頁。按是條引自《本朝名臣傳》,稱議者謂三司使自陳恕、李仕衡之後,惟田況(1005-1063)爲稱職。
[4] [宋]范仲淹撰,李勇先、王蓉貴點校:《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04-308頁;[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9936-9938頁。考范仲淹撰寫的這一篇李公神道碑,後收入杜大珪編的《名臣碑傳琬琰集》上集卷一八。顧宏義教授在該書的新校證本,據《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史·李仕衡傳》及《續資治通鑑長編》等書考證一番,值得參考。參見[宋]范仲淹:《李觀察士衡神道碑》,見[宋]杜大珪編,顧宏義校證:《名臣碑傳琬琰集校證》上集卷一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390-398頁。
[5] 李仕衡的神道碑由范仲淹所寫,見注4。李丕旦的墓誌銘則由王珪(1019-1085)撰寫,參見[宋]王珪:《華陽集》卷三八《朝奉郎尚書虞部員外郎監鳳翔府上清太平宫兼兵馬都監護軍李君丕旦墓誌銘》(以下簡稱《李丕旦墓誌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據《叢書集成初編》本重印,第524-525頁。
[6] 關於《宋太宗皇帝實録》的修纂經過和流傳狀況,可參見范學輝撰:《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前言》,第1-12、43-65頁。
[7] 按長道縣原隸秦州,熙寧七年(1074)改隸岷州(今甘肅定西市岷縣),參見[宋]王存撰,王文楚、魏嵩山點校:《元豐九域志》卷三《陝西路·秦州、岷州》,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23、130頁。
[8]《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四一,雍熙四年五月丁丑條,第451-452頁。
[9]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二八,雍熙四年五月乙丑條,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95年,第637-638頁;佚名撰,汪聖鐸點校:《宋史全文》卷三《宋太宗一》,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134頁;《宋史》卷二五七《吴延祚傳附吴元載傳》,第8949-8950頁。
[10] 李華瑞:《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第七章第一節《酒務的設置及其分佈》,第156頁;第二節《酒務監官和吏人》,第176-178頁;第八章第三節《買撲者階層的構成》,第206-209頁。
[11] 《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5頁。考范仲淹爲李仕衡撰寫神道碑的年月不載,惟碑文提到李仕衡妻雷氏(?-1048後)在李卒後十六年而終,按李卒於天聖十(即明道元年,1032)五月廿六日,則雷氏當卒於慶曆八年(1048),而范仲淹撰此碑應不早於是年。
[12]《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5頁。
[13]《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5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李之亮:《宋川陝大郡守臣易替考》“京兆府”,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第240頁。然據李之亮所考,從太平興國七年至雍熙二年,知京兆府的都是考功員外郎李准。疑李之亮漏看《宋史·李仕衡傳》及《李仕衡神道碑》,不知李准知京兆府迄太平興國七年,八年已易爲田重進。
[14]《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四一,雍熙四年五月丁丑條,第453頁;《宋史》卷二五七《吴延祚傳附吴元載傳》,第8949-8950頁;李之亮:《宋川陝大郡守臣易替考》“秦州”,第52-454頁。
[15] 考吴元載墓志,初爲張鈁(1866-1966)所藏,現藏於洛陽市新安縣鐵門鎮千唐志齋博物館。《全宋文》有其録文,並略考其撰寫者張舜賓的生平。郭茂育和劉繼保編著的《宋代墓誌輯録》收録誌墓誌的拓片及附有録文。另崔文靜曾有專文考析墓誌。參見[宋]張舜賓:《宋金紫光禄大夫檢校司空左衛將軍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南陽郡開國侯食邑一千户吴公(元載)墓誌銘并序》,見郭茂育、劉繼保編著:《宋代墓誌輯録》,第四一,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00-103頁;崔文靜:《北宋吴元載墓志探微》,《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第5-10頁。
[16]《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四一,雍熙四年五月丁丑條,第453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5頁;《宋史》卷二五七《吴延祚傳附吴元載傳》,第8949-8950頁;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長編》卷三五,淳化五年正月甲寅條,第766頁;[宋]張舜賓:《宋金紫光禄大夫檢校司空左衛將軍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南陽郡開國侯食邑一千户吴公(元載)墓誌銘并序》,見郭茂育、劉繼保編著:《宋代墓誌輯録》,第四一,第101頁;崔文靜:《北宋吴元載墓志探微》,《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第5-10頁。據吴元載墓志所載,吴元載在端拱元年晉西上閤門使檢校司空仍知秦州,到淳化二年徙知富州(即沅州,在今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同年徙知成都府,淳化五年責授郢州團練副使。按吴元載在成都官聲很壞,史載他爲政頗尚苛察,民有犯法者,雖細罪不能容,他又禁民遊宴行樂,人們咸怨。當王小波起事時,他不能捕滅。宋廷於是以另一武臣東上閤門使郭載代知成都府。
[17] 考今天從秦州(天水市),中經寶雞市、咸陽市、西安市至河中府(運城市),計586.8公里,約等於1018里。
[18]《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四一,雍熙四年五月丁丑條,第451-452頁;《長編》卷四七,咸平三年五月己亥條,第1017頁;《宋史》卷四七八《馮謐傳附馮伉傳》,第13867-13868頁。馮伉的事蹟,除了范學輝的考證外,《徐鉉集》的校注者李振中也有所考證。參見[南唐]徐鉉撰,李振中校注:《徐鉉集校注》卷二二《送馮中允使蜀》,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1043-1044頁。
[19]《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4-305、309頁;《附録二·范文正公年譜》,第924-925頁。考李仕衡第三子李丕諒是范仲淹知慶州(今甘肅慶陽市)時的幕僚,據南宋樓鑰(1137-1213)撰的《范仲淹年譜》所載,在慶曆二年(1042)四月,時知慶州的范仲淹即命李丕諒與宋良移風川寨於烽火臺山上,接著又牒本州通判太常博士范祥(?-1060)與李丕諒等同相度新修寨城。惟李丕諒卒於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最早要到慶曆八年(1048)李妻雷氏卒後才爲李仕衡寫神道碑,范大概是應李仕衡四子李丕緒及第六子李丕旦之請而寫的。
[20] [宋]蘇軾撰,孔凡禮整理:《仇池筆記》卷上“世有顯人”條,載朱易安、傅璇琮主編:《全宋筆記》第一編第九册,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207-208頁。
[21]《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元]駱天驤撰,黃永年點校:《類編長安志》卷九《勝遊·杜城》,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274頁。據駱天驤所記,在長安杜城東,有李仕衡之莊,俗稱小南山,本是唐憲宗朝工部尚書歸登(754-820)之物業。
[22]《宋史》卷五《太宗紀二》,第81、84、90-91頁;《長編》卷二九,端拱元年正月乙亥條,第646頁;卷三○,端拱二年七月戊子、八月丙辰至丁巳條,第682、686頁;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辛卯條,第745頁。
[23]《長編》卷三○,端拱二年七月己卯條,第680頁。
[24]《宋史》卷五《太宗紀二》,第87-88頁;《長編》卷三一,淳化元年十月乙巳條,第705-706頁;卷三二,淳化二年四月辛巳條、九月甲辰條,第714、723頁。
[25]《宋史》卷五《太宗紀二》,第91頁;《長編》卷三四,淳化四年六月壬申條,第750頁。
[26]《長編》卷三四,淳化四年三月壬子條,第748頁;卷三五,淳化五年正月甲寅條,第766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5頁;《宋史》卷二五七《吴延祚傳附吴元載傳》,第8949-8950頁;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考田重進在淳化四年三月自成德節軍節度使(即鎮州,真定府,今河北石家莊市正定縣),徙爲永興軍節度使(即京兆府)。
[27] [宋]沈括撰,金良年點校:《夢溪筆談》卷九《人事一》,第163條,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93-94頁。
[28] 鄭麟趾等撰,孫曉主編:《高麗史》卷三《成宗》,(癸未)二年三月戊寅條,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據韓國奎章閣藏光海君覆刻乙亥字本及明景泰二年(1451)朝鮮乙亥銅活字本等標點校勘本,第60頁;(乙酉)四年五月條,第63-65頁;(戊子)七年十月條,第68-69頁;(庚寅)九年六月條,第70頁;(壬辰)十一年六月甲子條,第75頁。
[29]《高麗史》卷三《成宗》,(癸巳)十二年六月條,第77頁。
[30]《長編》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壬申至乙亥條、十一月丙辰條,第797、800頁;卷三七,至道元年四月癸未至戊子條,第811-812頁;卷三八,至道元年八月壬辰條,第818-819頁;卷四○,至道二年七月丙寅條,第846-848頁;《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七八,至道二年七月丙寅條、閏七月己巳朔至辛未條,第726-731、732-733頁。
[31]《宋太宗皇帝實録校注》卷八○,至道三年三月乙丑朔、壬辰至癸巳條,第796、800-801頁;《長編》卷四一,至道三年三月壬辰至癸巳條,第862-863頁。
[32]《長編》卷四五,咸平二年十二月丙子條,第980頁;卷四六,咸平三年正月己卯至辛巳、丁未條,第983-984、990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5-306頁;[宋]楊億:《武夷新集》卷一三《賀劍門破賊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86册,第504-505頁;《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驤傳附雷有終傳》,第9457頁;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宋]文瑩著,鄭世剛(1931-2024)點校: 《玉壺清話》(與《湘山野録》合本)卷五,北京: 中華書局,1984年,第48-49頁;[清]徐松輯,劉琳、刁忠民、舒大剛、尹波等點校:《宋會要輯稿》兵一○之一○至一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798-8799頁;[宋]彭百川:《太平治蹟統類》卷五《真宗平王均》,揚州: 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影印適園叢書本,1990年,第121頁。
[33]《長編》卷四六,咸平三年正月甲午、丁未條,第989、990-991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5-306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頁9936。考咸平三年正月甲午(十六),真宗以户部使、工部侍郎雷有終爲瀘州觀察使知益州,兼提舉川峽兩路軍馬招安巡檢捉賊轉運公事。《長編》所記奏黜李仕衡的川峽招安使就是宋平叛軍主帥雷有終。
[34]《長編》卷四七,咸平三年五月己亥條,第1017頁;卷四九,咸平四年六月戊午條,第1064-1065頁。
[35]《長編》卷五三,咸平五年十一月癸巳條,第1161-1162頁;卷五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條,第1177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6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同書同卷《李溥傳》,第9939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之四,第6420頁。
[36]《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條,第1175-1176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三之二七至二八,第6502-6503頁;《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酒》,第4514頁。按《宋史》記李仕衡出使後,陝西歲增十一萬餘貫酒榷之利。
[37]《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條,第1176-1177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三之二八,第6503頁。
[38]《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條,第1177頁。
[39]《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條,第1175,1177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三之二九,第6503頁。
[40]《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條,第1177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6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
[41]《長編》卷五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五月甲寅條,第1177、1194頁:卷五五,咸平六年六月丁亥條,第1205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6-307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三之二九,第6503頁。
[42]《長編》卷五六,景德元年七月丙戌至庚寅條,第1243-1245頁;卷五七,景德元年八月己未條,第1251頁。
[43]《長編》卷五七,景德元年九月辛丑條,第1258頁;卷六三,景德三年五月丙午條,第1399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
[44]《長編》卷五八,景德元年十月丙午、十一月庚午至十二月戊子條,第1278-1279、1283-1294頁;《宋史》卷七《真宗紀二》,第125-126頁;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8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考李仕衡有三女,長適益州郫縣(今四川成都市郫都區)主簿宋肩遠,次適曹利用,最幼的適曹彬(931-999)幼子曹琮(988-1045)。曹利用何時成爲李仕衡的女婿,群書未載。按李仕衡比曹利用年長十二歲,曹利用在景德元年使遼時已年三十四,當已成家。不過,未載他娶李仕衡次女是元配抑是續娶。
[45]《長編》卷六二,景德三年二月戊戌至己亥條,第1389-1390頁。
[46]《長編》卷六三,景德三年五月丙午條,第1399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三之二九,第6503-6504頁;食貨七○之一六○,第8196頁。按《長編》所記,李仕衡召爲三司度支副使在景德三年三月“丙申”,惟三月沒有丙申,只有丙辰(十四)和丙寅(廿四),四月則在丙申(廿五)。疑李仕衡在三月丙寅陞三司度支副使。
[47]《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長編》卷六七,景德四年十一月丁丑、十二月辛酉條,第1505、1515頁。
[48]《長編》卷六七,景德四年十一月庚寅條,第1506-1507頁;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丑至戊辰條,第1518-1520頁。
[49]《長編》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辛卯至丙申條,第1530-1531頁。
[50]《長編》卷六八,大中祥符三月甲戌條,第1528頁;四月乙未、戊午條,第1531、1536-1537頁;卷六九,大中祥符元年五月壬戌條,第1542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宋會要輯稿》禮二二之一○,第1119頁。
[51]《長編》卷六九,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庚戌條,第1557頁;卷七○,大中祥符元年十月庚戌至十二月辛亥條,第1571-1582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頁307;《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考曹利用也當在這次東封恩典獲晉陞爲客省使。參見何冠環:《曹利用之死》,載氏著《北宋武將研究》,香港:中華書局,2003年,第228頁,注45。
[52]《長編》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正月己巳條,第1589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8頁。
[53] 據范仲淹所記,李仕衡此法後來推廣至各路。不過,王闢之(1031-1098後)則記,大中祥符初年,知潁州(今安徽阜陽市潁州區)王旭(959-1026),因歲飢,出庫錢貸民,約好蠶熟一千輸一縑。其後,李仕衡行之於陝西,民以爲便。現行於天下,於歲首給之,稱爲和買絹,或稱預買。王闢之認爲這做法,始於王旭,而非始於李仕衡。而吴曾(?-1162後)的《能改齋漫録》則據范鎮(1007-1088)《東齋記事》的説法,認爲和買絹的做法,應始於太宗時三司判官馬元方(?-1021後)的建言。以馬建議在方春乏絕時,預給庫錢貸予民。至夏秋,令民輸絹於官。吴曾認爲預買紬絹的做法,實肇於此。據李燾的考證,馬元方確是在咸平二年(不是太宗時)任三司權户部判官時已創此議;不過,馬雖布其法於諸路,但有即奉行的,也有未即奉行的。到李仕衡在河北,就再向宋廷請在河北行此法,但諸路亦未普遍實行。其後左藏及內藏庫發生火災,宋廷在大中祥符九年(1016)春,特行此法於京東和京西。范仲淹所謂今行於諸路者,其實指仁宗景祐年間。按此事《隆平集》繫於景德中,當誤。王瑞來已辨明其誤。參見《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三七之四至五,第6807頁;《長編》卷四四,咸平二年五月丁酉條,第944-945頁;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己未條,第1567-1568頁;《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上·布帛》,第4232頁;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6-9937頁;[宋]王闢之著、吕友仁點校:《澠水燕談録》卷九《雜録》,北京: 中華書局,1981年,第114頁;[宋]吴曾:《能改齋漫録》卷一二《記事·和買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346-347頁;[宋]曾鞏撰,王瑞來校證:《隆平集》卷三《愛民》,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114,118頁。
[54]《宋史》卷三○九《靳懷德傳》,第10168頁。按靳懷德原名靳湘,素遊寇準之門,因此避寇父寇湘之名而改名。李仕衡可能也因這種關係替靳懷德説話。
[55]《宋會要輯稿》禮一之二至三,第494頁;禮二八之四三,第1288-1289頁;《長編》卷七四,大中祥符三年七月辛丑至八月戊申條,第1681-1682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
[56]《長編》卷七四,大中祥符三年八月庚午至辛未條,第1687頁;《宋史》卷一○四《禮志七·吉禮七·汾陰后土》,第2534-2535頁。
[57] [宋]蘇舜欽著,傅平驤、胡問陶校注:《蘇舜欽集編年校注》卷六《屯田郎滎陽鄭公墓誌》,成都:巴蜀書社,1991年,第374頁。
[58]《長編》卷七五,大中祥符四年正月甲午至四月丙寅條,第1708-1720頁;五月壬寅條,第1723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
[59]《長編》卷七六,大中祥符四年六月戊子條,第1729頁。
[60]據《宋史·李仕衡傳》所記,稱他在祥符四年四月以祀汾陰恩典進給事中後,“踰月以樞密宜學士知益州”,而據《長編》和《宋會要》的記載,李仕衡在大中祥符五年七月初十前已自樞密直學士知益州。疑他早在祥符四年底已知益州,最晚也當在祥符五年初。據李之亮所考,李仕衡知益州的前任任中正,在祥符四年二月曾以知益州獻芝草二十二本予宋廷。參見《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長編》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八月甲辰條,第1779頁;《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一一,第8287-8288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李之亮:《宋川陝大郡守臣易替考》“益州成都府”,第7頁。
[61] [宋]石介著,陳植鍔點校:《徂徠石先生文集》卷九《記永康軍老人説》,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04-108頁;陳植鍔著,周秀蓉整理:《石介事迹著作編年》,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52-53、64-65頁;[宋]宋庠:《元憲集》卷三四《宋故朝請大夫尚書工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裴彭城劉府君墓誌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據《叢書集成初編》本重印,第357-360頁;《長編》卷九一,天禧二年閏四月戊申條,第2111頁;《宋史》卷二九七《劉隨傳》,第9888頁。按李仕衡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石介記他是西川路轉運使,據李燾所考,李仕衡未嘗任西川轉運使,劉隨《國史正傳》蓋因宋祁(當是宋庠)墓誌而誤以李仕衡爲西川轉運使,他已改正。不過,李燾認爲也許李仕衡曾權領本路轉運使,故群書有此説。又據陳植鍔的考證,這篇《記永康軍老人説》撰於景祐二年(1035),劉隨在是年八月以工部郎中知應天府召爲户部副使(即三司副使),惟不久劉隨便卒於任,得年六十五。考劉隨與李仕衡不協的事,始見於石介的記載,然後宋庠爲劉撰寫墓誌銘,也記此事,而《宋史》因之。三書旨皆書李仕衡爲轉運使或漕臣。
[62] 《長編》卷七七,大中祥符五年四月戊申條,第1761頁;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九月戊子至己丑條,第1786-1788頁;卷七九,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丁亥條,第1810頁。
[63]《長編》卷七七,大中祥符五年四月壬戌條,第1763-1764頁;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八月己酉、九月癸酉條,第1780、1784頁。
[64]《長編》卷八○,大中祥符六年四月庚辰條,第1823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
[65]《長編》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庚子條,第1841頁。
[66]《長編》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己酉至八月庚申朔、十月乙丑、十二月丙寅至辛未條,第1842-1844、1850、1854頁。
[67]《長編》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壬寅至二月壬申條,第1862-1865頁。
[68] 據范仲淹及《宋史·李仕衡傳》所載,李仕衡在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東封後擢拜右諫議大夫,到大中祥符四年二月以西祀恩典召還進給事中。到修建棣州新城後進工部侍郎。然按制度,李仕衡應先自右諫議大夫遷左諫議大夫,才轉給事中,然後再晉工部侍郎。然群書均未載李仕衡何時遷左諫議大夫。疑李仕衡在四年二月先遷左諫議大夫,在七年二月才遷給事中。實情如何待考。
[69]《長編》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二月戊寅條,第1866頁;《宋會要輯稿》方域一四之六,第9554頁。
[70]《長編》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六月壬戌至癸亥、乙亥條,第1880、1883頁;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七月甲辰至戊申條,第1889-1890頁;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條,第1923頁。
[71]《長編》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丙子、八月甲戌至丁丑、十一月甲申條,第1883、1892-1893、1901頁;《宋會要輯稿》方域一四之六,第9554頁。
[72]《長編》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正月戊戌條,第1914-1915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308頁;《宋會要輯稿》方域八之一四,第9431-9432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
[73]《長編》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丙辰條,第1917頁;《宋會要輯稿》方域一四之六,第9554頁。
[74]《長編》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五月甲申條,第1922-1925、1928頁;《宋史》卷二八一《寇準傳》,第9532頁。
[75]《長編》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五月辛卯條,第1929頁。
[76]《長編》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乙未條,第1946頁。
[77]《長編》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五月甲辰朔、己未條,第1988、1991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
[78]《長編》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六月甲申至丁酉條,第1995-1996頁。
[79] 《長編》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七月庚戌至己巳寅條,第1998-2022頁。
[80]《長編》卷八七,大中祥符九年八月丙子至戊子條,第2003-2006頁;卷八八,大中祥符九年九月丁未至甲寅條,第2014-2016頁。
[81] [宋]王曾撰,張其凡點校:《王文正公筆録》“秋稼將登蝗蟲爲災”條,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14頁;《長編》卷八八,大中祥符九年九月庚午條,第2020-2021頁。
[82]《長編》卷八八,大中祥符九年九月甲寅至丁巳條,第2016-2017頁;卷八九,天禧元年二月乙亥條,第2040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7頁。
[83]《長編》卷八九,天禧元年正月辛丑至二月戊寅條,第2036-2041頁。
[84] [宋]夏竦:《文莊集》卷二《樞密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工部侍郎可中大夫上輕車都尉制》,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87册,第64-65頁;《長編》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己酉條,第1903頁;卷九○,天禧元年十二月庚寅條,第2090頁;《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之五五,第3596頁;職官六四之二四,第4778頁。考夏竦在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己酉(廿七)時任左正言直集賢院,授玉清昭應宫判官,他出任知制誥的時間,《宋會要》最早的記載是九年三月,而他在天禧元年十二月庚寅(廿六),因妻楊氏與夏母互訟於開封府,而夏的陰事又被楊氏及其弟楊倡訟訴,他被下御史台劾之,於是自玉清昭應宫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今湖北黃岡市黃州區)罷知制誥。以此推之,這兩道制詞當是天禧元年二月時所撰。
[85] [宋]夏竦:《文莊集》卷三《河北都轉運使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李士衡妻安吉縣君雷氏可進封馮翊郡君制》,第74-75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按李仕衡初娶太原王氏,封平晉縣君,早亡。雷氏是馮翊人,是李續娶之妻。他在李仕衡卒後十六年而終,即卒於慶曆八年(1048),她得年多少不載,她最後封延安郡君。這道制詞也是夏竦代寫。
[86]《宋史》卷八《真宗紀三》,第160-162頁;《長編》卷八九,天禧元年二月己亥條,第2046-2047頁。
[87]《長編》卷八九,天禧元年四月壬寅至癸酉、五月辛丑條,第2053、2059頁。
[88]《長編》卷八九,天禧元年四月庚辰、五月壬寅至戊申條,第2055、2059-2060頁;卷九○,天禧元年七月甲寅至八月庚午、九月癸卯至己酉條,第2073-2075、2078-2081頁。
[89]《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8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
[90]《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8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長編》卷九一,天禧二年三月戊戌條,第2103頁。
[91]《長編》卷九二,天禧二年五月壬戌條,第2115頁。
[92]《長編》卷九○,天禧元年九月癸卯條,第2078-2079頁;卷九二,天禧二年六月乙未、七月甲戌條,第2118、2120頁;《宋史》卷三一○《李迪傳》,第10172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4-305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頁;佚名撰,汪聖鐸點校:《宋史全文》卷六《宋真宗二》,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281頁;《宋會要輯稿》儀制九之一一,第2479頁;[宋]王應麟:《玉海》卷三二《聖文·御製論·天禧寬財利論》,上海:上海書店據清光緒九年浙江書本刊本影印,1988年,葉五下。考李仕衡授三司使的年月,范仲淹所撰李仕衡碑及《宋會要》均記在天禧三年七月,前者記七月甲戌(十四),後者是七月丙子(廿一)。《長編》及《宋史全文》均記天禧二年七月甲戌(十四),證諸天禧三年七月前李仕衡屢以三司使上言,則李仕衡碑及《宋會要》當誤書。
[93]《長編》卷九二,天禧二年八月甲辰條,第2122頁。
[94]《長編》卷九二,天禧二年九月甲申條,第2126頁。
[95]《長編》卷九二,天禧二年十月癸卯條,第2127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一之一一,第6216頁;食貨六九之一七,第8055頁。
[96]《長編》卷九三,天禧三年三月乙酉至四月己亥條,第2141-2144頁;五月甲申至六月甲子條,第2148-2149頁;六月戊戌條,第2152頁。
[97]《長編》卷九四,天禧三年八月丙午條,第2165頁;九月庚午條,第2166-2167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8-309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7-9938頁;《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六之一五,第6792-6793頁;食貨四二之七,第6944頁;食貨四八之一四,第7083頁。按《宋會要輯稿》食貨四二、四八兩則記載,誤將李仕衡請由滑州及通利軍入中之事誤繫於天禧五年八月。
[98]《長編》卷九四,天禧三年十二月辛卯至癸巳條,第2173-2174頁;卷九五,天禧四年正月乙丑條,第2178頁。
[99]《長編》卷九五,天禧四年三月己卯條,第2186頁。
[100]《長編》卷九五,天禧四年四月丙申條,第2188-2191頁。關於青州麻氏的興衰,王善軍教授早在1999年便撰有專文論析,後來修訂後收入其專著《宋代世家個案研究》第九章,值得參考。參見王善軍:《北宋青州麻氏家族的忽興與驟衰》,《齊魯學刊》,1999年第6期,第17-22頁;王善軍:《宋代世家個案研究》第九章《富足而爲惡──青州麻氏家族》,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45-257頁。
[101]《長編》卷九五,天禧四年六月丙申至,第2196-2197頁;卷九六,天禧四年七月癸亥至八月癸亥條,第2205-2213頁。
[102]《長編》卷九六,天禧四年九月己酉條,第2215頁;《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七之一八,第5777-5778頁。
[103]《長編》卷九六,天禧四年九月己未條,第2216-2217頁。
[104]《長編》卷九六,天禧四年九月壬申至甲戌條,第2218頁。
[105]《長編》卷九六,天禧四年十月己丑條,第2219頁。
[106]《長編》卷九六,天禧四年十一月庚午、十二月丁酉條,第2226、2230頁。
[107]《長編》卷九七,天禧五年正月癸巳至二月壬戌條,第2240-2242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10頁。
[108]《長編》卷九七,天禧五年三月庚子至四月丁未條,第2244-2245頁。
[109]《長編》卷九七,天禧五年五月辛丑條,第2247頁;《宋會要輯稿》職官二八之二,第3750頁;王珪:《華陽集》卷三八《李丕旦墓誌銘》,第525頁。
[110] [宋]歐陽修著,李逸安點校:《歐陽修全集·居士集》卷二六《資政殿學士尚書户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402頁;《長編》卷九七,天禧五年七月戊寅條,第2249頁;《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第9630頁。
[111] [宋]江休復撰,儲玲玲整理:《江鄰幾雜志》,收入《全宋筆記》第一編第五册,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56頁。
[112]《長編》卷九七,天禧五年十一月甲申至戊子條,第2257頁。
[113]《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
[114]《長編》卷九八,乾興元年正月辛未朔至二月戊寅條,第2268-2276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8頁。
[115]《長編》卷九八,乾興元年六月庚申至丙寅條,第2283-2287頁;卷九九,乾興元年七月戊辰至辛未條,第2291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
[116]《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4-305,309-310頁;《宋史》卷二八二《李沆傳附李維傳》,第9542頁;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8頁;《長編》卷九九,乾興元年十一月庚午條,第2300頁;卷一○四,天聖四年三月戊寅朔條,第2402-2403頁。
[117]《長編》卷一○○,天聖元年正月丙寅至壬午條,第2310頁。
[118]《長編》卷一○一,天聖元年八月甲寅至九月丙寅條,第2332-2333頁。
[119]《長編》卷一○一,天聖元年閏九月戊戌至己亥條,第2336頁。
[120]《長編》卷一○二,天聖二年十一月甲午至辛亥條,第2369頁。
[121]《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宋]王珪:《華陽集》卷三八《李丕旦墓誌銘》,第524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8頁。
[122]《長編》卷一○三,天聖三年七月辛巳、十一月戊申條,第2384、2393頁。
[123]《長編》卷一○三,天聖三年十二月癸丑至乙丑條,第2394-2395頁。
[124]《長編》卷一○六,天聖六年二月壬午、三月辛亥至辛酉條,第2465-2466、2468-2469頁;《范仲淹全集》卷一三《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第309頁;《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第9938頁。
[125]《長編》卷一○七,天聖七年正月癸卯至二月甲戌條,第2491-2497頁。關於曹利用被貶及謀殺於途的始末,可參見何冠環:《曹利用之死》,第260-272頁;《宋會要輯稿》職官六四之二八,第47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