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动态先知道 』
Industry dynamics should be known first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筹备组,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随着颗粒物污染的逐渐改善,臭氧已成为影响都江堰市夏季空气质量和优良天的首要污染物,其中7月、8月臭氧污染尤为突出。按照《都江堰市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控制都江堰市2019年夏季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合理制定和实施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分类管控策略。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排放管控
1.强化涉及VOCs排放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全面实施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制鞋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管控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
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市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是否老旧破损、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是否匹配、采样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是否规范为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同时,严格落实台账管理,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将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采样口设置情况、排放管理台账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上报。
(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质量科、药械化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7月31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医药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性抽测,抽测数量不低于20家;采用单一UV光解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纳入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并开展监督性抽测。
(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质量科、药械化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6月至8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每月对生产涂料、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企业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车制造、印刷等涉喷涂作业工序行业企业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生产质量不符合标准产品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原料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
(市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质量科、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2.强化涉及VOCs、NOx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及时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和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6月至9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高架源(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管理。
(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3.推进锅(窑)炉NOx排放削减。有序推进老旧燃气锅炉(使用5年以上)低氮燃烧改造。加大在用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监督检查力度,6月至9月,由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辖区内已安装在线监测的生物质锅炉监督管理,确保在用锅炉达标排放,对于不符合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实施停用整改。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以及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特设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4.严格落实涉气企业错峰生产。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严格落实重点企业(使用固体粉末、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的企业除外)错峰生产。支持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制药等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以及涉及NOx排放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计划,在5月至9月开展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煤炭等使用和污染排放。
(市级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经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质量科、药械化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市污防“三大战役”办根据臭氧污染形势研判、VOCs治理现状、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需求等情况,制定实施辖区内涉及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并报成都市大气办备案。
(市级牵头部门:市污防“三大战役”办;牵头单位: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5.开展“散乱污”整治攻坚战,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实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目标。实施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环境污染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生产整治、违法用地整治、违法建设整治和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5月至8月,市级相关部门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牵头部门:市经科信局;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二)强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6.开展干洗行业VOCs治理。加快推进干洗经营单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同时建立检查和维护台账。7月底前,建立全市开启式干洗机台账,并动态更新。
(市级牵头部门:市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单位: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6月至9月,市市场监管局每月开展1次干洗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干洗行业无照经营。
(市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7.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5月至6月,大力推广应用餐饮油烟先进治理技术及油烟净化设备,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定期提交餐饮油烟排放监测报告,并主动公示相关信息。严查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新建餐饮项目合理选址,对选址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餐饮项目,不予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开展环评备案餐饮项目抽查,对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餐饮项目,依法立案查处。7月至8月,各牵头部门针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落实问题整改。
(市级牵头部门:市商务和投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餐服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8.强化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燃用监管。6月至9月,由市市场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联合组织开展1次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禁售、禁燃工作督查。
(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9.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新能源车应用,加强车辆入城管控,推广绿色出行,强化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监管。6月至9月,将柴油货车所属大户企业和柴油货车聚集地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和区域,市级相关部门每周组织开展1次对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做好检查台账,每月定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开展1次对重点区域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对于问题突出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市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10.全面加强油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国六油品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燃油并轨,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油品,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车用尿素。持续开展车用油品及尿素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5月至8月,完成20个批次油品和20个批次车用尿素抽检工作。
(市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科信局;牵头单位: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筹备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质量科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任务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能职责。
(二)宣传保障。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典型企业;强化宣传引导,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三)考核评估。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从6月起,于每月28日向质量科报送本方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编辑 | 北极星VOCs在线公众号(bjx-vocs)(转载注明)
声明 |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与行业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和知识产权等侵权问题,请于本号后台联系,即刻删除内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