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昨天澎湃新闻的一则寻人新闻,该新闻后引发热议,题目虽然起得诡异“女子失联9个月,留下4个娃”,但好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因为大家根据视频提供的信息,发现该女子13岁结婚,16岁生子,12年婚姻生4个孩子(前3个女孩,第4个是男孩,最大的8岁,最小的2岁)…… 这样的信息排列,我相信,大家都看出了问题。
如果单纯被视频牵着走,很可能还得出这位母亲抛下孩子、不负责任的结论。 媒体有无良,不讨论。
今天只想讨论下
,女子对孩子是否应承担抚养义务?
其实,这个问题萦绕在我心中很久了。
最早是之前有一则一女性被拐卖强奸生了孩子,结果孩子父亲还要把孩子硬送给她抚养。她说,她一看到孩子就想起自己被强奸的经历……
被强奸已经很不幸了,受到了可以说是一辈子的伤害。如果还要让被强奸的女性承担抚养义务,
对她们来说,何止是二次伤害啊!真得让人难以接受! 本次曝光出来的新闻,与此类似,
因为如果情况属实,失联女子结婚发生性关系时还未满14周岁
,那么,无论她是否同意,男方都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即生育子女,自己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又如何让她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
我
现在,只希望,女子躲得远远的,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我担心,如果被找到,是不是还要让她抚养子女?
因为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并没有对此作出否定的规定。虽然规定有妇女生育自由,但是对于妇女非自愿生育的子女,却没有规定可以不尽抚养义务;而是,只要子女出生了,具有了血缘关系,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都有抚养义务。 而从这则实例来看,男方如果构成强奸罪,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去坐牢,而报道称其母亲已经84岁,显然也不具备代为抚养的能力。
那么,4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要怎么办?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孩子被饿死、冻死。
难就难在这里,一方面是妇女作为受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无辜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何取舍或者说是平衡这二者的利益,才是最难的。
不想强人所难,不想让受害妇女承担非基于自己意愿生育的子女,觉得这样对她们太不公平了!可同时,也不想年幼的孩子流落街头,他们也没有错,如果父亲坐牢,母亲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似乎对他们也不公平。
所以,想来想去,两全之策就是,
如果双方有亲属愿意抚养的,可以由相关亲属抚养;如果没有亲属愿意抚养的,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寄养机构?
在父亲坐牢期间,由政府负责;父亲出狱后,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愿意抚养的,可交还由父亲继续抚养;父亲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不愿意抚养的,由政府继续负责至孩子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在孩子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比如年满8周岁,是不是也可以征求下孩子的意见,如果其不愿意接受一个强奸犯父亲,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不将其送还? 这只是我的初步想法,反正我是不能接受让被强奸妇女去承担其不愿意抚养的奸生子女的——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何况这是普通人都难以接受的! 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由政府出面,似乎是最好的选择了。 不知你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