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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外币汇率如何折算?

财税评论  · 公众号  ·  · 2021-03-09 09:57

正文


01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 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 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02

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 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03

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 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 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2.股权转让所得外币折算: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 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04

企业所得税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 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 年度最后一日 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 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

(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 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 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 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以人民币计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税额时,凡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应按企业就该项境外所得记入账内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凡企业以人民币以外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 应统一按实现该项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05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 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06

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 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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