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职业不分三六九等,在正当性的意义上,我同意这种说法。只要交易双方在各自支配自己合法财产的前提下进行没有强制和欺诈的自愿交换,任何职业都是正当职业。
这种职业正当性的标准简单明了,并且在这种正确定义下很多人们习惯认为不正当的职业也是正当的,比如性工作者,比如黄牛,比如中间商。
与之相反,有那么一些所谓的职业,看起来总是一副正气凛然的样子,规则都是支持他们的条款,就算他们的目的明明白白就是敲诈,规则也拿他们没办法。他们顶着正义的旗号,干的却是这世上最肮脏下贱的勾当。
我说的就是那些职业举报人,投诉人,打假人。以此为生的,包括去年碰瓷新东方的那个铁头,有一个算一个,全是经济系统中的蛀虫。
既然要开骂,我就多说一点,把逻辑讲通,骂得有理有据。
经济系统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行,一是支配财产,二是自由交换,三是每个人对于改善自身处境的预期。这一切的大前提则是“主观价值”这条根植于人性本质的经济学第一原理。
人们为了改善自身处境在自然中行动,劳动与自然资源相结合,制造消费品,制造用来制造消费品的资本品,每一个生产环节都涉及到财产的支配和交换,每一次交换的目的都是改善彼此当下的处境。
法制的意义也在于保护每个人的私有财产,保护每个人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自由行动的权利,保护正当的生产和交换,从而更大概率改善市场参与者的处境。在这里,正义和功利同根同源,私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既是人间正义,又是人类幸福的奥秘所在。
但是在有些读了几本破书的知识分子的鼓噪下,自以为是的人类给法制加入了太多多余甚至有害的杂质,导致这些年全世界的法制发展都逐渐偏离私有财产这一基本原则。这些有害的杂质,表面上看都是为了社会安定,苍生幸福,实际上将私有财产和自由行动当垃圾一样侮辱践踏。
别有用心的社会渣滓利用规则狗仗人势欺软怕硬站在道德高地追逐撕咬那些正当经营只求养家糊口的普通人。真正创造价值的“苍生”不堪其扰,在他们狗皮膏药一般的骚扰下轻则无法正常经营,重则元气大伤,甚至凄惨倒闭。
职业举报人就是这种社会渣滓,他们也行动,他们也支配财产,但是他们用从别人身上吸血的方式维持生存,所以他们不仅不创造任何价值,而且是扰乱正常经营、破坏社会秩序的蛀虫。
举报、投诉、打假,都不创造任何价值,而且起的是反作用。如果你们城市的管理者决定根除流浪狗,规定上交流浪狗的有赏,那么你们城里的流浪狗只会越来越多,甚至可能形成流浪狗生产产业链,这是很简单的经济学原理。
举报者的收益不是直接来自管理者的奖赏,但是道理是一样的,他们的收益来自对商家的敲诈,或者像铁头那样博取流量获利。只要规则无限容忍举报,甚至鼓励举报,他们就能从广阔无垠的网络空间搜罗出无限多可以用于举报获利的素材。
商家在网络上发布的推广内容是举报重灾区,因为语言本身就有含蓄或者夸张的可能性,决定了规则描述巨大的灰色地带,商家宣传自身动辄触犯红线,或者疑似触犯红线。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职业举报者一旦盯上,他们就会像非洲大草原上的鬣狗一样扑上来撕咬,阴魂不散。
商家被迫走上漫长的自我解释或者没完没了的删除、罚款的道路,或者不堪其扰,出血和解了事。当然出血和解的后果一定是,这条鬣狗变本加厉盯着你,甚至叫上它的伙伴一起盯着你,把你十八代祖坟都能刨干净。
有人会说,商家自己做好符合规则不就行了?太天真,不存在的,整改之路无穷无尽。 语言的灰色地带永远存在,永远有鬣狗撕咬的空间; 允许甚至鼓励举报,那么以举报为生就会成为一个非常吸引人的职业,法律专家也会成为他们的顾问甚至亲自上阵; 规则永远可以更新换代,当你做到了符合现在的规则,那么离新的规则出来就不远了。
鬣狗固然可恨,但是鬣狗能够在草原上狂妄横行是因为草原有草原的规则—— 当然这并不能改变他们肮脏下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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