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纽约☁️ | 小纽第3079篇原创文章
最近,美国移民局发布了一项政策更新,旨在对绿卡持有人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进行更清晰的界定,以后移民局在审查入籍申请时,只会考量申请人第一次拿到绿卡的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合法入境,不会再考察绿卡期间的出入境记录!
❌ 这条消息一出,不少人把它解读成“美国放宽入籍申请要求”,不少人还理解成“绿卡不用再等5年就能申请入籍了、绿卡长期离境不会导致居住期连续性中断了”...
这都是咋理解出来的?!!尤其是后面两个理解和移民局更新的政策没半毛钱的关系!
咱们先来看移民局的这次更新政策指引到底说的是什么。
移民局此举主要是澄清了归化申请人在证明自己合法获得绿卡时,只需要证明其最初入境或身份调整阶段是合法的即可,而不再去追溯绿卡持有期间的记录。
✅ 新规定已经从2024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执行,且适用于所有归化申请正在pending中的成为美国公民的N-400申请。
⚠️ 在绿卡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时,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获得绿卡的过程中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最初入境或身份调整时存在问题而未得到豁免,归化申请的资格是会受到影响的。
归化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曾合法地被接纳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无论他们是拿着移民签证通过入境获得的绿卡、还是通过在美国境内申请I-485进行身份调整,申请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绿卡,并且符合当时的移民法规,这种合法入境或调整身份的合法性是申请归化的一个基本条件。
🌰 比如有人是以偷渡的方式非法进入美国,但后来和公民结婚,就必须申请I-601A豁免才能获得绿卡身份,成功拿到豁免且获得了美国绿卡,等待了足够的公民申请居住时长要求、也符合其他公民申请考察的资格,这个人就可以申请美国公民了。
🌰 但如果有人是以偷渡的方式非法进入美国,或者在境内申请身份转换时也不符合条件,而且没有成功获得豁免,那么这种“不合法”的绿卡身份是会影响他们的归化申请的,即便在归化过程中提交豁免申请也无法弥补当初的违法性。
这里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个关于绿卡申请美国公民的重要考察要点。
申请归化成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者,如果在最初获得绿卡身份时属于“不允许入境的类别inadmissible”,那么ta身份的合法性就可能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他们的绿卡身份不被认可。
❌一般属于“不允许入境的类别”包括:偷渡、有犯罪记录、传染病等健康疾病、黑下来非法居留、有欺诈行为。
👉🏻 但更新政策指引之前,移民局是要求归化申请人提供证明,成为绿卡后每次出入境都得是admissible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这就使得某些申请人由于在某次入境时的手续问题而可能影响其归化资格。
👉🏻 现在调整之后,移民局只要求申请人能证明自己首次成为绿卡是admissible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而不再去追究拿到绿卡之后、申请公民这段时间的历史记录。
🌰 再举个具体例子,比如美国留子A是在2015年通过雇主为其办理职业移民成功拿到了绿卡,他原本计划在2024年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
2018年留子A在入境美国时因为美国海关工作人员的失误,给他留存的入境记录是“人道主义假释”,而非他的有效绿卡,他自己也没注意、没有进行修正,那么根据旧政策留子A在申请公民时就会有问题了,移民局会质疑他的2018年的这次入境是否合法。
这次政策修改后,留子A只需要证明自己在2015年首次获得绿卡时是合法的,而不必再为2018年的错误入境记录烦恼,这就为留子A的归化申请提供了方便。
小纽私认为,的确移民局这个新版政策指引一定程度上是为入籍申请人提供了便利,但影响力有限,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理解成为美国放宽了入籍标准。
特别澄清一下,移民局这次更新政策指引和对“绿卡申请公民时的5年或3年的年限要求”没有任何关系!
⚠️ 美国入籍资格的时限要求并没有改变,关于持有绿卡时间的要求依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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