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此前祭出史上最豪分红方案的中国神华(601088.SH)再发公告,对已通过股东大会的分红方案具体细节进一步予以明确。根据该项公告,本次分红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7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17年7月10日。
根据中国神华的分红方案,公司2016年度派发每股0.46元的现金股息(税前),另外公司还派发每股2.51元(税前)的特别股息,两项相加后,派发的现金股息达每股2.97元(税前),现金分红总额达591亿元。
彼时,中国神华这份史上最豪分红的消息被市场视为利好,一度刺激股价大涨,消息公布后,两个交易日内神华股价上涨约两成。
不过不菲的现金分红背后,对于一些短线投资者而言,也将面临着较高的个人所得税成本。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根据持股期限的不同: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报君这里作了一下测算,假设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投资者持有1手中国神华A股,如果后续卖出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为59.4元,该项税负占到了1手中国神华市值的2.66%;如果持股期限为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实际税负将减半;持股期限若进一步提升至1年以上,将不用缴税。
由于股市上的现金分红只是股东权益在账面上的调整,在除息、派现后,投资者权益并未出现实质性增长,如果因持股期限较短导致不菲的税负成本,普通投资者不仅不能从现金分红中受益,反而可能因扣税导致实际权益受损。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投资者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因个人所得税的因素,现金分红扣税将使普通投资者出现幅度为2.66%的亏损。
当然A股市场绝大多数公司现金分红比例都远较中国神华要低,这使得现金分红下的实际个人所得税税负也要小得多,税收因素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不明显。
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提醒投资者,因存在税负因素,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公司并不适合短炒,而更适合于长期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能够大比例分红,一般公司经营较好,现金流充沛,大比例分红的信号通常能推动股价上涨,从而抵消分红行为下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中国神华A股自6月2日起停牌,目前已经超过1个月,停牌前收盘价为22.29元/股。
实际上, 2016年度每股股利最高的并非是中国神华,贵州茅台以6.787元的每股现金股利居于首位,不过由于贵州茅台股价已接近500元,持有贵州茅台的实际税负比例远低于中国神华。
Wind数据显示,接下来要进行股权登记的公司中,有33家公司每股股利超过当前每股股价的1%,其中中国神华、交通银行、华域汽车等7家公司每股股利超过当前每股股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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