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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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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条件
或
发行资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条件:
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7%,
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负债率合理。可转债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⑤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⑥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⑦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⑧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③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④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⑤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