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等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运行组织模式。该意见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发展目标、参与电力市场的条件和鼓励发展的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发展目标
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发展目标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关键观点2: 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条件
虚拟电厂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参与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关键观点3: 鼓励虚拟电厂发展的措施
落实“两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正文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
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提出:
虚拟电厂是
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
,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
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
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
促进新能源消纳
、
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
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加快推进
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
,
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到2027年,
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到2030年,
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虚拟电厂可
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
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
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