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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保岿然不动:国家版目录+旧版并行

医药云端工作室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7-28 22:17

正文

两票制下的营销合规整体解决方案

8月19-20日 广州研讨会

4大模块、20多个落地单元:

1)工业商务体系重构;

2)工业+CSO财税筹划;

3)合规内控体系设计;

4)合规营销推广策略

详情请联系:180-2869-1034;180-2869-1045;189-2869-1048 可加微信(同电话号码)

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Dana


今日(7月28日),安徽人社厅发布医保增补动态公告,该省的新版目录增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这之前,国家版目录全部沿用,不做调出处理,也不调整支付范围,且安徽旧版(2010年版)目录继续生效,意味着在旧版目录而没有进入国家目录的药品可以继续保留。公告中没有提及何时会印发新版目录。

距离国家要求“7月31前各地要做好增补工作”的大限不过3天了,严格意义上,目前仅福建明确给出了增补目录——直接转发国家版目录,不做任何调整,但福建有10标采购结果,也相当于该省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标准了,因此福建不做增补调整还是有准备有底气的。

 

安徽此次的做法类似于福建,但同时沿用旧版目录,对于那些没进国家目录但是进了安徽目录的品种,已经相当于“增补”进去了,而安徽新版目录的发布时间,保守估计近期内不会发布。

 

两个医改大省都如此,也难怪截止目前,仅8个省份发布了增补调整方案,且还是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目录调整,确实存在执行难处。

 

这个难处,主要是目前各省在用的医保目录,由于之前二保合一以及不间断动态增补原因,这些地方增补的药品,有很大数量没有进入国家目录,意味着该省如果要沿用这些药品,就要动用“增补”名额,而国家给的调整名额,仅291个,并且调入、调出、调整支付范围,都会占用名额。

 

以广东为例,广东药品目录品种已从2000年版的1318种扩大到2010年版的2450种(包括甲类药品503个,乙类药品1912个),增长近1倍,这些增补的药品,如果没有在此次国家医保目录内,想继续留在广东目录内,就要动用增补名额。

 

可见,在全国范围内,各地需要增补的品种已经远超过291个数量限制,旧版沿用的品种都面临如此困境,更别说本来就没有在地方目录中,想要增补进去的品种。

 

另一难处,则是医保基金限制,近年来医保目录的扩容量巨大,但医保基金有限,目录不可能无限扩容,如果有一批高性价比的药进来,那么另一批“性价比不高”的药品就必须清退,


一进一退,又是两个名额,不过就目前来说,各省最头疼的,应该还是调入的问题,而“性价比不高”的药品,极有可能在未来的动态增补中被逐渐清退。

 

【十二省增补动态汇总】

 

目前,湖北、贵州、青海、山西、宁夏、四川、海南、吉林八省均已出台增补方案,福建已确定了该省目录,安徽则在新版目录之前,采取国家版+旧版并行共用的“暂缓之策”。

 

广东于6月9日,人社厅在其官网,对医保增补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并公示,国家谈判品种进入地方增补的情况以及近年来广东医保目录的增补情况,都有了较详细的回复。

 

湖南在其近期发布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对本省企业给予重点扶植,开设“省级增补目录直通车”,对于省产同名药品,还将参照相关目录中已有产品及时将相关规格、剂型纳入或增补进入上述省级有关目录。

 

【八省增补方案汇总】

 

已发方案的8省,在调入调出政策上,总体也有规律可循:

 

调入上,已列入该省目录,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的药品且“价格合理”的品种优先考虑。各省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以及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调出上,被注销或停产的药品一般都会被调出,除此之外,医保是托底,从某种程度决定了“适不适合该省用药情况”。

 

支付范围调整上,目前均不作调整。

 

总的来说宁夏、吉林目前属于比较特别的,宁夏方案提出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受本次调整指标限制收到业界关注,受此政策影响,估计回药、藏药将有大面积增补的可能性;


由于目录调整(含调进、调出)限制在291个,民族药的调进意味着总的调整数量将超过291个(15%),这也意味着增补总数量或超过291个。

 

吉林则是调整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和民族药品不计入乙类药品调整总数。照此看,吉林最终新增的医保品种会超过291个。

 

吉林在方案中对医保支付标准也进行了试点探索,方案提出:先行对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部分临床必须、价格昂贵的药品,结合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暂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格确定支付标准,其他药品暂按照医疗保险现行支付方式和标准予以支付。

 

【湖北】

 

调入

 

调整增补的必须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

 

优先考虑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我省多发病、常见病、地方病等治疗用药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药品;适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需要,特别是适应基层用药需要的药品。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2010年版城镇药品目录中我省增补但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

 

不予调入

 

1、营养滋补、美容、减肥、生发、解酒、计划生育用药、保健性药品(国药准字B)、酒剂、茶剂、曲剂、膏滋剂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

 

2、经专家评审论证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的药品;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信息库中已不存在的药品;

 

4、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5、人社部已谈判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

 

【贵州】

 

调入

 

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使用广泛和疗效确切的药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慢性疾病用药、儿童药、职业病用药、我省地方性高发疾病用药等,并组织专家按药品类别进行评审。

 

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不予调入

 

2010版贵州省医保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予以调出目录。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和使用管理办法。

 

【青海】

 

调入

 

1、已列入2012年我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不予调入

 

1、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2、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山西】

 

调入

 

1、已列入2010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

 

3、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5、我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不予调入

 

1、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我省疾病谱,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

 

2、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

 

4、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宁夏】

 

调入

 

1.已经在我区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诊疗必需、疗效价格比高、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符合我区疾病谱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

 

2、重大疾病、传染病、儿童专用、急救抢救、工伤保险(职业病)、生育保险所需的药品。

 

3.需严格控制调入的药品范围。

 

2011年版药品目录调增品种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目录中未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直接纳入我区药品遴选数据库。

 

不予调入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2.不符合我区地方疾病和用药习惯的药品。

 

【四川】

 

调入

 

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

 

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不予调入


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海南】

 

调入

 

1.适应我省医疗保险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要的品种。

 

2.重特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地方病、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3.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需要保留的品种。

 

4.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不如调入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儿童用药除外)。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的药品。

7.经国家谈判列入报销的品种。

 

调出药品范围:


1.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2.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吉林】

 

调整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和民族药品不计入乙类药品调整总数。照此看,吉林最终新增的医保品种会超过291个。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在方案中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试点探索,方案提出:先行对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部分临床必须、价格昂贵的药品,结合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暂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格确定支付标准,其他药品暂按照医疗保险现行支付方式和标准予以支付。


两票制下的营销合规整体解决方案

8月19-20日 广州研讨会

4大模块、20多个落地单元:

1)工业商务体系重构;

2)工业+CSO财税筹划;

3)合规内控体系设计;

4)合规营销推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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