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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若不幸福,法律工作怎有魅力?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1-14 06:10

正文

一个人若是净干些违背常识的事,你觉得他是忠诚还是别有所图?别急着回答这个问题,先来看一个古老点的故事。

一个人若是净干些违背常识的事,你觉得他是忠诚还是别有所图?别急着回答这个问题,先来看一个古老的故事。


春秋争霸时期,为齐桓公创立霸业呕心沥血的管仲,患了重病,齐桓公去探望他,顺便询问谁可以接替他的工作。管仲谦虚地说:你是老板,你应该是最解员工的。


齐桓公问:“易牙怎样?”管仲说:“易牙为了满足国君的要求不惜烹了自己的儿子以讨好国君,没有人性,不宜为相。”齐桓公又问:“开方如何?”管仲答道:“卫公子开方舍弃了做千乘之国太子的机会,屈奉于国君15年,父亲去世都不回去奔丧,如此无情无义,没有父子情谊的人,如何能真心忠于国君?”齐桓公又问:“易牙、开方都不行,那么竖刁怎样?他宁愿自残身肢来侍奉寡人,这样的人难道还会对我不忠吗?”管仲摇摇头说:“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是违反人情的,这样的人又怎么能真心忠于您呢?请国君务必疏远这三个人,宠信他们,国家必乱。”


话已经说到这个程度了,按道理齐桓公应该对这些人心中有数了。然并卵,在管仲去世后,齐桓公还是重用了这三个对他“忠心耿耿”的人,结果自己被活活饿死!

 

为什么要说这个故事呢?主要是受一些法检系统的先进人物宣传影响。近年来,不知道是不是受一些苦情电视剧的影响,每次看法检系统宣传或推介先进人物的时候,心里总是发麻,因为到最后总会发现就是一个字———惨。


不死不宣传的,有病不去看非要在那工作然后拖成重症的,父亲或母亲临终都不愿去见还非要办案的,老婆或者孩子生病了不去关心还要干着工作的,怀孕了还不忘加班结果导致孩子流了的,以加班为乐的等等诸如此类的宣传。

 

首先声明,我对这些先进人物的个人追求和做法是尊敬的,虽然我不理解,不推崇。但是我会想一个法检系统的模范先进人物,竟然过得还不如一个普通人,竟然连基本的人伦情感都无法享受,这算什么?可能是我觉悟不高,每每看到这样的“先进”,很难让人内心很难产生一种模仿、追随的冲动!

 

并且一直伴随着一个疑问,这个单位难道缺了他就不能运转了吗?这个单位的案件难道缺了他就不能办理下去了吗?这个单位难道除了他就没有其他人做事了吗?非要把一个人搞死搞残了才开心才先进?非要一个孕妇来加班才能办案子?甚至家中父母病重都没时间去看望?难道这个案件就真的重要到抽身一天的时间都没?

 

这样的苦情悲情宣传,不会让人产生一种法律工作是崇高和神圣的感觉,只会让人觉得这是悲剧,因为负责公平正义的法律人,连自身的生活和家人都无法照顾好,这是法律人的悲哀。

 

工作不能违背一个人的基本人伦情感,习总书记告诫年轻人不要熬夜,就是希望大家工作是工作,但是也要爱惜身体。在工作的同时,也要照顾好家庭。

 

任何一个正常人,我相信都会期待工作是有尊严的,工作是可以给家庭保障的,工作是可以保护家人的。周末陪陪父母,家有子女,能陪她成长,逛街,吃饭,偶尔看看电影,我相信这才是正常的生活。以加班为荣,甚至以加班为乐(除了紧急突发情况),享受所谓的加班,这不符合人的常识和常情。

 

前段时间网上有一篇 《你是单位的草,却是家庭的天》的文章很是火热。虽然它是鸡汤文,但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他是对的。因为对任何一个单位来说,绝对不会因为少了或者多了某个人而不能运转,也许会有那么一段时间会运转没那么流畅,但是单位强大的整合和修复功能,会及时找出替代者。

 

但是对我们每个家庭而言,尤其对年迈的父母,嗷嗷待哺的孩子,需要关爱照顾的妻子来说,我们每一个个体又是那么重要,我们是他们的支柱,是他们的保护伞甚至是他们的世界。

 
一个先进模范人物理该让人产生学习,模仿 ,追随的意义。悲情人物虽然会赢得尊敬,但是却很难获得认同,时代在变,我们的宣传理念也要跟着变化。

 

希望下一次,法检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能多一点人生赢家出现,最好把苦情剧换成偶像剧或者青春剧!比如工作干得好,生活过得更好的幸福法律人,这样才会让法律人更有魅力,也让法律工作更有吸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