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嘀嘀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虚假宣传,并伙同中智项目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智公司)及公司原高级经理胡先生,拉拢公司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6名员工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服务,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高德软件有限公司(下称高德软件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高德信息公司)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7500万元。8起案件中,嘀嘀公司、中智公司均提出管辖异议。据了解,8起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均被一审法院驳回,嘀嘀公司、中智公司已提起上诉。
8起案件中,7起源于高德软件公司原高级经理胡先生及另外6名工程师的集体离职,高德方面认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伙同中智公司、胡先生,拉拢公司另外6名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该7起案件,嘀嘀公司、中智公司分别提起管辖异议,均以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涉及技术秘密,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无管辖权为由申请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7起案件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该类案件并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且高德一方明确其中部分诉讼既不涉及技术秘密,也不涉及计算机软件,故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嘀嘀公司和中智公司的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