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前面几篇文章,老谷子已经分别介绍了银行理财中客户如何获取收益,银行如何挣钱,银行为何要做理财业务,理财新规带给银行理财业务的变化等。
我之所以花这么多时间写这一个系列,是因为理财业务对银行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很可能成为改变银行估值体系的重中之重。
这篇文章,我将在上半部分谈一下理财业务为何可以带给银行巨大的变化,
下半部分将以招行作为样本,分析理财业务如何改变招行的基本面和估值体系。
在第三篇中我们分析过银行愿意做理财业务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巴
III
的资本金限制。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收益率是很低的,主要依靠期限错配和风险定价来挣取资产和负债之间的有效息差(需要扣除信用成本)。
这种生意模式本身的息差是非常低的,通常不到
2%
,再扣除银行自身的营运成本后可能只有
1%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多数银行的
ROA
在
1%
左右。
那么为了得到理想的回报,银行主要依靠
2
种手段:
1
,提高风险定价能力获取更高的有效息差。
2
,提高杠杆倍数。
对于第一种手段,最大的问题是
资产的收益率是不可能无限提升,收益率越高的资产往往风险也越大。所以,第一种方法的作用是有限。对于第二种手段,恰好被巴
III
所克制。因为资本金正好限制了银行的杠杆倍数。
所以,
银行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找到一种新的业务能够提升杠杆倍数。
而理财业务恰好满足了银行的这种需求。资管新规之前,理财业务属于纯表外业务完全不考虑资本充足率问题。资管新规颁布之后虽然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资本有一定要求,但是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比要小的多得多。
2019
年
12
月
2
日,银保监会的网站上挂出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宣告办法的施行。在办法中主要规定了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要求、监管标准和数据报送规范等。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
5
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在办法中规定:对于固定收益债券,标准化债券,银行存款,公募基金等风险系数都是
0%
,甚至于股票的风险系数也是零。
这就意味着对于标准化资产构建的组合其杠杆几乎是无限的,不用考虑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而对于非标资产杠杆在
30
倍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理财子公司严格执行资管新规的规定,遵从理财产品净值化,尽量用具有公开报价的资产组建资产池,那么理财子公司的杠杆规模可以做到非常非常高。假设理财子公司的管理费标准是
0.5%
,成本收入比
40%
,如果动用
100
倍杠杆那么
ROE
就可以高达
22.5%
。
而且和银行传统的信贷收入不同,理财收入属于受托理财手续费收入。
收入主要和资产规模、以及资产配置种类有关,和风险无关,也和经济周期无关。所以,理财收入具有天然的弱周期性。通过增加理财收入的占比可以使得银行的周期性大大减弱。
下面,我就以招商银行为案例,分析一下理财业务所所属的财富管理业务到底可以给招行带来什么样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