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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此次股票质押业务规则的修订,通过增设对融资投向的监管、融资金额门槛等,严防资金脱实向虚。此次股票质押业务规则的修订,强化股票质押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超50%、质押率上限不超60%等明确“红线”。
此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相比之前规则,有几点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上述表格数据为2017年9月3日至9月9日两市质押数据,数据来源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公布。
下载地址
http://www.chinaclear.cn/zdjs/gpzyshg/center_mzzbh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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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8日,资本市场迎来了一系列新规的密集发布。其中,沪、深交易所就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股票质押业务规则的修订,突出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通过增设对融资投向的监管、融资金额门槛等,严防资金脱实向虚。同时,强化股票质押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超50%、质押率上限不超60%等明确“红线”。
根据WIND数据统计,近四年来,A股股权质押个股数量在不断的递增,从2014年到2017年,A股涉及股权质押的个股数量分别为2554只、2792只、3008只以及3308只。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补充股权质押的公告数大幅增加,5月份公告数更是达到149条,达到历史高点,其中包括勤上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因股权质押风险较大,已申请停牌。还有,5月份中下旬,多喜爱暴跌50%导致实控人质押股份触及警戒线,以及最近洲际油气被强行平仓等。
如火如荼,但也频发风险事件的股票质押市场,迎来监管的一记重拳。多位分析师和券业人士表示,整体来看,未来股票质押融资规模可能会出现一定回落,但“新老划断”使得修订对存量业务影响有限。股票质押的局部风险受冲击明显;比如,按照修订后的融入方和融资投向监管要求,让此前依赖质押买股票或实现套利的“杠杆买家”和“壳股玩家”难以维系。与此同时,修订还会带来更深远的长期影响,包括市场融资成本的波动等;场外股票质押等是否会借此得利、通过有效合伙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观察。
融资投向纳入强监管
沪、深交易所联合中登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严防资金的脱实向虚,对融资投向、融资门槛、标的证券三方面做出调整。这是落实股票质押回购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措施。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规则调整之一。
《业务办法》修订意见明确规定,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
逐条对照此次修订后的具体条文,《业务办法》在不止一处增加了对加强融资投向监管的相关内容。如,在适当性管理一项中,证券公司对融入方的尽职调查内容里就增加了“担保状况、融资投向”等,并新增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的表述。此外,权益处理、融资投向等也被定为业务协议中的必要内容,融入资金需要在银行开专户存放;而业务协议还应明确,融入资金使用违反约定时的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利用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对此表示。
有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人士对此表示,
加强融资投向监管,直击股票质押诸多乱象的要害,之前依赖股票质押的“杠杆买家”和“壳股玩家”冲击最为明显。最直接的影响是,不断质押融资在买入股票的模式,以及利用过桥资金买壳,再通过质押而融资套利等脱离实体经济的手法,可能都将会大大受到限制。但其同时强调,对于融资投向的监管也有一定难度,如何跟踪和界定融资投向需要进一步细化;可行的操作或会仿照银行的做法,在规定禁止投向范围的同时,在资金使用出现与约定内容不同的情况时提前收回贷款。
华泰证券策略分析师则认为,股票质押回购新规征求意见稿可视为是减持新规的延续;双轨齐下,纯粹讲故事而套现融资类公司的财务投资者融资难度加大,依靠内生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龙头公司将享受更高估值溢价。
此外,本次修订还增加了融资额门槛的设定,明确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这也意味着市场上的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事实上,近两年来多家券商推出的小额股票质押业务已经被监管层高度关注。有券商内部人士透露,从今年二季度末起,业内有部分券商的小额股票质押被叫停或紧急调整。
与传统股票质押最大的不同,是小额股票质押业务普遍都有低门槛、资金投向灵活、业务办理便捷等特点。该类业务的市场需求也很可观。有券商营业部人士介绍,在此前打新收益率较高且需要冻结资金的时候,为打新应急而进行股票质押的需求较多。但在券业激烈竞争之下,业务激进程度也开始增加。券商此类业务的质押门槛多集中在几万元,亦有券商以千元可质押等为营销噱头;此外,还有券商则以质押融资可直接套现消费等推荐业务。
李立峰表示,股票质押融资门槛的限定,未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整体融资规模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股票质押新增三条红线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此次修订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明确了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的红线。这一调整,对近期不断爆发风险事件的高比例质押股影响最明显。
回顾股票质押业务的发展,在2013年,为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先后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其业务规则运行至今也已四年。
中登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8日,A股3305只个股进行过股票质押,在全市场3354只个股中占比达到98.54%,近乎“无股不押”。
对于股票质押风险得到评估,此前市场更多对关注质押率和整体质押规模占比。但伴随今年以来同洲电子、洲际油气等大股东爆仓事件爆发,股权质押的局部风险开始暴露,市场和券业对于质押集中度等指标的关注大幅提升。如,在今年7月被股票质押平仓危机逼停牌的银河生物,其控股股东当时几乎将所持股份全部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6.67%;在股价突然大跌时,控股股东的部分质押就触及平仓线。
在此次修订中,质押集中度的管理被写入规则之中,形成了“15%、30%、50%”的红线。其一,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其二,加强单一股票全市场质押集中度管理,明确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多位分析师表示,质押集中度的监管调整对于股票质押存量的影响可控,冲击主要体现在部分个股身上。国金证券的统计就显示,目前,股权质押比例高于50%的上市公司共122家,个股大多为市盈率高的绩差股;此类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3.63%,质押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的2.47%、占A股总市值的3.43%。
除此之外,为降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明确质押率不得超过60%,并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但从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截至本月初,两市无限售条件股份平均质押率在42%至45%附近,限售股平均质押率在35%至40%区间。还有券商人士表示,当前极少有超过60%质押率的相关交易,部分券商的质押率出现限售股三折的情况。因此,限定质押率对市场的冲击也相对有限。
“就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整体影响来看,由于之前的实操中,券商的合规风控体系已经很大部分考虑到这些层面,征求意见稿对市场的影响有限。”天风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点评称,部分质押跟实体生产无关,实为加杠杆的纯资金行为,这在此次修订中受限制的情况更为严峻。
然而,即便冲击影响短期可控,此次修订的影响还会进一步扩散。上述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人士还指出,在限定融资比例和融资人资质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企业并未被禁止做股票质押,但其实际已广泛参与投资等活动中,本质已是金融机构;此次修订未对这种情况做出说明。另一方面,此次修订更多针对场内的交易所股票质押,而场外股票质押并不适用。场外股票质押一般直接在中登公司办理,尽管对流动性和质押率的要求较高,但并不受券商风控约束,更趋于非标业务;未来场外质押的融资成本,很有可能会“水涨船高”。本文来源于中登公司、第一财经日报等,经定增并购圈编辑整理。
【V24】产业基金、政府投资基金、PPP基金及引导基金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上海9.23-24)
召开时间
2017年9月23日- 24日
召开地点
中国·上海
活动类型
研讨分享+案例分析+互动交流
主办单位
定增并购圈、法询金融
主讲嘉宾介绍
主讲人介绍
讲师A: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经济法硕士,曾任职于国金证券法律事务
部。长期致力于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
资管、资产证券化等泛资产管理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擅长金融资管产品的交易架构
设计及合规性分析。曾在《金融信托与资产管理》、《中国风险投资》等书籍和杂志发表一系列专业研究文章,提出了多种创新交易架构,多个观点准确预测了监管趋势,在业界引起较大反响。此外,长期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讲授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课程。作为 CCTV 证券频道的特邀嘉宾,多次就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接受访谈;并于 2015年、2016 年连续被法律评级机构 LEGALBAND 推荐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领域律师的领导者;同时 2016 年被该机构评为“中国十佳互联网金融律师”。
讲师B: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先后取得律师资格、仲裁员资格。在金融系统工作长达24年,先后从事会计、信托、证券、信贷、法律、风险管理、个人金融、国际业务、公司金融(投行、资管)等业务,并担任多个部门和支行的主要负责人。现任某国有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擅长法律、风险资产管理与处置,投行资管、公司业务、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另在信泽金、执象、北京天元鸿鼎、北京盈科、中原资产、上海佳骋资产、上海中元、北京大唐金控、北京咨询范、上海通达金融等机构举办讲座近30余场。并在浙江工行、甘肃工行、呼和浩特民生银、湖南中行、江苏农行、江苏邮储、河北邮储、河北农商行、辽宁农商行、江苏国开行、江苏农商行、中原银行等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讲座、投行资管业务讲座。
参会对象
1.商业银行投行部、公司部、资本市场部;
2.券商投行部、资产管理部;
3.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相关业部门;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
5.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部、投融资部负责人等。
第一讲:政府出资基金及产业引导基金架构设计、投资运作风控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
授课时间:2017年9月23日
一、引导基金自身及子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实务
1
、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基金的比较与运用
2
、三种基金形式的组合、套嵌与穿透
3
、母子基金架构设计要点---以 PPP 产业基金为例
4、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双 GP 架构
5、契约型基金的双管理人架构
6、私募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选择
二、多重监管体制下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的设立、备案/登记
1、政府引导/出资基金多重监管体制(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的形成
2、《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比解读
3、多重监管体制下政府出资基金的备案\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不同主体主导和参与的引导基金及产业基金的模式、特点及问题
1、政府主导的引导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
2、上市公司主导的产业引导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
3、商业银行参与的产业引导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有引导基金介入的)
5、险资参与的 PPP 产业基金
四、国资背景企业担任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 GP 及国有股转持问题
1、工商局、发改委、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不同认定标准及最新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义
2、《合伙企业法》及基金业协会备案对国有企业担任 GP 的要求
3、标准冲突下国资背景担任 GP 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践案例
4、标准冲突下国资背景企业担任 GP 的“安全”模式探讨
5、产业(引导)基金的国有股转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