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卫计委等
浙江省卫计委昨日公示了将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佳丽、杭州地区经理赵丽军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据查询浙江卫计委提到的其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司业务经理崔某曾于2009~2011年间,向杭州拱墅区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辉行贿,共计6万元。
而此案后于2015年被杭州市中级人员法院对陈辉进行了刑事判决。
7年前行贿,两年前事发,今日被列入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其中经历值得深思。
下附原文:
关于将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示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杭拱刑初字第138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终字第823号),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我省杭州市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之规定,我委拟将该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佳丽、杭州地区经理赵丽军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公示时间:7天(2017年5月16日--- 23日)。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我委将该公司及其浙江大区部门经理崔佳丽、杭州地区经理赵丽军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予以公布,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0571—8770937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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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辉受贿事实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辉在担任杭州市拱墅区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拱墅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集团常务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拱墅区药品采购等职务便利,为原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商务部业务经理崔某推销、使用压氏达等药品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崔某所送钱财共计现金人民币60000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09年的某一天,被告人陈辉在办公室收受崔某为了降低药品压氏达返利点数所送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
2、2009年底或2010年初的某天,被告人陈辉在办公室收受崔某为了使药品压氏达进入“拱墅区药品小目录”所送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药品压氏达进入“拱墅区药品小目录”之后,崔某为感谢被告人陈辉,在被告人陈辉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10000元。
3、2011年的某一天,被告人陈辉在其办公室收受了崔某为了使小河湖墅卫生中心继续采购药品压氏达所送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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